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用來保護守法的人, 跟有效嚇阻有機會犯法的少部分人
酒駕開車造成事故人員傷亡
搶劫過程造成有人傷亡大量金錢損失
性侵她人 把自己的一時快樂建立於她人一生痛苦上
貪污官商勾結 自己賺了荷包 間接把痛苦&問題 轉移到更多人身上
現在是一個人權至上的時代
人權是一定要有的
且看看, 越講求 "人權法律 "的國家, 大多 犯罪率也是最高的
"人權"應該與"道德良知"有絕大關係
現在是一個資訊普及的年代
什麼可以做, 什麼不該做, 相信大家都知道也清楚
會去做的, 本身就是以身試法(精神有狀態的不在討論內), 那這些人還要給他們人權嗎??
"人權法律" 只會變成他們的保護傘
殘酷的律法, 本來就不是用來處罰用的, 是為了有效赫阻那些心中有想法的人
如果連這麼沒人權且殘酷的律法, 都沒法赫阻那些想實施犯罪的人
那實施犯罪的人本身就是自動放棄自己的人權
為何還要保護他們??
那講究人權的法律, 就是給他們多一條選擇的機會.....
坐牢.....只是比以前當兵沒自由一點 時間長一點(了不起 特赦 假釋 又出來了)
裡面照常工作 照常吃飯(只差沒大魚大肉) 照常有生活娛樂(只差沒有性生活)
法律對守法的人 是天堂
法律對犯罪的人 是地獄
鬆垮的法律 社會事件必定曾出不窮
過度的法律 犯罪率再犯率必定降低(必定還是有部份人跳出來 說啥太過度了 太沒人權了等等)
事不關已, 大可輕鬆自在....搏人氣, 衝知名度...做做面子工程....
但是如果一旦發生在自身親人周圍, 且門心自問...
能有效的降低犯罪率的法律 才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