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再讓性侵累犯者假釋 是執行化學去勢還是鞭刑?國際都有先例

 
Darrena 2012-5-24 14:50:22 發表於 熱門話題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76 73626
07231029 發表於 2012-6-5 07:22
三次 ? 瘋了嗎 ?  一次就該化學去勢...這樣不是很好嗎
chance2012 發表於 2012-6-5 10:40
人權是給守法的人民的,

犯了法就沒資格擁有人權,

法律應該要嚴格的執行,

鬆跨的法律只會讓人民沒安全~
wx35wx35 發表於 2012-6-5 13:55
不得假釋、鞭刑、化學去勢.......最好是
就不要到時候哪個高官權貴哭夭說那是他獨子、媽媽也跳出來說兒子是好人
再配合不事生產的人權團體,找些無所事事的渣渣出來抗議攪和二下
一切就不了了之......
you1236 發表於 2012-6-5 20:17
性侵犯者第一次犯案是可以化學去勢。
還要等到第三次犯案才化學去勢。
nca123 發表於 2012-6-5 21:57
本帖最後由 nca123 於 2012-6-5 22:00 編輯

兩者都不好,去勢跟鞭刑,萬一遇到心理變態放出來,不是用生殖器才叫性侵

他又不想被發現,直接就是一條命,不管最後喊得有多正義多感人,命沒了就是沒了
又不能說直接衝到地獄跟閻羅王說被殺是無辜的放人吧
還是直接一顆子彈讓他領便當吧
有本事害人命,就要有本事事後償命
亂世重典才是王道阿,看誰還敢放鳥出來放風
人性本善,但人性也本惡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無
火爆老頭子 發表於 2012-6-5 23:18
贊成鞭刑 去勢 化學 都好都好
拜託人權團體部要再給我出來講屁話
別人孩子不是孩子一樣
neo0325 發表於 2012-6-6 16:00
去勢其實意義不大~因為他還是可以用手指~還是可以用別的器官來滿足他的獸慾~應該先鞭刑~在去勢才對~最好把眼睛用瞎~讓他們不會有眼觀的方向~這樣就不會有任何遐想
cjs3456 發表於 2012-6-6 18:07
直接死刑~可是如果是被騙?被誣陷如何辦ㄋ??
spikeone 發表於 2012-6-6 19:08
這種人假釋出來
又再犯案
那我們不是太虧了嗎
閹掉閹掉啦
包包龍 發表於 2012-6-6 22:50
不如直接判死刑吧~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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