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8292
aaa87126 發表於 2012-6-10 13:01
太過分了八~~趁人困難時敲詐~~怎麼不想想萬一你是當事人~~會怎麼想~~
angel_750624 發表於 2012-6-10 13:44
公務員已經錢多多了唷
這種錢還想吞阿
archdl 發表於 2012-6-10 13:57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懂不懂啊?

你喜歡依法行政? 那找立委關心公務員的道德操守也是依法監督唷!
立委本來就應該為民喉舌, 更應該幫助需要的人!
公務員本來應該為民服務, 撿到錢, 還索酬七萬比公務員的18%還少吧? 這叫貪心.

撿錢要還對方, 沒人逼你, 不是拿來討對方感謝, 不然你就不要還啊! 不要還不是賺更多.

對方真心感謝一包糖就夠了, 比你討七萬有意義.

egghead543 發表於 2012-6-10 14:12
雖然法律規定可以拿
但是既然都說是救命錢了
我看婦人真的是不得已才會找上立委
至於幫了別人是不是一定要有所酬謝
那公道就自在人心了

這位公務員的其實在法律上都沒錯
只是人生在世
要幫別人就不要心存被報恩之念
這樣就實在不算幫人了
天暗元曲 發表於 2012-6-10 14:18
有誰不貪錢,錢永遠不嫌多

要就自己收下來不要交出去

不要就全額交出去

不要節外生枝
cvzx 發表於 2012-6-10 14:38
以後乾脆撿到不還?
這樣子就沒有法律問題嗎?
還是以為撿到就是自己的了?
無名亡靈 發表於 2012-6-10 14:49
那公務員又沒啥錯!
同情弱者是美德,
但是如果當下沒證據證明公務員撿到,
公務員想A下來誰也不知道!
或許這件事情下看起來公務員沒同情心,
但是如果不設酬,
撿到錢多少人會歸還???
bbc30000 發表於 2012-6-10 15:02
對於那個公務員所3成頂多是道德上的瑕疵
但是我更覺得叫立委高壓以及鄉民的集體暴力更恐怖
似乎這兩者可以凌駕在法律之上
試問
今天如果是個沒良心的人可能連一毛都沒有
那個公務員固然這樣行為不對
但是至少他沒有直接侵占
善心沒有最高也有第二高
現在變成他好像十惡不赦一樣
WU01872K7XU04 發表於 2012-6-10 15:36
我不知道為甚麼 救命錢會不珍惜  讓它掉的人是怎樣?
而且我猜其實那個公務員也並不是在乎那個錢
有時後更多的是你的態度  !
媽的幫你減到錢  一句話的不會說?   還在那找立委  真是夠了!
psyckpw 發表於 2012-6-10 15:47
個人覺得

依道德來說,教的是全數歸還,我可以作善事。但受者要有人情世故,感恩圖報(非指金錢),不然以後難保不會有人幫你。

在法律規定下,大家都知道的1%,收或不收那是在個人抉擇,在規定下受者應該給的1%,你不想給那也可以,但一旦把事情搞大,撿到錢公務員面子的問題,你讓他沒面子,所以當然會要他登報道歉,後續的變更原意了,就是社會與論。

人性本來就會"貪",你想想那1%是誰定的?一定為何要定那幾%?
以前我們撿到錢不是都全數還給失主,那用的人教你怎作,學校教我們是善良人,

我爺爺阿公那時候教我們一律送到"警察局", 做好事而已,有很複雜嗎

那現在...

電視報導撿到錢,可以跟失主要1%,這才是亂源,

殘渣媒體教下一代要這樣作,還是父母有教下一代應該如何辦?

總之,垃圾政客加上殘渣的1%,還有那些只要收視率的腦殘的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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