蘇嘉全捍衛農舍的道德性

 
ahung99tw 2011-10-15 16:55:14 發表於 追星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37 8299
P.p1 發表於 2011-10-17 14:16
看的好累
發了一大堆的數據還有比照表
如果你不是黨工 我還真的服了你耶
那來那麼多時間收集這些 有獎金領嗎....
還有 原來台灣有82%的人希望馬小久下台喔
那 直接宣佈小英當選就好了
跑啥鳥行程阿 躺著選都贏阿
82%耶
zoozxc 發表於 2011-10-17 14:48
本帖最後由 zoozxc 於 2011-10-17 15:04 編輯

很多民宿都是農舍
去住的時候不是都說好豪華
也沒有那家被抓

針對主題:蘇嘉全捍衛農舍的道德性
我覺得一旦決定合不合法就是政策
政策對所有相同土地問題一概適用
沒說不合法之前就是合法的
除非他違反了之前就有的法律
qqjmv7592 發表於 2011-10-17 18:47
回覆 109# ahung99tw


我不是以回復你了嗎??屏東地方政府公文上沒說清楚農地是否農用,卻只要農委會來勘查,
其他農地並非真正農用,如此明顯,地方政府卻睜眼說瞎話,硬要農委會勘查,無非就是配
合民進黨的政治操作,想把這個問題轉為政治鬥爭,這也是民進黨擅長的手法。

另外重不重要,難道你不知道引用出處對於寫論文很重要嗎?,而且不過記得以前版上規定貼
文要貼出處。好笑的是我一直反駁你的說法,你卻只貼別人的文章來湊數,莫非你是....
還有我一直問你,蘇的農地是否農地農用,你卻一直掰東掰西。
"是"或"不是"兩種答案很難嗎??別回答我屏東縣政府的答案,他只說明農舍符合,但其
餘90%農地是否農用卻一字不提,你能回答嗎??
ahung99tw 發表於 2011-10-17 18:58
回覆 115# qqjmv7592


我不是以回復你了嗎??屏東地方政府公文上沒說清楚農地是否農用,卻只要農委會來勘查,
其他農地並非真正農用,如此明顯,地方政府卻睜眼說瞎話,硬要農委會勘查,無非就是配
合民進黨的政治操作,想把這個問題轉為政治鬥爭,這也是民進黨擅長的手法。

---我不是已經告訴過你了嗎?? 屏東縣政府11日正式發文函覆農委會,除了強調依據現行法令,蘇嘉全的農舍符合規定外,還提出七大疑問,請農委會解釋,讓基層有所遵循。...你還搞不清楚狀況身為當家的農委會連這種問題都處理不好還有資格坐上那官位浪費納稅人的錢嗎??...中央配合政黨炒作抹黑確實是國民黨的手法

你還有臉提到90%農地問題...讓我來告訴你陳武雄所提「蘇嘉全的農舍爭議關鍵在於農舍之外的90%農地是否為農業使用,如果沒有做為農業使用,所蓋的房子也就不能稱為農舍。」但依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對於農舍之外十分之九農地,種植景觀作物或經濟作物,並沒有區格;所以屏東縣政府3日認定,「蘇嘉全的農舍沒有超過農地面積的十分之一,剩餘農地則種植了苗木和果樹,沒有違法。」,並無缺失。邱毅控告屏東縣長曹啟鴻、城鄉發展處長黃肇崇、農業處長林景和涉偽造文書、圖利、瀆職,則是在惡意擴大打擊面。

你連中央農委會為何無法針對屏東地方政府七大疑問做出回應來正面回答我問題...還有臉說提"90%農地"!!
qqjmv7592 發表於 2011-10-17 19:37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 6 條
一.農舍興建圍牆,以不超過法定基層建築面積範圍為限。
他圍牆圍那麼大整片都農舍嗎??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扣除興建農舍土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

那些樹苗確定是農作物嗎?果樹不是視窗東發財擺的嗎??
還有請你拿出照片說服我
1月23 發表於 2011-10-17 19:39
什麼道德性啊?...
最基本的法律就說不過去了...

實在不懂,又不是收賄.貪污
豪宅問題,道個歉認個錯,把該拆的拆(草皮.景觀類),該種的種
讓豪宅變農舍,頂多被虧兩句,
很難嗎..
ahung99tw 發表於 2011-10-17 20:07
本帖最後由 ahung99tw 於 2011-10-17 20:09 編輯

回覆 117# qqjmv7592


一.農舍興建圍牆,以不超過法定基層建築面積範圍為限。

他圍牆圍那麼大整片都農舍嗎??---照你說法為何中央政府不勒令拆除??? 請回答吧?!


你只針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 6 條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扣除興建農舍土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

為何不見你去針對『第三條 一二、農業使用: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但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或有不可抗力等事由,而未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等使用者,視為作農業使用。』

從第三條來看,農委會主委說什麼叫做農用,說小學生都知道,看來其實並不那麼簡單。主委原本說要作物要種來賣才算。顯然他沒有好好看自己主管的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二款中說明:「森林」、「保育」也算。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等也都算。只要不開發,不變更地形地貌,維持地表植生良好,是否就可以視為「保育」?因此也認定為「農業使用」?

你眼裡只有針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 6 條 第三款來維護你個人立場而已嗎??

