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breathedeep868 於 2012-5-28 02:25 編輯
HFS12345 發表於 2012-5-28 00:22
我說了那麼多.
就是為了能教你學多角度反面思考
你不聽也就算了.你就說也知道不就行了
被陷害者被確認判刑, 這是應該的??
你的立場是為被陷害人著想, 但是正確嗎??
唯有給予三次機會可以幫助到被陷害者??
三次機會是否就是給予性犯罪者所謂的人權??
三次機會後真的能改過自新(再犯案率)??
不要因為自己舉了矛盾的例子 而一直要其他人接受你的矛盾的觀念
我只問你上面紅字問題
你看一下大多樓層 反對3次的居多
是否產生三次機會 主要的原因 還是性侵者&被加害的人
而被陷害者只是次要引發的討論問題
ABC三方 分別代表 被陷害者 性侵者 被加害人
B C 是主要討論的主角, 你卻一直強調A立場
C立場 你文內提到的 被性侵的女人很可憐的觀點 你直接無視了這些女人
B卻是你這三次機會 的唯一受益者
我上面的問題, 前面的文章內容 都提到ABC三方各自的立場
你卻舉了矛盾 不相關例子
一個是都已經殺人棄屍了
一個是王 外遇的問題被你牽扯到政黨
現在又說 那些歐美先進民主國家.都沒使用去勢..(還是你的去勢 是 要真的切掉??你之前文章內提到)
目前有實施化學去勢的國家: 德國 義大利 智利 哥倫比亞 薩爾瓦多 多明尼加 美國部份地區 等等
又一個矛盾的問題了
給予三次機會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這次的女教師命案 還會有比出人命 更嚴重的嗎
之前一堆的XX之狼 連續犯案 還有更嚴重的嗎
是你一直強調 被栽贓者的立場
結果還不是 要被栽贓者承受不應該受到的刑罰
一樣沒幫助到被栽贓者
上面紅字的部分, 給予三次機會的是否真的合理??
第一次不管是化學去勢 還是鞭刑 只要能不讓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
我都是支持的
反對性侵者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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