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強制驅離"拒遷"戶,你的看法是?

shinkobl 2012-3-28 14:52:23 發表於 動漫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45 8691
wang976855 發表於 2012-3-30 00:19
在還沒有達成協議之下,
應該不能強拆民宅~~~
kenlee27 發表於 2012-3-30 00:57
1月23 發表於 2012-3-30 00:05
你的回覆不更是顯得無知...

你是說沒有讓王家參加.沒有讓王家知情?...

=.=都更受害聯盟有提出文件,建商故意將通知書寄到文林苑管委會(還有蓋章簽收),
但他們住在隔壁透天厝,那是不是有問題,
但他們合法的擁有地契及居住權,但卻由別人決定我家拆遷,
那何必要辛苦買房子呢!將心比心吧!
feline1017 發表於 2012-3-30 00:59
1月23 發表於 2012-3-30 00:05
你的回覆不更是顯得無知...

你是說沒有讓王家參加.沒有讓王家知情?...

不好意思,你是不是沒有搞清楚我們在討論的問題是甚麼?

《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強制驅離釘子戶,你的看法是?》


我們大家都針對這個主題做出回應,無論對錯、無論深淺,沒有人是用嘲諷的語氣在討論的,您是覺得自己高高在上嗎?所以用這種睥睨的態度。我整篇文章都在針對你的態度,有人文素養的人應該知道,不管有無道理,都應該維持基本的風度,而不是冷嘲熱諷。

你如果要針對別人的每一句話,去批評、去分析、去貶低,或許你會很沾沾自喜,但那終究不是對的,沒有人能夠認同你,那是你的個性、你的風格、你的態度、你的人際交往方式,我不知道你在現實中是個怎樣的人,但我真的沒辦法認同。

這是其一。


你是律師嗎?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我很坦誠,我不是。

你是立委嗎?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我很坦誠,我不是。

你是警察嗎?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我很坦誠,我不是。

你是建商嗎?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我很坦誠,我不是。

你是官員嗎?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我很坦誠,我不是。


我必須老實說,我們都不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是,我是說我們。
我們都不懂法律,我們都不懂行政規則,我們都不懂利益糾葛,我們都不懂。

既然不懂的事情這麼多,那我們能談甚麼?

真正問題的核心,在於民主。

這是其二。

你的母親不想被強暴,是誰逼迫她,是暴力;你的妻子不想被殺,是誰逼迫她,是暴力;妳的女兒不想被綁架,是誰逼迫她,是暴力。

例子想說明的是,我的房子不想被拆除,是誰逼迫的,是暴力。

來自哪裡的暴力,不言而喻。

Who can we SUE ?

這是其三。

我們不該討論我們不懂的,那些旁枝末節。


最後,別忘了,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1月23 發表於 2012-3-30 02:38
本帖最後由 1月23 於 2012-3-30 02:54 編輯
kenlee27 發表於 2012-3-30 00:57
=.=都更受害聯盟有提出文件,建商故意將通知書寄到文林苑管委會(還有蓋章簽收),
但他們住在隔壁透天厝,那


我一開始就說我的看法了...
都更兩難...
要不要都更.要都更的話..
百分之百住戶同意太難了..
隨時都會有獅子大開口的釘子戶.沒完沒了.都個毛....

----------------------------

順待提了建商的說法..
我還有問,建商是不是以這兩點反駁王家立場?是否合法?.是對的?......


王家崎零地.無反對無提出異議,這兩點是建商的觀點..
是建商對王家的反駁.不是我的.別把我當壞心人...00"....



feline1017 發表於 2012-3-30 00:59
不好意思,你是不是沒有搞清楚我們在討論的問題是甚麼?

《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強制驅離釘子戶,你的看法 ...


不好意思...你才該搞清楚

我已提出我的看法..

順待提了建商的看法...

建商的說法是否合法.是否是正確的...




什麼睥睨.什麼高高在上.什麼嘲諷的語氣...

是針對王家.是針對你嗎?

通常當有人以上述口吻對我.我不熟不清楚.沒看過這個人文字用法..
不了解他的用意.我會直接忽視.或耐心說清我要表達的.不帶你上述口吻...
當我知道.清楚,回覆我的不是第一次如此.用意是如何..
那...我回覆同樣的口吻,我不覺得有何不對..




我是不知道你是怎麼跑來橫插一槓...

對於你不清楚的.或你沒看清楚的來龍去脈..

說噁心,提母親強姦.妻子殺害.女兒綁架的.....

還能教導他人人生處事觀....

這就是你基本的風度?!   這就是你的人文素養?...

倒打一耙.我才覺得很莫名其妙.

這是其一..


律師.立委.建商警察.官員
上述職業.我都不是...

我一開始就說了我的立場..
都更兩難...
都更要還是不要.?.
要都更..
百分之百同意可能嗎?...
就這麼短.這麼簡單..



我順帶提的是建商以兩點反駁王家...(不是我的觀點)
如這兩點都合法.如建商所言..(但只稍微看一些報導.我才問是不是)

這是其二

你的房子被拆除.不是暴力逼迫.是條例-公權力執行..
用不著提母親強姦...綁架的舉例..

當你暗喻.認為有人是使用"非法暴力"..(有理解錯嗎)
說到了底.不就是認為這都更法有問題..
OK..
我一點意見都沒有.雖然我不覺得再怎麼修.修的出有百分之百完善.皆大歡喜的都更法..




axu 發表於 2012-3-30 06:12
『都更』耶 好了不起 打著都更的旗號 什麼都可以了喔

台北會因為拆了幾間舊屋 市貌就不同?

真的要搞都更 拜託額 趕快抬出『曼哈頓計畫』

任期只剩下兩年 曼哈頓還不知道頓在哪裡

警察要拆屋 到曼哈頓拆會比較過癮 一大片耶
yta5253 發表於 2012-3-30 07:58
強制驅離釘子戶,政府比黑道還好用哩!!
銀貨兩訖
yellowman124 發表於 2012-3-30 08:54
問題是現在ㄧ個都更法案高於憲法,

國家修法自己本身卻不守法,

那我們號稱民主國家法治社會,

會不會很可笑啊??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axu 發表於 2012-3-30 09:04
yellowman124 發表於 2012-3-30 08:54
問題是現在ㄧ個都更法案高於憲法,

國家修法自己本身卻不守法,

前任台北市長一樣違憲 還打輸行政法庭 最後還當總統

我很看好郝龍彬可以走這個老路 堅持違憲選總統 讚!
Shane0826 發表於 2012-3-30 09:21
我覺得有問題的該去立法院抗議吧!!
法是立委諸公們立的,兩黨都贊成通過,
台北市政府只是依法行政,
假如不拆,是不是過陣子換另外99%贊成拆的住戶出來抗議?
建商與住戶在申請國賠!!
到時輸的就不只王家了,
而是我們所有納稅人...
假如覺得不公不義,就去訴訟!!
由法律途徑去要求建商培償,
而不是大家訴諸民粹,在那抗議!!
說實在的,那次的抗議,政府有真的去重視?
真的有正義感的話,大家可以集資、募款幫王家打官司啊!!
或是誰是律師可以免費幫忙訴訟的,
這才符合正義啊!!
ybanana58 發表於 2012-3-30 10:18
我覺得公共建設徵收沒話講
都更要徵收
實在違背居住正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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