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再讓性侵累犯者假釋 是執行化學去勢還是鞭刑?國際都有先例

 
Darrena 2012-5-24 14:50:22 發表於 熱門話題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76 73622
polaza 發表於 2012-5-25 19:39
鞭刑聽起來不錯
至少鞭完應該要趴滿長一段時間了
7920 發表於 2012-5-25 20:22
對待犯人就仁慈如果今天換作被害人是他的家人我看你人權團體還人不人權 只能說一句話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s9515240 發表於 2012-5-25 20:34
台灣或許敢提案,但是別忘了那群人權團體,它們一定第一個跳出來罵
不過亂世用重典是對的,而不是一昧不斷原諒
狂想曲 發表於 2012-5-25 20:37
化學去勢不會痛;但是相反的,鞭刑則是很痛,且警世效果與震懾力也比較高。

個人比較贊成鞭笞之刑。
aa26412477 發表於 2012-5-25 21:01
台灣的法律太輕了
難怪那麼多性侵酒駕的
罰錢對他們來說不痛不癢
littleglin 發表於 2012-5-25 21:32
andyted 發表於 2012-5-25 10:04
鞭刑遇到不怕死的還是沒用
就像吸毒的一樣
化學去勢的話

其實我覺得 有兩者一齊實施的必要
前者是處罰
後者是目前最有效的治療

至於本文中提到的『性侵殺害』
實屬於罪大惡極
不管是否為累犯
都不應有假釋的機會
bluewest 發表於 2012-5-25 21:48
鞭刑+化學去勢...
外加重刑然後進去給其他受刑人肛肛
這些人渣太討厭了
devilko 發表於 2012-5-25 22:01
罪犯的共犯是誰?

就是那些讓明明最大惡極還幫其辯護、釋放、假釋或僅僅無關痛癢的懲罰

這種危險人物再次出現在社會上他們都要付很大的責任

沒有任何防範措施的善義仁慈只是害了另一個家庭破碎

人道我不反對,不過必須建立在不會再度危害到他人的範圍下

否則都免談

panzmind 發表於 2012-5-25 22:38
化學去勢.......沒看這po我還真不知道有國家真的在施行.........連新加坡也有就有考慮過化學去勢.....最後還是沒成功....

台灣~~~~~~如果有我一定兩個都同意~~~~~但.......可能性不大.........都nn年了~~~~根本沒一個人願意去做.......

講難聽點就是如果那些政治人物沒有發生在他們身上.......根本都是無動於衷的拉~~~~
leedward 發表於 2012-5-25 22:55
鞭刑效果不大,把犯罪工具直接去除,變成太監,這樣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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