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再讓性侵累犯者假釋 是執行化學去勢還是鞭刑?國際都有先例

 
Darrena 2012-5-24 14:50:22 發表於 熱門話題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76 73637
x7793482 發表於 2012-5-26 01:50
mizuno2008 發表於 2012-5-26 01:30
性侵犯 最大問題出在心裡 老二不能用 他會用更極端方式

可能就跟之前案例一樣 小小衝動 就殺了一個人

原來如此......點頭同意
yonei 發表於 2012-5-26 01:50
台灣太有人權了變成濫權 判無期徒刑到最後都有可能假釋出來了
這樣子好人的人權到底在哪裡了
svensven1064 發表於 2012-5-26 01:54
我覺得應該要去勢加上以牙還牙....
只有去勢還不夠.....
sky3367 發表於 2012-5-26 02:31
鞭好   讓性侵犯有畏懼
台灣就是法律太鬆  難怪有人說台灣法律比阿罵內褲還鬆= =
wangwin 發表於 2012-5-26 05:22
最好是都不要假釋
讓它直接就去勢了
HFS12345 發表於 2012-5-26 06:24
breathedeep868 發表於 2012-5-25 05:30
三次機會給有意去為之的的犯罪者, 對社會來說是二度甚至三度傷害

三次機會給被陷害的被加害人來說, 本來 ...

那麼多誤判?

你認為栽贓能一而再.在而三嗎?

你認為栽贓者笨的像豬一樣?

還是一直被陷害者笨的跟豬一樣?

被陷害者.就算沒證據無法平反.第二次也會小心.

合理不合理.不是你說的什麼誤判.而是法律的刑責多寡.而且有讓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如果累犯.那就是該死)

不然殺人罪全都直接死刑不是更合理?


什麼叫做栽贓?

栽贓就是證據都充足了..這樣的栽贓一審二審三審有用嗎?

那個時候一審二審三審.不是能夠讓犯人栽贓平反的.主要用來平衡刑罰的.怕某些法官太偏重或太量輕

你說還有一審二審三審...

如果要去勢.就直接去勢了還要一審二審三審做什麼??難道還分切兩次.切三次不成?



ok.好吧

我們現在假設照你說的如果第一次.強姦犯.就要去勢

我舉個例..

這樣的話

如果我有錢.想害一個人.用幾千萬.買通一個妓女.

只要拿到你的精液.

無論你是打飛機的.還是自己在外買春.或者跟你老婆完事.沒處理好保險套(隨便保險套丟垃圾桶)

別跟我說你買春的話還會把精液帶回家處理掉..或帶回家當紀念?

窮人沒那麼多講究



只能拿到精液.就隨便能栽贓了.只要找你一個(沒有第二人不在場證明)那個時段

起訴之後

讓你當太監.不是問題

這就變成什麼?

富人隨便欺負窮人都行的



你認為這樣就行的通嗎?

法律不是這樣隨口亂講的

我說過了.我也贊成去勢.鞭刑....

但是合理性? 會不會讓人利用..這點你根本沒有考慮麼多的



不然.連小偷都一律死刑.不是更好

如果小偷被人栽贓.也是誤判....

照你說的.誤判不在不合理範圍內??

所以被栽贓.也是該死

有錢有勢的人.想陷害一個平民百姓.太容易了
sake721129 發表於 2012-5-26 07:16
說真的~~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請你們仔細的想一下~~如果今天是發生在你的親朋好友上~你會想要怎麼樣~想要怎麼做就好?

累犯當然後是給他死.....(只是台灣太多恐龍法官了)
rid866243 發表於 2012-5-26 07:25
人道一點啦~
送到離島當補充兵
少廢話 發表於 2012-5-26 08:14
這年頭~還是得"治亂世~用重點"阿
Halladay 發表於 2012-5-26 08:42
裡面的影片雖然有些殘忍

但如沒有犯罪

也不怕會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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