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再讓性侵累犯者假釋 是執行化學去勢還是鞭刑?國際都有先例

 
Darrena 2012-5-24 14:50:22 發表於 熱門話題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76 73616
kdkd1117 發表於 2012-5-25 09:42
去勢鞭刑還要遊街繞台灣一周
外加拍照網路公佈點開就是整個螢幕大小
別判他死刑讓他去活不下去
管他是不是獨子
地球人這麼多不缺他一個來繁殖
alvahsieh 發表於 2012-5-25 09:46
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23日表示,未來不會再讓性侵累犯者假釋。
刑期結束還是會放出來,問題一樣沒解決,只是把危機延後。死刑可以完全解決問題。
什麼?你說強姦犯的人權?那我的家人的人權誰來維護?
第一次性侵,刑期至少20年且不得假釋,再犯就死刑,家產充公,父母健在者,父母等同共犯一併判刑,養而不教罪大惡極。

國民黨表態:立委紀國棟也說,如果性侵超過3次,建議可執行化學去勢。
我還集點送獎品勒。化學去勢會衍生更嚴重的心理問題,甚至會出現性虐殺,難道這些委員不知道,性侵不是只有性交才算性侵嗎?而且身體的傷害很快就好,但是心靈的傷害是一輩子的。

不尊重他人人權以及他人的身體自主權者都該殺光。
唯有死刑將加害者從社會中抹殺才能撫慰受害者的心靈。
阿里巴巴巴 發表於 2012-5-25 10:04
我覺得執行化學去勢或是鞭刑哪種都好

只要有警惕作用就好

andyted 發表於 2012-5-25 10:04
鞭刑遇到不怕死的還是沒用
就像吸毒的一樣
化學去勢的話
個人覺得比較有效果
familymart47 發表於 2012-5-25 10:33
三次才去勢?
是不是要多出三個才好?
一次就應該去勢了。
eddie4213 發表於 2012-5-25 10:54
槍斃吧!!!

留這些垃圾幹嘛!!!!!!!

哀 台灣是罪犯的溫床....
eecc00010 發表於 2012-5-25 11:09
這種人犯一次就很嚴重了,還有第二次就給死刑了拉。
kg0522 發表於 2012-5-25 11:19
不用累積到三次吧,一次就很該死了,還等三次??
而且不只性侵犯這檔事要重視,還有很多罪刑都需要重罰,別再說什麼人權至上,拜託那些只會高呼口號的人權人士,
該想想到底你們推行的結果,只是徒增更多傷害無辜的民眾破碎的心,建議恢復死刑~!!!!!死刑萬歲~!!!
tw00533118 發表於 2012-5-25 11:27
第一次 鞭刑->關->鞭刑
第二次 去勢+無期不得假釋 (在監獄變女的!!嘿嘿~)

第一次犯案就就讓他完蛋不太可能
因為他X的人權
所以打完之後關起來,放出來前再打~

第二次再犯...去勢之後關起來
我想他在監獄的生活應該很多采多姿^^
victorotciv 發表於 2012-5-25 11:48
保障性侵犯人權之前先想想有多少人權會因而受損甚至失去生命
這種犯罪比搶劫竊盜錢財可惡多了
還要庇護這些渣真是匪夷所思

這樣好了
成立一個性侵犯住宅區
假釋性侵犯的法官必須進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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