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再讓性侵累犯者假釋 是執行化學去勢還是鞭刑?國際都有先例

 
Darrena 2012-5-24 14:50:22 發表於 熱門話題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76 73625
istoday 發表於 2012-5-29 15:37
強姦犯這種該死的人X,抓到一次最重要判死刑,我覺得最輕也要去勢....
這些人讓我們的子女、親人走在路上都害怕
ksmancocosi 發表於 2012-5-29 19:04
感覺雙管齊下效果更好
去勢不痛不養 要身心都受創比較好
Supercc 發表於 2012-5-29 19:42
個人是覺得應該用鞭刑!

因為化學去勢只是讓他的生理無法起作用!

但他的心理還是不變~去勢只會讓他心理更加變態而已!

用鞭刑卻能造成犯罪者心底的受刑陰影!

應該比去勢來的好!
a90261 發表於 2012-5-29 20:17
或許版大可以在開個 "其他" 選項

搞不好會有其他有趣的意見出現!

我另外再出一個.......被性侵家屬朋友歐打到死
hong52324 發表於 2012-5-29 22:50
我個人認為台灣法律有點輕了點..
  應該效仿新加坡或是別的國家,性侵犯..那些都應該得到最嚴厲的懲罰....而不是一再得給機會!!
    那些還算是人嗎??一次就要給他怕到....
  也是給社會的一個警惕這樣就會少了又少!!!....也是還給社會一個安寧的生活!!
起士 發表於 2012-5-30 00:20
化學去勢+1......順便加一記捅棍~
ada1227 發表於 2012-5-30 06:09
化學去勢很浪費藥品
而且持續要打
不然一樣沒用

直接一刀下去那種最快啦
乂幽默乂 發表於 2012-5-30 08:14
本來就不應該再放出來,強姦犯的再犯率有多高些信大家都知道 ! !
應該要執行鞭刑或加重刑罰  
kayaangel 發表於 2012-5-30 09:30
既然是殺人犯,難道不應該死刑嗎?
ibigfat 發表於 2012-5-30 14:02
還要性侵三次喔...
那....
第一次性侵立委
第二次性侵恐龍法官
第三次性侵人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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