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倒退了嗎?以後發文要多加小心了....

 
kk_home2002 2012-7-10 09:46:30 發表於 動漫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98 32456
老鳥3 發表於 2012-7-16 21:01
awpmap 發表於 2012-7-16 20:25
你的邏輯很妙,反對人身攻擊再先卻又說只要有理由又可以云云,你有去聽聽台聯的理由嗎?還是....理由成立 ...

我的邏輯沒有問題,就像這個月初的一則新聞……
甲鎖店說乙鎖店賣的鎖很爛,幾秒鐘就能開,結果甲告上法院,乙現場17秒就開鎖,證明所言非虛,甲當然就告不成……
攻擊光有理由沒用,還要"證明那是事實",看清楚......"只要你能證明你所攻擊的是事實"
台聯有什麼理由我沒興趣知道,理由成不成立並不重要
因為只要具備普通常識都知道:一個人頂多行為像豬,卻不可能變成豬
除非台聯能從特偵組牽出一頭穿檢察官衣服的豬,證明的確有”特偵豬”存在的事實
否則,任您滔滔雄辯,那還是侮辱
hungi888 發表於 2012-7-16 22:19
本帖最後由 hungi888 於 2012-7-16 22:29 編輯

特偵組自成立以來是主動偵辦過任何大案件嗎?事實與否可受公評的無庸置疑無需辯解。台電、中油弊案徹查了嗎?有辦了哪些貪腐大案大官嗎?如果事實是無所作為那不是無能豬是什麼?不能被公評幹樵嗎?還交辦地檢署以「侮辱公署罪」函送法辦???有些官商工程勾結有弊案小老百姓大家都知道特偵組是有辦了些什麼嗎?想製造寒蟬效應還是自以為高高在上傲慢的不能被幹樵批評呢?無所作為的冗官還怕人污辱?可恥! 豬狗不如!

連無能軟腳娘娘腔馬都可受社會公評甚至是遭民眾網友批評撻伐,特偵組是什麼貨色咖小?想開民主的倒車走回白色恐怖言論戒嚴的老路嗎?省省吧.....人民公僕還要耍什麼權力的傲慢,辦點大案能動搖國本的來看看吧!!!黑金主動辦了啥?重大貪瀆經濟犯罪主動辦了啥?危害社會秩序台灣幫派角頭地下錢莊林立小老姓都知道又辦了啥???我呸!

p/s: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其前身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於民國79年(1990年)7月1日成立的「查緝黑金行動中心」職司下列案件:

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

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

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
tclwing 發表於 2012-7-16 22:21
我看到這個標題, 第一直覺是 "民進黨有利的就是進步, 不利的就是退步", 不清楚為啥會這樣啊, 為啥勒 名嘴式的標題
Lajahel 發表於 2012-7-16 23:41
雖說罵人是豬這句話不對, 但台灣的政治真的是選舉的時候民主, 真正要做事時, 只會獨裁專制!
說要替老百姓做事, 卻連個屁都放不出來!
awpmap 發表於 2012-7-17 00:00
老鳥3 發表於 2012-7-16 21:01
我的邏輯沒有問題,就像這個月初的一則新聞……
甲鎖店說乙鎖店賣的鎖很爛,幾秒鐘就能開,結果甲告上法 ...

說半天,到底台聯指名道姓罵了哪位檢察官?你還是把侮辱公署與自然人的公然侮辱混在一起看,到底侮辱哪位檢察官?如果真的如你們所說涉及人身攻擊,檢察官應該要告的是公然侮辱或是侮辱公務員等罪,而非侮辱公署。都已經告的是侮辱公署已經說的很明白,還在扯什麼人身攻擊,這真的是文字理解力的問題。你如果台聯的理由都不看,請問你在這扯一堆是想證明自己的矛強還是盾強嗎?你自己都在自我掌嘴還不自覺,要不要回去看看你前後說的東西。

把商業行為拿來套用公眾領域的邏輯上本身就是很大見解上的謬誤,請問辱台的郭冠英有被起訴嗎?我還是覺得那是他個人的言論自由,但是不被喜歡,本來不就針對任何一個人的侮辱,請問要用什麼罪名來起訴這樣辱台的人?不要把台灣搞的像北韓。記得順便把那些諷刺性漫畫的作者一併提告阿,你們說的根本沒一個站得住腳。反顯示自己兩套標準阿
awpmap 發表於 2012-7-17 00:13
hungi888 發表於 2012-7-16 22:19
特偵組自成立以來是主動偵辦過任何大案件嗎?事實與否可受公評的無庸置疑無需辯解。台電、中油弊案徹查了嗎? ...

