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8294
albertk1kil 發表於 2012-6-10 11:14
等等!

我覺得應該要看先後順序。

從該報導上得知。

女公務員是將錢交回警局,並留言說要索酬三成。

這代表一開始人家不知道這是救命錢!索酬剛好而已,不願意可以談,沒必要找議員來壓人。


個人認為,大家別講的好像公僕就要拾金不昧一樣,公務員也是人!而且誰說公務員不窮的,如果人家也有經濟問題,請問索酬是否過分??

另外,依法辦事的說法不能算錯,因為她撿到錢有拿去掛失,並無獨占企圖,這已經算很有良心。

最後,我覺得事情一碼歸一碼,你對人家索酬的行為不爽可以唾棄她,但另一方面對方把撿到的錢歸還,請問是否應該表示謝意?

公務員索酬固然不該,但失主不談答謝只顧找議員壓陣的做法是否太讓人心寒?

至少從這件事情以後我撿到錢就會考慮要不要獨佔了。
red_cloud 發表於 2012-6-10 11:27
拾金不昧是美德
但開口索取就為下品
尤其你是一個公務員
(以服務人民為依歸的公僕)
法律的訂定只是說可以,沒有說一定或必須
別做那知法玩法的法律人
現今社會,會將心比心的也只有那些甘苦人
才會珍惜理解別人的心急
而不是我可以從中獲利多少
a787363121 發表於 2012-6-10 11:48
不是拾獲259張千元嘛是25萬9000吧  短片怎是2萬@@算數有問題喔~
akio1122 發表於 2012-6-10 11:49
"因拾得金報酬談不攏,這筆錢「躺在」桃園警分局整整6天。"

很多人看新聞不看內容

既然是"躺六天"還是想要3成

那就不要怪人家訴之媒體

現在媒體也是讓事情成功的手段之一

lightless 發表於 2012-6-10 12:18
這是法律規定的阿
不然修法把三成拿掉
這樣相信絕對不會有人要還錢
we2861635 發表於 2012-6-10 12:20
只能說無奈 這就是社會= =  少掉錢吧!
aiforever 發表於 2012-6-10 12:20
真的是很要不得的行為,或許主人因為找到錢很樂意分一些錢給撿到的人
但主動索取三成的錢那感覺真的就差掉了
sming086 發表於 2012-6-10 12:35
應該可以告他侵占罪~竊盜罪也是可以要有趴數
找個大官搞死他!  看他應該被拔頭
evo3 發表於 2012-6-10 12:48
撿到20幾萬,可不是小數目,就算沒有三成,禮貌包個紅包也算合情合理

拾金不昧是美德,但要三成雖不是美德,但也不是罪大惡極

遺失的失主找來那麼多關係,就為了那7萬多塊,是不是如失主所說的是救命錢

還有疑問,另外借錢請看護一說,就覺得不太合理

誰是誰非,我想並不是單純的從媒體的報導就可以簡單下定論的
aass112233123 發表於 2012-6-10 12:54
拿歸拿也要視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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