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再讓性侵累犯者假釋 是執行化學去勢還是鞭刑?國際都有先例

 
Darrena 2012-5-24 14:50:22 發表於 熱門話題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76 73613
disappear8520 發表於 2012-5-25 02:52
兩種都可以使用,
對某些人應該做一些非常事
才能讓這些教訓永留心中
wordmark 發表於 2012-5-25 03:05
個人是頃向支持,只要你不去做,就是是修法成為死刑也無須害怕不是嗎??
four135792468 發表於 2012-5-25 03:08
三次?犯一次就可以直接閹了啦!
vejon1230 發表於 2012-5-25 05:16
我個人建議  要學阿拉伯比較有效

性侵犯直接剁GG讓他變太監........這樣才真的有嚇阻作用........

不然化學去勢又如何......精神刺激過大的時候   還不是爆發小宇宙又去犯案了= =
breathedeep868 發表於 2012-5-25 05:30
HFS12345 發表於 2012-5-25 02:31
無言..
為什麼三次機會..??
是說累犯才實施...

三次機會給有意去為之的的犯罪者, 對社會來說是二度甚至三度傷害

三次機會給被陷害的被加害人來說, 本來就是沒有意識惑意願去犯罪的,
因他人設計與外力干擾下而犯下該行為....所產生的誤判&栽贓行為..........

這個似乎是題外話, 法是為保護多數人而制定才產生的, 而這所謂的三次機會
, 跟你所謂的合理性, 扯不上關西......

誤判本身就是一個不合理的行為, 不應該帶入這個觀點的....
所以才有一審二審甚至三審上訴....以降低誤判的產生率
而這是判的問題, 與罰的問題 不可混為一談的

刑罰本身就沒有合理性的,
如果你以被誤判&被陷害為前提下, 降低所謂"誤判累犯"三次後 才去勢或鞭刑.....
好吧, 恐龍法官太多了....給他上訴上訴誤判....進去了....
出來後, 又再度"被陷害&誤判".......又進去
再出來後.....又剛好又被陷害, 剛剛好又被誤判....這次 去勢或鞭刑
這樣才公平正義嗎..........

判的對錯, 與罰的輕重
1. 判對了, 罰重  &  判錯了, 罰重   (後面被誤判的很無奈,誰管你一次兩次三次, 重點我是無辜的)
2.  判對了, 罰輕  &  判錯了, 罰輕   (前面判對的,讓被加害人很無奈)
                                                        (後面被誤判的也很無奈, 誰管你一次兩次三次, 重點我是無辜的)

這樣對被誤判的人太不公平了.......(這個人太無辜了)
這樣對真正犯罪的人 實在是太正義了........(這個犯罪者應該會愛死所謂的三次愛好者)

沒有罪的被判罪不論是刑罰多輕或多重, 本身就是無妄之災
對犯罪者來說 還要三犯畢業才重罰, 這與假釋行為, 有何兩樣??
更何況 因怕誤判而去影響到罰的輕重, 本來就是不正常

初次就化學去勢或鞭刑的話, 會比坐牢更為有效......更為有嚇阻力

js3399 發表於 2012-5-25 05:49
這個問是再討論個五年,也不會有結果....對台灣已經"死心"了
jonason6 發表於 2012-5-25 07:10
最好是先鞭數十後再去勢.
dondonaa 發表於 2012-5-25 07:27
一次就鞭刑 再犯在鞭在去勢  三犯關到死天天鞭
fredqq2003 發表於 2012-5-25 07:41
gg88ray 發表於 2012-5-24 20:43
鞭刑加化學去勢後 再不得假釋

人道?,人你老母拉

那些被殺的,誰給他們人道

哪個白癡在講人道?
roddy0125 發表於 2012-5-25 07:59
可不可以鞭刑加去勢合並 ;  就是直接鞭打小雞雞打到爛為止.......大快人心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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