bingo!!本人也這麼認為

特偵組根本就是領錢不辦事尸位素餐跟豬沒兩樣只會吃不會主動偵辦,很多該主動偵察不偵察。現在拿著國家公器名義反過來打壓言論自由個人覺得比豬還不如。當以為現在是戒嚴嗎?不是每個都是順民被餵什麼就無腦吞下去。失能怠惰的一個單位其實該廢除之,總統都能"侮辱"了,特偵豬難道是太上單位嗎?
tfchang 發表於 2012-7-17 00:14
當然是倒退啊!
連何謂民主自由都不知道,
還真的以為民主自由就是只要是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嗎!!!
雨川徹 發表於 2012-7-17 00:20
〝台灣〞不進則退…這不是全球眾所周知的事嗎?
awpmap 發表於 2012-7-17 00:43
言論自由
分類:生活雜記
2009/10/19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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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有位朋友送給我一本書,一本英文書,20幾年沒讀過英文文章,看起來很吃力,畢竟繁體字或日文漢字都是以文字形狀辨別字義,但英文是用拼音的,閱讀習慣一時改不過來,雖然一開始很痛苦,但看到書名超級勁爆,決定再痛苦都要把他讀下去.
『Parliament of whores』光看這個書名就夠勁爆了,『妓女們的國會』,在台灣如果有人出書,膽敢用這個名稱當書名,大概被中華民國政府以『侮辱公署罪』起訴,告到十八層地獄去了.
這本書目前只看完第一章,用詞遣字可以說很辛辣,其中有一句形容美國政府:The government is huge, greedy and makes nosy, officious and dangerous…大又貪婪,好管閒事又危險,把政府形容成全民公敵,這在中華民國眼裡,把政府當敵人,不是叛亂也該抓起來亂判吧?更別說侮辱公署了,那也只是最低消費吧.
媒體報導:吳景茂與妻子陳俊英昨日前往特偵組接受約談,疑似偵訊時間過長,加上壓力過大,讓陳俊英在服下鎮定劑後,呈現昏迷昏倒送醫,被送到台大醫院急診。吳景茂在醫院時表示,因為在特偵組受到不平等待遇,因而妻子服用5顆安眠藥自殺。對此,檢方表示吳景茂所言不實,涉及「侮辱公署罪」!
好可怕的侮辱公署罪,只是對政府單位不滿,說一下話,就被戴上『侮辱公署罪』.以此標準來看,『parliament of whores』的作者如果寫的是中華民國,而且又是台灣人的話,可能會被告到天天跑法院,跑到腿斷為止吧!還可能要在三大報登道歉啟事,登到破產吧?
台灣號稱『言論自由』,卻又有個『侮辱公署罪』,也就是人民對政府有什麼不滿,都不可以幹譙,別說幹譙,恐怕連負面的形容詞都不能用吧!人民有怨氣,還不能宣洩,這種惡法你該尊重嗎?
有人說中華民國公投法是『鳥籠公投法』,失去自由的公投,有意義嗎?同樣的道理,中華民國言論自由,卻也有『侮辱公署罪』,這豈不是『文字獄陰影下的言論自由』嗎?
立委諸公們,該廢除『侮辱公署罪』了,公署是服務人民的,服務不能讓人民滿意,讓國家主人說兩句,不應該嗎?難道公署就是這麼高高在上,神聖不可侵犯,連說兩句,譙兩句都不行嗎?人民選出來的代議士批評政府有言論免責權,可以幹譙有理,罵人無罪.身為國家主人的人民,不是更應該有對政府批評的言論免責權嗎?僕人都有言論免責權了,主人卻沒有,這是什麼惡僕呀?這又是什麼主人呀?
由此可知,美國的言論自由和我們確實不同,套句土八路的用語,這是具有中華民國特色的言論自由,又國民黨主張一中各表,所以簡略的說就是,這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言論自由吧.
老鳥3 發表於 2012-7-17 00:53
awpmap 發表於 2012-7-17 00:00
說半天,到底台聯指名道姓罵了哪位檢察官?你還是把侮辱公署與自然人的公然侮辱混在一起看,到底侮辱哪位 ...

台灣民主環境的確不成熟,至於您所主張只要是非自然人就可以自由任意辱罵,是不是代表台灣民主大躍進,我也沒興趣探討
特偵組做得是很爛,台聯可以用事實做任何攻擊,但不代表可以口不擇言任意侮辱,這是兩碼事
我所執著的,是一個人沒有資格侮辱另一個人,同理,也沒有任一群體有資格侮辱另一群體,不論他是不是自然人
不論是台聯VS特偵組、民進黨VS國民黨、本省人VS外省人、台灣人VS中國人、閩南人VS客家人、台北人VS南部人、漢人VS原住民……都不該任意辱罵對方,不論是單一個人還是群體,或是您一直咬著不放的自然人,都是一樣
這是基本尊嚴,不尊重基本尊嚴的政黨,不論他理想有多麼崇高,他的存在始終就是一個民主的禍害
人民如果沒有了基本尊嚴,這樣的民主要來何用?或者,這就是您要的民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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