那我就可以從第三條第一款,從事農作等產製銷與休閒都算農業。也就是說,我耕種作物,不管賣不賣,不管我自己吃不吃,我純粹耕種休閒也算農業。種花種草怡情養性也算農業。

至於「農民」,也並非如陳主委所說要種作物來賣錢的才算農民。根據本條例的定義,而是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因此,即使是公務員在假日種菜,也是符合本條例敘述的農民。

另外,我也沒見到你敢去提到第八-一條 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直轄市、縣 (市) 政府得斟酌地方農業經營需要,訂定農業用地上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設施之審查規範

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農業設施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之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已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面積在二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而無安全顧慮者,得免申請建築執照。
前項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與興建之種類、興建面積與高度、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對於農民需求較多且可提高農業經營附加價值之農業設施,主管機關得訂定農業設施標準圖樣。採用該圖樣於農業用地施設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廠承建。』

第八-一條中講的好像就是農舍,但卻沒有出現「農舍」二字。包括較為簡陋的農舍(以竹木、稻草、角鋼等搭建的),也包括較高附加價值的「農業設施」。這裡看來並沒有包括「住宅」。這一點條文並不明確。因此,這裡講的應該是屬於生產設施的工寮、加工廠、倉庫等生產相關設施,而非給農民居住的「農舍」。

---以上也不見你提起啊~在你眼中只有農舍辦法 第 6 條啊?? 未免也太搞笑了吧!!

別忘了還有『第十八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前項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取得農業用地,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得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規定,申請興建農舍。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而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分割為單獨所有,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亦同。
第一項及前項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
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與高度、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興建方式、許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對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者應予獎勵,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其獎勵及協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八條中講的就是「供農民居住」之用的「農舍」吧!因為這裡提到的是包括可以用「集村」方式蓋的農舍。顯然,這就不是「工寮」或「倉庫」或「加工廠」,而是居住用的農舍。至於「農舍」中或「農舍」旁是否要有個小房間,提供存放「務農器具」,鐵牛車,法令裡面完全沒有提到。

本條例其他的條文也都沒有再提到有關「農舍」使用的相關限制或農舍使用與農地利用方式的其他要求。


身為一個台灣人,買一塊農地,沒有把它變成停車場、沒有把它設法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商用地炒地皮,好好地在這塊農地上蓋間房子,依法稱為「農舍」。周邊的土地,即使沒有種植實用作物或農業作物,但也許在假日休閒時可以種種菜,種幾棵果樹。將來這片大好的農地可以自己退休後再來種種作物,或留給子孫家人利用。除了合法之外,這樣的行為哪裡「政治不正確」了?

政府有規定農地都一定要種植、生產,不然就要變更地目或沒收嗎?進入WTO要農民休耕,不也是政府?為了在缺水時期調配農業用水給工業使用,要農民休耕的,不也是政府?要把農業用水調撥給中科使用還找國科會出錢幫水利會整建渠道的,不也是政府?把農民的農地搶去搞科學園區讓科技廠商低價取得土地,讓政客、財團同時炒作農地價格獲取暴利的不也是這個政府?


蘇嘉全他們好好地保留這塊地,蓋間農舍給自己住,有違反身為農民的價值嗎?--請回答吧??

蘇嘉全的農舍哪一點讓社會觀感不好了?---請回答吧??

說穿了也只有住在台北市豪宅裡面的那些人對蘇嘉全的農舍的觀感不好而已吧!



對了!!~還有別忘了你連中央農委會為何無法針對屏東地方政府七大疑問做出回應來正面回答我問題...??
babu~ 發表於 2011-10-17 20:24
道德???
有沒有違法和是否鑽法律漏洞...是不一樣的!!
扯到道德,請光明正大把這些房產從無到有的過程都說清楚嘛,
有沒有鑽漏洞?有沒有靠關係?有沒有利用職權?有沒有不當得利...
說不清楚也別盡扯一些無關的道德問題!!
道德問題是一個籠統的概念,要曲解很容易,
但,也別污辱大家的智慧!!
qqjmv7592 發表於 2011-10-17 21:30
回覆 119# ahung99tw


敢問你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怎跟我看得不一樣
依你回復的話去搜尋了一下,哈!你又在貼別人的文章
依上面的條例並不是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而是
"農業發展條例"

第三條 一二、農業使用........。那是指農
業的定義,定義知道嗎??就算是休閒農場
也要農業經營
第八-一條 與第十八條  重點在哪??你有看完再貼嗎??
這兩條並無說明蘇農地用法合法阿??
你別搞笑好嗎!!而且還貼的,哈哈!!


蘇嘉全他們好好地保留這塊地,蓋間農舍給自己住,有違反身為農民
的價值嗎?--請回答吧??
依農業發展條例,農民: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
請問蘇嘉全他們有直接從事農業生產嗎?還有農舍本身並無錯,重點是
農地用法錯了。

蘇嘉全的農舍哪一點讓社會觀感不好了?---請回答吧??
這麼簡單的問題,就是農地無農用,農舍蓋得像豪宅不打緊,畢竟沒超
過規範範圍,但其他90%無農用,整個看起來像是買農地蓋住宅造景,
事窗東發再補種幾棵果樹,以為就沒事了,最後來個死不認錯,請問
這樣社會觀感會好嗎??

從你的回覆中並沒明確告訴我是否真的農地農用啊
"是"或"不是"在解釋吧
PS.請你用自己的話回覆好嗎,不要用再貼了,讓我覺得好像在跟別人
   辯論,又不是大學生再交作業報告。
OZAKI01 發表於 2011-10-17 21:42
回覆  c850124


勸你不要像蘇嘉全這麼笨...建議你跳過地方政府..直接去諮詢有實權的中央農委會..直接問清 ...
ahung99tw 發表於 2011-10-17 14:11



   
你一直要別人去找農委會,要農委會會勘,

請問你是依據那項法律規定或是職權等等...而來的說法。

請你找出來給大家見識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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