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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再讓性侵累犯者假釋 是執行化學去勢還是鞭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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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再讓性侵累犯者假釋 是執行化學去勢還是鞭刑?國際都有先例
Darrena
2012-5-24 14: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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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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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Darrena 於 2012-5-24 15:15 編輯
桃園縣育達高中餐飲科女教師林伊葭命案,嫌犯黃建憲曾在未成年時犯下性侵案,出獄後警方也沒有任何強制力能干涉他的自由,造成女老師無辜遭到殺害。對此,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23日表示,
未來不會再讓性侵累犯者假釋
。
▲育達高中餐飲科老師林伊葭
▲21歲的性侵犯黃建憲
事件詳情看這裡
國民黨表態:立委紀國棟也說,如果性侵超過3次,建議可執行化學去勢。
內政部常務次長曾中明23日帶領警政署副署長林國棟、刑事局副局長楊源明等人,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調查局副局長王福林等人也列席。無黨籍的立委高金素梅認為,就是因為法務部給性侵累犯假釋的機會,才會令無辜者受到傷害;親民黨立委張曉風則說,雖然假釋性侵犯看來仁慈,但另方面則是毀掉一個家庭。
國民黨立委紀國棟更提問,法務部有沒有研擬化學去勢的可行性?吳陳鐶回覆衛生署有在研究;不過紀國棟指出,性侵犯再犯率高達7、8成,如果一直在考量人道立場,那即使研究再多次也沒用,他建議如果性侵超過3次,就可執行去勢;陳鐶表示,目前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處理,
日後性侵累犯絕對不會再給予假釋。
[Youtube]cqx-6bjFfIA[/Youtube]
國際上已有先例:
其實,化學去勢不僅在台灣引起討論,根據南韓《中央日報》報導,45歲的樸某自1984年至2002年間,在首爾、仁川等地共四次對四名未滿13歲的女孩實行性暴力或性侵害,他出獄後每2、3個月就再次對兒童下手,已經服刑近20年。精神鑒定結果判定其為少兒性嗜好症患者,被判處為化學去勢適用對象,樸某也在23日開始首次藥物治療,他是南韓2011年7月實施「性暴力犯罪者的性衝動藥物治療相關法律」的首例適用對象。
▲化學閹割圖解
據悉本周該樸姓男子將會戴上電子腳銬,每隔三個月接受一次治療持續治療三年。據悉該藥效可能會在體內保持15年之久。
民進黨表態:建議參考新加坡,立法鞭刑嚴懲惡狼。
民進黨立委薛凌則指出,她在2007年提出針對惡性重大性侵犯施以鞭刑立法的訴求後,當時蘋果日報於2007年3月19日的民調顯示:91.57%贊成鞭刑,只有4.48%反對!而當時台灣最大的網站Yahoo奇摩網做出來的調查,有95.2%贊成對性侵施行鞭刑,參與Yahoo奇摩網投票的網友中,19-40歲投票網友佔總數81.5%,可見青壯年族群相當支持鞭刑懲惡狼。
至於人道方面,鞭刑立法是針對惡性重大性侵犯或累犯,甚至也可包括惡意侵犯他人身體,包括對親人家暴成傷或成殘、惡意傷人之飆車族之暴力犯,但如果外界對於人道立場有疑慮,薛凌認為可以委由法務部等部會舉辦公聽會或辯論會,進行公開辯論,由正反雙方來表達立場。
國際上已有先例:
參考新加坡,在成效方面,根據學者陳春生研究,新加坡政府估計每年實施鞭刑者超過一千人以上,實施鞭刑後,有效改善治安,且根據新加坡最權威的報紙海峽時報1994年民調,幾乎九成以上人民認為應維持鞭刑,贊成對強暴犯、擁有槍械、猥褻罪和搶劫犯實施鞭刑的民眾均超過八成以上,治安改善和民調支持成為新加坡維持鞭刑的理由。
真實的鞭刑過程(附圖18+)
新加坡真實鞭刑錄像(畫面可能會引起不適,
請點這裡觀看
)
對於性侵犯不再假釋 ,如果未來真用這兩種方式來處決,你覺得合理嗎?
延伸閱讀:
鞭刑是嚇阻酒駕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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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贊同化學去勢
2. 贊同立馬鞭刑
3. 兩者皆可
4. 兩者都太殘酷,其實不用那麼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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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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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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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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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建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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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Corn
發表於 2012-5-24 15:45
閹掉閹掉
年紀輕輕就這樣秋
沒幾年又出來
這要害死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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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na7429
發表於 2012-5-24 16:09
三次?
還要三次才去勢?
一次就是犯罪了
還要另外兩次被害者才要杜絕此行為?
請問第二、第三次被害者要誰的女兒、誰的孫女?
司法真的有問題
腦子有洞阿!?
那些司法單位真的太安逸了嗎、真的都是恐龍嗎?
拜託醒一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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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鳥3
發表於 2012-5-24 17:42
不得假釋、鞭刑、化學去勢.......最好是
就不要到時候哪個高官權貴哭夭說那是他獨子、媽媽也跳出來說兒子是好人
再配合不事生產的人權團體,找些無所事事的渣渣出來抗議攪和二下
一切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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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75197519
發表於 2012-5-24 17:46
合理規合理啦
我也贊成化學去勢
或是不得假釋或死刑(依情節重大來看摟)
但是要實行還真的有難度
你說其他國家有先例
那也是少數的先例阿
這下子就變成大家(國際上)都在觀望
看他們執行的效果、其況、反彈聲浪....
總得有個實驗完全的白老鼠出來
這下大家了解透徹才會有下一步
你說這過程中的受害人不是很可憐
對啦!是很可憐
但這讓我想到說
就例如新藥的開發!!
那還沒等到新藥而病死的
是不是很可憐
新藥開發時間很久阿
而律法更新變動雖然沒開發新藥來的慢
可是過程總是需要時間吧
不是一天一小時一分鐘或一秒就能搞定的
(話說這時間內又會一堆不同意見的衝突,你看死刑的廢與不廢都有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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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yt602f
發表於 2012-5-24 17:58
現在就是罰太輕 累犯才那麼多 罰重一點 別說那種看你以後敢不敢 應該是說 看你以後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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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ilion2003
發表於 2012-5-24 18:44
今天要是姦殺了立委或總統高官的女兒,相信就是死刑了
很不幸被害人都是小老百姓, 所死活都沒人管
只能說貧民百姓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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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ffdhjk
發表於 2012-5-24 20:42
那些犯人自己管理不了
政府應該要幫他們管理
性侵犯真的很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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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88ray
發表於 2012-5-24 20:43
鞭刑加化學去勢後 再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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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cbock
發表於 2012-5-24 20:51
真正的人權就是人活在世上有權不活在害怕擔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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