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耀德:看到鄰居流離失所,內心很難過

aomeios 發表於 2012-4-16 00:17:40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97 22506
elvislai0915 發表於 2012-4-17 23:47
人心阿人心

人性阿人性

人生阿人生

霧裡看花的都更鬧劇
aomeios 發表於 2012-4-18 00:08
本帖最後由 aomeios 於 2012-4-18 00:42 編輯
moxx008 發表於 2012-4-17 23:41
我有一個問題希望知道的人可以給我解答:
王家說他們沒有同意都更,且沒有簽同意書,
那麼沒有同意書的話, ...


基本上這是兩件事

王家說他們沒有同意都更


這句話從現在看來是錯的

沒有簽同意書


這句話是真的

應該是口頭同意或心裡同意,但是沒簽同意書,想開高價

沒有同意書的話,建商是否可以強制將王家土地劃入都更範圍呢?


劃不劃入範圍是看公聽會

公聽會上有意見的市府就會先打槍

不是看同意書

同意書是後來的事

等公聽會結束就會開始收集同意書

九成以上就可以蓋了

發展局長丁育群說:很感謝外界的關心與建議,但此案行政程序已走完,「現在已無法走回頭」。他指出,王家基地寬度與深度不足,又緊臨捷運,未來單獨建築十分困難,所以當時委員將整個街廓劃為更新單元。

做官的這樣說話

直接這樣說不是很好嗎
那個根本就是袋地,現在不蓋以後想留著種田?你整個都被圍起來了!
你想撐竿跳回你家嗎?我幫你解決問題!你還回頭找我麻煩?!搞甚麼鬼?
DATA3.jpg
tumiin 發表於 2012-4-18 00:29
我看不懂為什麼那麼多人都說要修都更法??照說都更法是只要有90%以上的人同意就可以了吧?(不知道我的認知有沒有錯)

如果說以後都更中有一戶都像王家這樣在地的中間又不同意的話 ,那建商還蓋屁啊!那大家都不要都更就好啦!

世上的事最好是有十全十美的啦!以後每一次都更都有王家這種人,那大家都住舊房子就好啦!

是不是以後政府或建商來說我們要來改建這裡,有沒有人不同意啊?哦!有一戶啊!對不起只要有一戶就不同意就不行哦!

這件事情真的很奇怪!王家一家的利益大家要保護!那其它那三十幾戶是死人嗎??他們活該嗎??

以後是要多數服從少數嗎??那是不是立法院只要有一個人不同意法案就不能通過??

今天還有人說要修都更法,台灣還有很多很有問題的法侓好不好??不要把時間浪費在都更法這個算的上完善的法條上了可以嗎??


阿部典史 發表於 2012-4-18 00:53
當一個無辜的家庭受到災難牽連 會有這種恐慌也不足為奇
但若是另一種推拖之詞 上面那句不受用


但是反觀角度來看 若一坪換三坪這種邏輯 當事人能接受那另當別論
不過此事並不是拿你一個還你三個就能解決 也要當事人能同意 此行為才可被接受

我們都是此事件的客觀第三者 不便多說何種評價 但基於王家在電視媒體上的強烈拒絕
外在角度上 王家是受災戶 但不能把建商列入善意的被害人 

因為建商主張對公司有獲利為最高原則點 相反的 受損的王家 當然也要善意的對待 至於事後發展或是賠償


建商一定要站低姿態 讓王家滿意 這點是王家站的住腳的!
moxx008 發表於 2012-4-18 01:02
感謝各位大大的解答,我大致上已經瞭解了,那就是依據現行都更法36條,王家在公聽會上沒有表示反對意見,即表示默許或無意見,在劃入都更範圍後90%的住戶簽署同意書即可成案,那麼王家一直咬住沒有簽屬同意書,事實上只是一廂情願的說法,以整個過程來看,癥結點應該是王家早在公聽會就應該明確表示不參與都更,那麼就沒有後續這些事,也許連這個都更案也沒辦法進行,因為他們家是袋地,建商也沒辦法蓋成把他們家包住的那種建築吧!!
不知我的理解這樣是否正確??
aomeios 發表於 2012-4-18 04:04
moxx008 發表於 2012-4-18 01:02
感謝各位大大的解答,我大致上已經瞭解了,那就是依據現行都更法36條,王家在公聽會上沒有表示反對意見,即 ...


沒錯

但是有一點要注意

建商如果玩賤招

把信寄到沒人的地方

或是把信晚很多天才寄

你一樣沒辦法出席公聽會

像彭龍三機車行那個例子

我就深信他是受災戶

所以這一條沒出席或出席無意見表贊同

問題其實也很大

主要看法律要怎麼修了

話說回來王家這關如果過了

下一個就輪到彭龍三機車行了

那個就是真正的受災戶

也難怪都更受害者聯盟會死守四行倉庫

我想這才是真正最大的原因吧

彭龍山機車行
http://zooey0723.pixnet.net/blog ... E8%81%AF%E7%9B%9F--
iso9001 發表於 2012-4-18 05:44
本帖最後由 iso9001 於 2012-4-18 18:01 編輯

不是當事人,不能理解其中的事由就別再那邊搧風點火了。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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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天在哪邊討論別人家的事情…幾天下來也該夠了吧!

