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8287
騙我說好玩 發表於 2012-6-10 15:50
我認為全數歸還才是正確的吧!!

而且,如果是過去70年代以前!

那麼多的錢通常都是急用的救命錢!

以前開刀動輒幾十萬都不意外!

最好還是歸還回去比較好!

這種錢老實說不要用最好!
joehome91 發表於 2012-6-10 15:57
世風日下.不要開口閉口說道德.有找到已經很好....
嘎米嘎米 發表於 2012-6-10 16:06
為了六千塊弄臭名聲~值得嗎~
puki1217 發表於 2012-6-10 16:24
公務員本身就應該有較高的道德標準存在
舉例
一般上班族蹺班私下作樂,人民較少譴責
但公務員蹺班私下作樂,會得到較多譴責

所以就拾金這件事,就標準而言
女公務員較不該
dainel1026 發表於 2012-6-10 16:34
太誇張了 真的事 看了真讓人生氣  法律真的事務捯人民阿  哀 這條就是為了讓大家有道德心 撿到錢要還人可以要報酬但也不是非要不可 哀 真的事 失敗的法律 立法院要修法了
patience 發表於 2012-6-10 16:39
民法有此規定是希望大家能拾金不昧.
並不是強制性的...
是否要行使此權利..
全看個人道德良知
一位書讀的這麼多.又有這麼好工作的人
還要如此強求...是在事.....無言!!!

9248008 發表於 2012-6-10 17:11
我只能說 法理上無爭議
道德上有瑕疵
w15029 發表於 2012-6-10 17:33
只能說知識越高
越沒有道德
rock7834 發表於 2012-6-10 18:54
貪心不足蛇吞象,金日你這樣對待他人,改天他人必定這樣對待你,讀書讀到後背了
羽之雲翼 發表於 2012-6-10 19:00
這是單親媽媽的救命錢,索3成是ok,但是要看情況= =  公務人員的薪水都已經不少了,何需向人家要這點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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