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S12345 發表於 2012-5-25 02:31
無言..
為什麼三次機會..??
是說累犯才實施...
三次機會給有意去為之的的犯罪者, 對社會來說是二度甚至三度傷害
三次機會給被陷害的被加害人來說, 本來就是沒有意識惑意願去犯罪的,
因他人設計與外力干擾下而犯下該行為....所產生的誤判&栽贓行為..........
這個似乎是題外話, 法是為保護多數人而制定才產生的, 而這所謂的三次機會
, 跟你所謂的合理性, 扯不上關西......
誤判本身就是一個不合理的行為, 不應該帶入這個觀點的....
所以才有一審二審甚至三審上訴....以降低誤判的產生率
而這是判的問題, 與罰的問題 不可混為一談的
刑罰本身就沒有合理性的,
如果你以被誤判&被陷害為前提下, 降低所謂"誤判累犯"三次後 才去勢或鞭刑.....
好吧, 恐龍法官太多了....給他上訴上訴誤判....進去了....
出來後, 又再度"被陷害&誤判".......又進去
再出來後.....又剛好又被陷害, 剛剛好又被誤判....這次 去勢或鞭刑
這樣才公平正義嗎..........
判的對錯, 與罰的輕重
1. 判對了, 罰重 & 判錯了, 罰重 (後面被誤判的很無奈,誰管你一次兩次三次, 重點我是無辜的)
2. 判對了, 罰輕 & 判錯了, 罰輕 (前面判對的,讓被加害人很無奈)
(後面被誤判的也很無奈, 誰管你一次兩次三次, 重點我是無辜的)
這樣對被誤判的人太不公平了.......(這個人太無辜了)
這樣對真正犯罪的人 實在是太正義了........(這個犯罪者應該會愛死所謂的三次愛好者)
沒有罪的被判罪不論是刑罰多輕或多重, 本身就是無妄之災
對犯罪者來說 還要三犯畢業才重罰, 這與假釋行為, 有何兩樣??
更何況 因怕誤判而去影響到罰的輕重, 本來就是不正常
初次就化學去勢或鞭刑的話, 會比坐牢更為有效......更為有嚇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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