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再讓性侵累犯者假釋 是執行化學去勢還是鞭刑?國際都有先例

 
Darrena 2012-5-24 14:50:22 發表於 熱門話題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76 73640
beermall 發表於 2012-5-27 22:44
可以鞭了再閹
或是閹了再鞭
都很贊成
e225a 發表於 2012-5-27 22:44
印度還是哪個國家 不是直接剁了嗎 考慮那麼多 上訴再上訴 死刑都變無罪了 有錢都不是問題

爛法爛治
wstomy 發表於 2012-5-27 23:07
建議實施鞭刑後再實施無期徒刑(永不得假釋,不然死刑也不錯),
不然哪天受害的搞不好是自己的家人!!不過依台灣的政府立法速度應該是遙遙無期吧!!
sam99988kimo 發表於 2012-5-27 23:11
基本的法律該修法
並不是要弄成死人在修法
這樣只會多很多無辜受害者
wangws119 發表於 2012-5-28 00:20
鞭刑,不過要打前面
HFS12345 發表於 2012-5-28 00:22
本帖最後由 HFS12345 於 2012-5-28 00:27 編輯
breathedeep868 發表於 2012-5-27 11:32
所以解決被陷害的唯一方法就是 給3次機會....??
所以被陷害的人 如果第一次 被陷害成功 他還是要接受到不 ...


我說了那麼多.
就是為了能教你學多角度反面思考
你不聽也就算了.你就說也知道不就行了

你的主觀就是女人那方面.我不清楚你是不是女人.反正覺得你說話不嫌腰疼
如果有人被栽贓.那就是該死就對了
如果因為刑罰不合理引起社會動盪.多了更多嚴重的社會案件..
到時候你會不會站出來發文說.當初你自己的建議是錯的??

我說到這種程度了.你還只是回應被性侵的女人很可憐的觀點.但是你卻都沒考慮到合理性
最後.我再告訴你
那些歐美先進民主國家.都沒使用去勢..
就你最聰明.那些歐美國家都笨的跟豬一樣.都不直接用去勢的刑罰??

法律全都制定重罰誰不會?
制定法律就像你想的那麼簡單?
東厚 發表於 2012-5-28 00:30
我贊同鞭刑,這些惡人活該,如果沒有重罰,對於這些人根本就不痛不癢.
breathedeep868 發表於 2012-5-28 02:23
本帖最後由 breathedeep868 於 2012-5-28 02:25 編輯
HFS12345 發表於 2012-5-28 00:22
我說了那麼多.
就是為了能教你學多角度反面思考
你不聽也就算了.你就說也知道不就行了


被陷害者被確認判刑, 這是應該的??

你的立場是為被陷害人著想, 但是正確嗎??

唯有給予三次機會可以幫助到被陷害者??


三次機會是否就是給予性犯罪者所謂的人權??

三次機會後真的能改過自新(再犯案率)??


不要因為自己舉了矛盾的例子 而一直要其他人接受你的矛盾的觀念

我只問你上面紅字問題

你看一下大多樓層 反對3次的居多

是否產生三次機會 主要的原因 還是性侵者&被加害的人

而被陷害者只是次要引發的討論問題

ABC三方 分別代表 被陷害者 性侵者 被加害人

B C 是主要討論的主角, 你卻一直強調A立場

C立場 你文內提到的 被性侵的女人很可憐的觀點 你直接無視了這些女人
B卻是你這三次機會 的唯一受益者

我上面的問題, 前面的文章內容 都提到ABC三方各自的立場
你卻舉了矛盾 不相關例子
一個是都已經殺人棄屍了
一個是王 外遇的問題被你牽扯到政黨

現在又說 那些歐美先進民主國家.都沒使用去勢..(還是你的去勢 是 要真的切掉??你之前文章內提到)

目前有實施化學去勢的國家: 德國 義大利 智利 哥倫比亞 薩爾瓦多 多明尼加 美國部份地區 等等

又一個矛盾的問題了

給予三次機會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這次的女教師命案 還會有比出人命 更嚴重的嗎
之前一堆的XX之狼 連續犯案 還有更嚴重的嗎

是你一直強調 被栽贓者的立場
結果還不是 要被栽贓者承受不應該受到的刑罰
一樣沒幫助到被栽贓者
上面紅字的部分, 給予三次機會的是否真的合理??


第一次不管是化學去勢 還是鞭刑 只要能不讓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
我都是支持的
反對性侵者假釋
cafesoon 發表於 2012-5-28 03:17
是應該好好修一修了~~~
個人主張~~
第一次鞭刑~~、第二次化學去勢~~~第三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killord 發表於 2012-5-28 03:18
一次還有悔過的機會,第二次就不用了吧。

支持化學去勢。

鞭刑我覺得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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