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再讓性侵累犯者假釋 是執行化學去勢還是鞭刑?國際都有先例

 
Darrena 2012-5-24 14:50:22 發表於 熱門話題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76 73641
breathedeep868 發表於 2012-5-27 11:32
HFS12345 發表於 2012-5-27 07:45
是阿!

你也知道被強姦的人是很可憐的

所以解決被陷害的唯一方法就是 給3次機會....??
所以被陷害的人 如果第一次 被陷害成功 他還是要接受到不應該承受的處罰??

被陷害, 司法沒有效的給予幫助平反, 本身就是還需要改進的....

你的例子 因為"心理衝動"而犯案....(這算幫犯罪者找尋藉口嗎?? )而去影響刑責的
多寡....當利益>風險 利益=風險 利益<風險??
目前就是利益與風險達不到有效嚇阻的結果....
難道這次女教師命案  作案後 結果已經犯案而直接殺害了並處理屍體  這結果不惡劣嗎??
你的例子與目前事實 有很明顯的矛盾.....

我只知道給3次機會 受益最多的是 應該嚴懲的性犯罪者
                                 被陷害的一樣要接受不應該得到的處罰並未受益

                     (除非你認為3次 被陷害者也受益)
這樣是符合司法公平公正原則嗎??


(我想你看到的新聞.你心想到的........"只是知道王建民包二奶")

你用預判前置性帶入.... "只是知道王建民包二奶"吧...........
這是事實??我不認識你, 跟你也不熟, 現在知道原來 你都知道我在想什麼, 知道什麼
想必你也應該要知道 其他人在想什麼...知道什麼.......
你這句話 大多人第一個感受你想表達什麼??輕視口吻??...很明顯的主觀意識(情緒話語)....??
那我是不是應該回你 心"裡"跟心"理"的不同??
客觀來看 這是手誤打錯字沒選到字!!  直接無視那個錯別字.....
或是偏激說 原來你的程度只有這樣??原來你的思考邏輯就是這樣??



另外請你不要扯到政黨例子 不要帶入容易導火的無限循環話題中.....

不管第一次 應該受到何種處罰, 還未知數, 只要能達到嚇阻效果 才是對的方法

還是不文明的說 有膽去做 就要有膽去承擔 要不然 侮辱男人這兩個字...

被陷害者被確認判刑, 這是應該的??

你的立場是為被陷害人著想, 但是正確嗎??

唯有給予三次機會可以幫助到被陷害者??

三次機會是否就是給予性犯罪者所謂的人權??

三次機會後真的能改過自新(再犯案率)??

speedcop0907 發表於 2012-5-27 12:37
去勢後
難道就不會有變態行為嗎??

用鞭刑 來個兩面抽
如何
vampire0417 發表於 2012-5-27 13:56
真的是屁話一堆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敢性侵抓到直接剁小鳥 看誰還敢
笨芋頭 發表於 2012-5-27 13:57
建議還有殺人犯阿 酒駕撞人等等...
皆可用鞭刑 只有皮肉上的痛 才會記住一輩子
s90304a123 發表於 2012-5-27 14:05
都有最好囉 在怎麼狠也沒清朝的酷刑狠,對付壞人就是要這樣啦
tim1997 發表於 2012-5-27 14:10
可是就算是化學去勢,還是會衍伸出一個心理層面問題,搞不好犯案者會變的更兇殘。
因此這個問題真的很複雜,不是單單去勢就能夠解決的。
短兵相接 發表於 2012-5-27 14:27
我也贊成化學去勢
雖然不是治本:但可以維護減少受害者
joe485 發表於 2012-5-27 14:43
合理-----我也贊成化學去勢或是不得假釋或死刑.
雪崩 發表於 2012-5-27 15:18
2種都要比較好!!!
讓累犯 永遠記得!!!
累犯 可以參考國外
她住進那個社區後廣播
只要遠離她住的區域也是廣播

還要帶專用電子產品
bi26fts5 發表於 2012-5-27 15:30
我覺得....
去勢有點太慘忍,
應該鞭刑就就足夠了
畢竟我們還是要有一點人道心理
所以.....對著加害人的小GG鞭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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