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再讓性侵累犯者假釋 是執行化學去勢還是鞭刑?國際都有先例

 
Darrena 2012-5-24 14:50:22 發表於 熱門話題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76 73540
gn00631718 發表於 2012-5-25 08:02
我建議
性侵一次直接變太監
太監還能在性侵就直接殺頭
法律本就該保護應保護的人而不是護著人渣的
sunnova 發表於 2012-5-25 08:30
都敢性侵了 且又累犯

位什麼還要對他們仁慈ㄋ?

如果是你的親人遇到你會有何感受ㄋ?

gary99wu 發表於 2012-5-25 08:45
不得假釋.........開放性自主權........
kisekitw 發表於 2012-5-25 08:57
還要性侵三次喔...這腦袋在想啥阿
SC107 發表於 2012-5-25 09:05
先正面鞭刑並且不得特赦及假釋...
yuhwoei68 發表於 2012-5-25 09:14
如果今天受害人是自己的家人
那那些立委會怎嚜做?????

太過分了
分明就是這些男人覺得他們有可能酒後發生不該做的事
所以一直在保護自己
真的很過分
該做的逞罰一定要啦
dennis0404 發表於 2012-5-25 09:16
台灣法律只是保護壞人跟有錢人
iwfp 發表於 2012-5-25 09:18
其實就算去勢了,也不是說就讓他從此沒有欲望

他只是沒有了直接實現的能力

難保他不會為了滿足自己而採取更偏激的方式對受害者施虐

化學去勢只是治標,而非治本

畢竟人不是一般動物,只會為了繁衍而發生性行為

但性侵犯肯定是要嚴懲的
a288252522 發表於 2012-5-25 09:30
贊成去勢+不得假釋

性侵犯就是心裡不正常才會犯下那些罪行
就算去勢了還是可以用其他的方法去滿足她的心理需求
所以去勢之外還要關到死
louisjas 發表於 2012-5-25 09:38
贊成化學去勢,而且應該是性侵判刑一次就要去勢。
但個人認為鞭刑不適合在台灣出現,
台灣經過這些年的社會氛圍塑造,
普羅大眾接受鞭刑的比率可能不高。
當然,
不論哪種都應該讓台灣民眾自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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