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再讓性侵累犯者假釋 是執行化學去勢還是鞭刑?國際都有先例

 
Darrena 2012-5-24 14:50:22 發表於 熱門話題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76 73634
yamqq 發表於 2012-6-2 23:52
直接就地槍決一了百了~節省社會成本
apple0083 發表於 2012-6-3 04:43
我推薦.............物理去勢
zum982 發表於 2012-6-3 07:10
化學去勢似乎比較理想一點~~
ken40232 發表於 2012-6-3 22:48
把下體割掉不就得了~
TianZ 發表於 2012-6-3 23:16
台灣是罪犯的天堂,實在一點也不為過

要殺人,不用動刀槍,開車撞過去再碾回來,灌一點酒
找個好律師,脫個產,不用關也不用賠錢

要辱人妻女,只要能讓對方沒辦法說不,也無罪
就算真的被關,沒多久又可以出來再物色新目標
國家保證姦人妻女無事

反正這個社會就是這樣
不幹壞事的台灣人,也不敢仗義發聲
任人宰割

到底台灣人在乎什麼?
taxi 發表於 2012-6-3 23:23
還三次哩
有時真的不懂這些官員是在想什麼
犯法還可以通融到三次勒
一次犯法就是犯法
哪還講這麼多............-_-
showmethemethe 發表於 2012-6-4 01:30
建議兩個都弄
這樣還有誰感性侵
takyjam 發表於 2012-6-4 15:49
應該還要外加, 扣留犯案的凶器:
犯人那骯髒的雙手
jones0910 發表於 2012-6-4 21:13
我也覺得嚴刑峻法才是治國的王道~
人之初性本惡~
是不變的常理~
happy883003 發表於 2012-6-4 22:51
我個人到是滿讚同"切"刑的、否則只是更多人受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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