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等!
我覺得應該要看先後順序。
從該報導上得知。
女公務員是將錢交回警局,並留言說要索酬三成。
這代表一開始人家不知道這是救命錢!索酬剛好而已,不願意可以談,沒必要找議員來壓人。
個人認為,大家別講的好像公僕就要拾金不昧一樣,公務員也是人!而且誰說公務員不窮的,如果人家也有經濟問題,請問索酬是否過分??
另外,依法辦事的說法不能算錯,因為她撿到錢有拿去掛失,並無獨占企圖,這已經算很有良心。
最後,我覺得事情一碼歸一碼,你對人家索酬的行為不爽可以唾棄她,但另一方面對方把撿到的錢歸還,請問是否應該表示謝意?
公務員索酬固然不該,但失主不談答謝只顧找議員壓陣的做法是否太讓人心寒?
至少從這件事情以後我撿到錢就會考慮要不要獨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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