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8293
contract100 發表於 2012-6-10 00:52
台灣什麼人都有!!!固執,腦袋裝屎的一堆
眼睛裡只有錢
光看回復的網友就知道
什麼是不是救命錢不重要
馬的咧,事情發生在你身上你看會怎麼想
操!!一堆只會說風涼話的人
et1109 發表於 2012-6-10 02:02
那三成酬謝金原本就是要鼓勵大家拾金不昧的....但是我是覺得人家是辛苦的單親媽媽
而且誰沒事會去跟銀行借錢?借錢難道不用還不用利息的嗎.....一個公務員收入穩定福利也比外面來的好
實在不應該再去貪這種錢....
penguinbecool 發表於 2012-6-10 02:21
抄218樓的


「春秋魯國有一條法律:「凡是魯國人在其他國家被迫當諸候服賤役的人。,有辦法把他們贖回的人,可以來宮中拿贖金。」子貢從諸侯那兒贖回魯人,回來時卻不肯接受贖金。孔子曰:「子貢啊,這就是你的過失了。從今以後,魯國人不會再去贖人了。拿回贖金不會損害自己的德行,不拿回贖金就無法鼓勵其他人效法了。」子路救起溺水之人,那個人用牛答謝,子路收下謝禮。孔子曰:「魯國人一定都會救溺水者了。」孔子看見細微的地方觀察到以後的發展。

在一般人的眼光,大都會以為子貢做善不領賞金是廉潔的好事,子路接受贈牛是不高尚的事,但孔子的看法卻與眾不同,反而稱讚子路、責備子貢。這是孔子十分高明的地方。

所以判斷善事不可以根據表面的行為,而要考慮它的流弊;不可只看現在,要看將來的結果;不可只看個人的得失,需看對大眾的影響。非善的其他例子多得很,例如:不應該的寬恕,過份稱讚別人,為守小信而誤大事,寵愛小孩而成大患......等。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見之以細,觀化遠也。」



大家雖然很有正義感

但是有多少人真的可以撿到二十幾萬

會不貪心的  

台灣是有  但是不多  比酒後會開車的人還少

請不要挑戰人性

聖人是少數  把聖人當常態去認定社會規則就不對了
w8978668 發表於 2012-6-10 02:32
時機不好, 一般人貪心就算了, 捧金飯碗還禁不起金錢誘惑, 實在沒有資格當公務員 !
uj3212 發表於 2012-6-10 02:42
垃圾公務員...吃相也太難看了吧
WANG.YH 發表於 2012-6-10 02:55
早該修法了 像遺失物合法索取3成本就不合理

平白無故撿到天下掉下來的錢就能獲得30%的報酬還不用繳稅

合理嗎?  

索取報酬如果他是 葉家少爺 那請便

但人家都已經借款還周轉了! 你好意思

要知道留置在那的時間利息也是要照算

單親、母親又生病 於情與理都應該把錢還他

學過法律只會在撿到錢時展現?

最好平常都沒有違規左轉、上網下載影片 這都犯法

但是為啥只有索取報酬遵循法律途徑?

還留置 可恥!!

如果真要錢那是否也應該扣除你不該拿的部分?

留置的時間的利息扣除、別人的精神損失扣除以及的母親病情惡化的費用也扣掉

要求七萬多 會不會胃口太大了點?

一般公務員工作兩個月才能賺到這筆錢

如果從把你撿到錢拿去派出所登記為止換成時薪兩倍算下來

都不會到一萬   

說這麼都就是一句話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唉!人愈大學的東西忘得愈多
favoriteleaf 發表於 2012-6-10 02:58
拾金當然是報酬當然是對方有能力,願意感謝給我我才收啊

億萬富翁想給個十多萬讓我爽爽,他開心我也開心何樂不為?

至於有困難的,我又不是活不下去,要這筆錢不怕天打雷劈?
gbla 發表於 2012-6-10 03:36

很奇怪呢!!她在社區地下2樓的電梯口撿到皮包
為何不交給管理員 還要花時間拿去警局
社區總幹事也知情 為何沒公告請住戶認領
又不是在外面馬路上撿到的 自已社區裏吔 是想拿去警局 分三成
大家分一分是吧  
還好我住的社區有監視器 管理員也粉雞婆 動不動就
廣播有的沒的
閒野隱者 發表於 2012-6-10 07:01
遇到這種只能說自己倒楣
今天當公務員也算是個官
不體恤民眾我只能無言以對
呆呆的好命 發表於 2012-6-10 07:33
這個社會變的很病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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