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athedeep868 發表於 2012-5-25 05:30
三次機會給有意去為之的的犯罪者, 對社會來說是二度甚至三度傷害
三次機會給被陷害的被加害人來說, 本來 ...
那麼多誤判?
你認為栽贓能一而再.在而三嗎?
你認為栽贓者笨的像豬一樣?
還是一直被陷害者笨的跟豬一樣?
被陷害者.就算沒證據無法平反.第二次也會小心.
合理不合理.不是你說的什麼誤判.而是法律的刑責多寡.而且有讓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如果累犯.那就是該死)
不然殺人罪全都直接死刑不是更合理?
什麼叫做栽贓?
栽贓就是證據都充足了..這樣的栽贓一審二審三審有用嗎?
那個時候一審二審三審.不是能夠讓犯人栽贓平反的.主要用來平衡刑罰的.怕某些法官太偏重或太量輕
你說還有一審二審三審...
如果要去勢.就直接去勢了還要一審二審三審做什麼??難道還分切兩次.切三次不成?
ok.好吧
我們現在假設照你說的如果第一次.強姦犯.就要去勢
我舉個例..
這樣的話
如果我有錢.想害一個人.用幾千萬.買通一個妓女.
只要拿到你的精液.
無論你是打飛機的.還是自己在外買春.或者跟你老婆完事.沒處理好保險套(隨便保險套丟垃圾桶)
別跟我說你買春的話還會把精液帶回家處理掉..或帶回家當紀念?
窮人沒那麼多講究
只能拿到精液.就隨便能栽贓了.只要找你一個(沒有第二人不在場證明)那個時段
起訴之後
讓你當太監.不是問題
這就變成什麼?
富人隨便欺負窮人都行的
你認為這樣就行的通嗎?
法律不是這樣隨口亂講的
我說過了.我也贊成去勢.鞭刑....
但是合理性? 會不會讓人利用..這點你根本沒有考慮麼多的
不然.連小偷都一律死刑.不是更好
如果小偷被人栽贓.也是誤判....
照你說的.誤判不在不合理範圍內??
所以被栽贓.也是該死
有錢有勢的人.想陷害一個平民百姓.太容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