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再讓性侵累犯者假釋 是執行化學去勢還是鞭刑?國際都有先例

 
Darrena 2012-5-24 14:50:22 發表於 熱門話題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76 73635
35741 發表於 2012-5-26 09:15
那些人根本已經是用下半身思考的人~~對那種人仁慈真的是沒必要~~關起來就別有機會假釋了~~第二次再犯就徹底加重刑罰~~再犯第三次就不要放出來了~~
yungshengfu 發表於 2012-5-26 09:34
人權組織一定會出來說話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 在台灣外面找個無人島

把這些性侵犯都放在那邊

讓它們彼此性侵彼此 這樣算不算違害人權

當然 男的跟男的放在一起  女的跟女的放一起

太兇猛的再跟 狗關一起
月殺˙若 發表於 2012-5-26 09:48
應該要先鞭刑  再閹掉  然後關到死  
又不是性器官侵入才叫傷害
只閹掉  再放出來  現在道具那麼多
隨手拿個棍子侵入下體  那又該怎麼辦
手剁掉嗎???

還是閹掉然後關到死吧
zl0524 發表於 2012-5-26 10:46
誰叫台灣法律那麼輕,而且漏洞那麼多。就是一堆學者跳出來說什麼人道主義,才會讓這些性侵犯有多次犯案機會。嚴懲罪犯就不會那麼多的殺人犯和性侵犯了,大家的生命安全才有保障。
playkaykay 發表於 2012-5-26 10:52
=-=覺得化學去勢還不夠,還要加上鞭刑兩者合一,每次犯罪都要鞭刑加上坐牢
而且三次就要化學去勢,如化學去勢還再犯表示這個人沒救了,可能要十倍的鞭刑
=-=如果不小心打死了就當作死刑=-="
jojoclub 發表於 2012-5-26 11:08
個人是覺得直接死刑比較好....
還要花納稅人的錢養這些人...
不如拿這些錢去幫助一些需要幫助的人....
shihtsung 發表於 2012-5-26 11:09
三次?
還要三次才去勢?
一次就是犯罪了
還要給他2次機會就對了!!!!
aidsalex2 發表於 2012-5-26 11:42
重大性侵案件 LP割掉 就好誰還敢犯性侵呢 立委的家人被性侵的話應該就會改死刑吧
cts0431 發表於 2012-5-26 12:10
閹割、去勢是必要的,如果加上鞭刑和終身監禁會更好

如果殺人犯專殺"廢死聯盟的人",還會有人贊成廢死嗎
如果受害者是高官或法官子女,會輕判和提前假釋嗎
miles0629 發表於 2012-5-26 12:23
絕對贊成兩者並用

真對酒駕或飆車的也可以處以鞭刑

假如是累犯的話就依次數加上去 我看有幾個人可以繼續酒駕跟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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