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再讓性侵累犯者假釋 是執行化學去勢還是鞭刑?國際都有先例

 
Darrena 2012-5-24 14:50:22 發表於 熱門話題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76 73615
888fly 發表於 2012-5-24 23:21
酒駕 一律鞭刑 , 我看馬上奏效

性侵 , 要為自己做的是負責 所以需要 , 化學去勢 + 鞭刑...

要不然它馬的不痛不癢....

個人完全支持鞭刑....要我每年多繳一些稅養鞭刑的員工我會很願意~~~

jimmy302 發表於 2012-5-24 23:28
參考新加坡感覺是一個不錯的方法。這時先別管人權了,顧好自身安全再說。
df16300348 發表於 2012-5-24 23:30
前面回覆的各位大大,你們好像弄錯一件事情啦!台灣的法律,是用來保護加害人.迫害被害人的!!這是為了給那些只有獨生子女的大人物們替自己孩子脫罪的機會 怎嚜可能會重刑呢(死刑都快被那些不知民間疾苦的偽善者修掉了何況其他重刑)
eddie.blue 發表於 2012-5-24 23:40
加害人有人權?
那被害人呢?


lp6753 發表於 2012-5-24 23:41
我是覺得用打的啦!
因為用化學去勢的話,犯人心理變得怎樣還不知道
不如用他的身體去記住
Daigo 發表於 2012-5-24 23:44
鞭刑+腐刑+無期徒刑+每天勞動工作12小時以上
噗噗鏘鏘 發表於 2012-5-25 00:50
我覺得給三次機會都嫌多,你有三次可以犯錯,但是這三次中的每一次都可以毀掉一個家庭
124366 發表於 2012-5-25 01:25
我覺得強姦犯應該叫AV女優幫他們吹硬,
再從正面鞭弟弟3下
馬上乖乖
jasonqqr 發表於 2012-5-25 01:58
為什麼要三次啊,也太多次機會了吧!

直接剁掉就好了啊
HFS12345 發表於 2012-5-25 02:31
無言..
為什麼三次機會..??
是說累犯才實施...

那是因為怕有些人是惡意被陷害的
或者法官誤判
看看王建民事件.(這個被拍女方清楚還對鏡頭做表情.男方都不清楚的.誰說只有男人能當陳冠希)
譬如.被下烈性春藥....或者女方栽贓.這些都是有可能的

所以累犯才實施
請思考一下刑罰的合理性.別張嘴亂說

另外.我個人是贊成兩種都實施!!
包括酒駕..這個明明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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