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化學去勢或是真的宮了…效果都有限
性侵的累犯是心理問題
畢竟能插進陰道的不是只有陰莖
還記得許榮洲案的謝姓女童吧(或是查江國慶案比較快)
至於說直接死刑的…說說而已吧?
這是不是鼓厲犯人犯完案後,順便把被害人處理掉?
早先擄人勒贖是唯一死刑,所以肉票要活著回來的機會很低
(歹徒:我幹麻留活口讓他指認我?)
改為相對死刑後,撕票的案件大幅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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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認為最大的問題不是刑度的問題
而是社會大眾給「被害人」帶來後續的心理創傷
曾經還看過有白目向被害人說…
「妳好堅強喔!如果是我遇到可能就不想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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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暗示被害人應該羞愧得去死嗎?
如果社會大眾能把這類案件當作被打一頓、被潑糞…
就沒有後續這一堆奇怪的問題了
畢竟性侵案的再犯率和其它刑案相比…其實並不高
對了~
新加坡有鞭刑,但是
新加坡的性犯罪率(28.3件/十萬人)
是台灣兩倍(14.2人/十萬人)、
日本的三倍(9.8人/十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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