搧風點火是為什麼?

不干你的事何必在哪邊討論、檢討人家的事情!(早已超出討論的範圍)

難道想要從中獲取什麼樣的"效果"嗎????

事情有沒有,拿出證據來…一刀斃命!何必在那邊扯東扯西!

難道這個社會就是想盡辦法將對方鬥臭就可以了嗎???

實實在在的證據…才是最重要的。

基本上我沒有什麼好心虛的…因為也不關我的事!只是什麼事情都該要有個適可而止。

討論歸討論,不要討論到人家的家務事!
aomeios 發表於 2012-4-18 06:02
iso9001 發表於 2012-4-18 05:44
不是當事人,不能理解其中的事由就別再那邊搧風點火了。可以嗎???

很抱歉

您的意思是

學生也不是當事人

更不理解其中事由

那就可以在那邊搧風點火?

還是你就跟王家人一樣"版本只要跟我不一樣就是胡說"?!

有些事情就是因為不理解才要討論

不准別人討論代表的就是心虛
axu 發表於 2012-4-18 07:01
本帖最後由 axu 於 2012-4-18 07:45 編輯
aomeios 發表於 2012-4-18 06:02
這個是錯的不要被誤導
怎麼看都是個袋地問題
蓋起來了是要撐竿跳進去嗎
邊緣排除的那幾戶都是緊臨建築線

你說得對 不過好像對一半

維基百科:
不論要不要都更,應判別王家兩塊基地(地號801與803)日後是否能單獨改建。但所有公開資料與單位都無意或刻意隱瞞王家兩筆土地完全未臨都市計畫道路,尤其是王家其中一塊地(地號803)完全沒有臨接道路,外界以為臨接道路的一側其實是國有財產局水利地(地號804;之後被建商買下),若不參與都更,王家未來將會無法改建、沒有進出道路,故須納入都更,此點所有媒體與專家均沒有提及。

你把王家其中一塊地圍了 可是他還是有另一塊可以形成『釘子戶』 爭論還是存在

我們換個角度

如果你說王家謊話連篇 不值得同情
以同樣的標準 建商很誠實嗎? 政府很誠實嗎?

跟正義國宅對照
正義國宅更需要政府介入強拆 為什麼沒有? 因為沒有預售造成建商違約的壓力嘛
建商在土地沒有完全掌握就預售 違反了以前『合建』的商業慣例
可是建商說 他們拿到建照後就可以預售
那我們不得不去觀照一下 政府在核發建照時 難道不應該備齊文件嗎?

如果建商是自己開發養地 整塊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建商 那完全沒問題
現在是建商拿別人的土地來蓋房子 起碼要得到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
核發建照時會要求建商提供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現在看來 建商只提供90%的同意書 政府就核發建照 然後建商就先行預售
那另外10%呢? 台北市政府說 因為沒有明確的反對 『視同同意』 這樣說得過去嗎?
政府在這裡的角色是什麼? 你說王家不可能一開始沒跟建商談 那政府也不可能什麼都不知道吧
政府的態度是故意的忽略那10% 反正到時後依法行政 把你打成釘子戶 遂行強制拆除 政府可以這樣搞?
那我也能說政府不老實 行政裁量權偏袒建商

劃不劃入範圍是看公聽會
公聽會上有意見的市府就會先打槍
不是看同意書
同意書是後來的事
等公聽會結束就會開始收集同意書
九成以上就可以蓋了

請看都更條例#10 應該是先劃定都更範圍 才舉辦公聽會
公聽會的舉辦 只要該區域10%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就可以舉辦
至於都更範圍如何劃定 這就很模糊了
都更條例是說以整個『街廓』為原則 各地方政府都有對街廓定義之 莫衷一是 這也是爭論之一

至於公聽會 也沒有法條說不參加公聽會視同同意 這也太鴨霸了
八德路同樣是樂揚的都更案 也有一戶被強制劃入都更範圍的獨棟透天店面(臨八德路 完全沒爭議)
屋主有到場參加 而且大聲疾呼說不同意不合理 當場被樂揚的人拉走(錄影帶已公開)
如果政府有派人參加公聽會 可以允許這樣的行為嗎?

都更蓋公園或公共設施 這些都沒爭議
今天是都更蓋大樓 而這隱含了高額的利益
早在好幾年前我就聽說建商到處插旗 甚至有都更團隊專門搞都更的
說得那個一點 這中間本來就是黑影幢幢 正義國宅是這樣 古亭市場也是這樣
政府介入『商業糾紛』 行政裁量權偏向建商(黑道?) 完全沒有道理

PS:那些要潑藍綠油漆的可以省省了 建商財大氣粗 早就是藍綠的共同金主 不是你拖出洪健益 就代表樂揚是對的
幻滅愛 發表於 2012-4-18 07:21
我只想說~~快點修法!!!
讓這無聊的鬧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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