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那些亂下評論的人在想甚麼
原由:一位婦人,為了幫生病的母親請看護,向銀行借了25萬多,沒想到該錢卻掉了,被好心的公務員撿到,送到警察局。
1.公務員將該錢私吞。
2.公務員交給警察,索取三成獎金。
3.公務員交給警察,不索取報酬。
1.被抓到,就有可能依照侵占罪,走刑法責任。
2.在台灣,情理法,於法你可拿到三成獎金,在考慮到該婦人是為了救母所借的錢,你忍心跟婦人收取三成報酬嗎,請將心比心,只怕會像現在被人肉搜索,成為全民撻伐的對象。
3.如果婦人很誠心地說句謝謝,其實都會很感動,台灣的人情味。
原由:婦人找來立委道德勸說,讓事件擴大。
1.婦人求助無門,導致最後錢沒拿回,母親無法醫救。
2.婦人尋求調解會。
3.婦人尋求立委協調。
1.如果真的發生,該公務員難道不覺得自己背上一條人命嗎,雖不是你親手殺,卻是因你而死,如葉少爺殺了一命,間接害了一命。
2.3.這是被人民所選出來,為人民效勞,姑且不論,每個立委是否都是真的為台灣努力,但針就這點,台灣記者是婦人找來的嗎,婦人只想拿回她的救命錢,至於要不要報導這篇這篇新聞,將事情鬧大是在記者身上,記者有他的正義公平道德在,上面都說了,請立委來做道德勸說或是調解會都一樣,台灣重的道德倫理,講的人情,當知道這是救命錢,試問各位還會想拿三成報酬嗎。
這是小弟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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