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8286
qw7890 發表於 2012-6-10 23:05
要這三成的意義在哪?
無非是貪財而已,有本事當初撿了就自己收起來阿
然後再讓警察上門扣走不是更快?
arp003 發表於 2012-6-10 23:12
現在的人真不知..到底在想怎麼.心肝是被狗咬走嗎..真是梅梅情義可言...


purex 發表於 2012-6-10 23:14
這就是我們的公僕啦
很多人都是說一套做一套
看看就好 社會上太多這種人了!
mailtoclay 發表於 2012-6-10 23:44
有這種法律才奇怪吧
要不要給答謝錢是持有者的自由意願阿
如果那麼想要酬金
幹麻不私吞算了
反正這種行為跟私吞一樣可恥
onepiece222 發表於 2012-6-10 23:44
這個公務員也太爛了點
平常的鐵飯碗還不夠嗎
tonycow 發表於 2012-6-10 23:48
我會先看看附近有沒有監視器。有沒有目擊證人 ~~

都沒有的話 .. 就吃下來了!!

哈哈哈 ~~~
sam5241 發表於 2012-6-11 00:24
哀~~~ 人民的公僕 還趕要這種錢 真是夠了
步步驚心 發表於 2012-6-11 00:25
公務員沒錯 千錯萬錯都是媒體的錯 這種新聞它媒體不報就沒新聞了

今天這ㄍ公務員撿到錢都不出聲 誰知道它撿到

那ㄍ單親媽媽也太不小心了 這ㄇ多錢還不顧好

本來撿到錢那來還是美德 但誰能禁的起錢財誘惑

只能說 憑ㄍ人良心 媒體都吃飽太閒再不報都沒新聞 換它們沒工作了

h3342873 發表於 2012-6-11 00:44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

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

孔子曰:「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

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

孔子見之以細,觀化遠也。
h2002052002 發表於 2012-6-11 00:57
只能說雙方都沒處理得很好!!單親女的確很需要錢但是把事情鬧太大了!!撿到的又不看人家的現況,或許可以以後再拿那3成,但是卻不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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