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再讓性侵累犯者假釋 是執行化學去勢還是鞭刑?國際都有先例

 
Darrena 2012-5-24 14:50:22 發表於 熱門話題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76 73627
ie78_03 發表於 2012-5-28 04:48
鞭刑應該有用,但是依台灣的現況,成立的可能性幾乎是零……

化學去勢可行,但是要考慮的是會不會發生因為性無能而導致性變態,對受害者的傷害會不會更大

所以我認為最好的方式是不得假釋並接受強制治療,專業醫生如果認定已恢復,刑期滿自然可以出獄

但如果刑期滿還是不能通過專業醫生的認定,則是出獄後強制進入類似戒毒中心的官方機構,直到通過醫生認定為止



HFS12345 發表於 2012-5-28 05:30
本帖最後由 HFS12345 於 2012-5-28 05:34 編輯
breathedeep868 發表於 2012-5-28 02:23
被陷害者被確認判刑, 這是應該的??

你的立場是為被陷害人著想, 但是正確嗎??


我感覺你是主觀曲解我的意思
我說"只有"栽贓者的問題嗎?
那個只是其中之一
所以我相信我的文章你沒有看全文

所以我也懶得跟你解釋一堆了
這只是討論.
管你愛信不信.我又不是立委
你的問題也太含糊太籠統了.也不知道怎回答

我簡單的說好了
你說德國那些國家都有去勢....OK
那他們是不是第一次就去勢呢?還是累犯去勢?
難道他們真的比豬還笨.
不會第一次就去勢.就能消滅性侵害案件

你比德國人他們還聰明.?
知道制法第一次就去勢就行了.
誰也知道制定重刑就對了..

這種法律制定
那麼多後續問題.你都沒想到!
看事情.想全面一點好嗎?
居然還拿卡提諾的投票結果出來說.無言!

愛吃清菜啦 發表於 2012-5-28 06:24
台灣法律太注重人權了反而徵加了受害者
第一次鞭刑第二次就去勢比免徵加更多受害者
再犯直接死刑馬上槍斃免得浪費國家資源徵加社會負擔
ango6404 發表於 2012-5-28 07:42
最好是直接去勢...當你不尊重別人身體的時候 你已經失去讓別人尊重你身體的權力了
54469 發表於 2012-5-28 08:35
反對鞭刑、化學去勢的人是不是
心裡有鬼
怕有朝一日自已受刑
len00x 發表於 2012-5-28 09:57
立法搞太重
以後或許會有機會害到自己
有誰敢立法重一點呀
想太多了大家
sinfuljackal 發表於 2012-5-28 10:51
我贊成『化學去勢』,治亂世,用重典---這種犯罪行為『一次』都不可原諒了,還需要『累犯』才不得假釋喔??
zxc123056 發表於 2012-5-28 11:20
鞭刑 還 化學去勢
都沒用啦~ 最好 直接給他死啦~

留著也是浪費國家的資源
連改過的機會也不給拉   
這種人是不值得我們給機會的
vupwu6 發表於 2012-5-28 13:00
可以複選就好了
先鞭刑之後再給他去勢 在不悔改就槍斃吧
miaomi 發表於 2012-5-28 14:50
累犯者....就送荒島做苦工
人權給自重者
自願當動物就用動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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