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倒退了嗎?以後發文要多加小心了....

 
kk_home2002 2012-7-10 09:46:30 發表於 動漫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98 32101
awpmap 發表於 2012-7-17 10:04
本帖最後由 awpmap 於 2012-7-17 12:45 編輯
gris 發表於 2012-7-17 03:28
我同意政府機關是要接受人民公正的評論檢討
對於需要改進的批評 虛心接受
反而是那種沒必要的影射批評 實 ...


其實從頭到尾本人特別針對政府應該用更寬的言論自由空間去面對人民的抗議,尤其是針對政府本身的抗議,這是對這社會穩定才有幫助,人民就是有怒有不平才會抗議。

在民主國家抗議是家常便飯,即便久居民主社會中的部份人也是只要碰到抗議活動就會反感,原因是容易影響他們原有生活秩序他們也會有感覺社會似乎不安定,難道民主國家會因噎廢食把抗議給停止?誰又知道哪天這群人利益受損時求告無門也需要來抗議方式表達心聲與憤怒。民主國家碰到此類情況依然還是維護人民有參加抗議的權利及給予相對更大的言論空間,這代表言論自由的重要性也代表一種可能的長期性憤怒透過抗議方式及相對高標準言論自由的表達下在穩定的社會反而具有疏導性,大禹治水的道理大家都懂不是靠圍堵解決問題,民意如流水堵不住的,越堵反作用力會更大社會會更動盪。時至今日一方面都已能接受報章雜誌用漫畫以動物形態羞辱諷刺所謂公署,卻又不能接受人民寫在抗議板上的用語,最後只會招來打壓言論自由之譏,這些所謂"公署"何苦自打嘴巴呢。

koko8888 發表於 2012-7-17 11:46
可能就是要保護自己企業本身的型像吧
不然以「侮辱公署罪」函送
那也得要在法律上面站得住腳
老鳥3 發表於 2012-7-17 13:21
awpmap 發表於 2012-7-17 09:35
不管台聯被稱為豬與稱為什麼那也不關我的事,在族群上的議題作文章或出言辱罵特定族群在台灣乃至於在美國 ...

是嘛……您也認為”特偵豬”這句話具備侮辱性的意思表示,只是人民對政府機關應有更大的言論自由空間,問題只是該不該因此被起訴定罪而已,不是嗎?
所以我從一開始就說”這是侮辱”,而不是說”台聯犯了公然侮辱罪”,這是兩碼事
因為有沒有罪或該不該起訴,也並不是我說了算

您可能仍然不明白我的觀點,簡單的說……
在一般漢文字傳統上的理解,罵一個人、一群人或一個單位是豬,具有侮辱性的意涵
我覺得這個言語賤踏了基本尊嚴,不該被提倡鼓勵,也不該被視作民主里程碑
至於行為人是否應該被起訴定罪,那是另一回事
lmker 發表於 2012-7-17 14:04
要別人尊重你.自己先尊重別人
113600 發表於 2012-7-17 14:43
689萬低能兒不這麼覺得
搞不好還樂在其中勒!!

689萬低能兒奴性就是這麼強~
大家被這群廢物害死
awpmap 發表於 2012-7-17 14:47
本帖最後由 awpmap 於 2012-7-17 15:02 編輯
老鳥3 發表於 2012-7-17 13:21
是嘛……您也認為”特偵豬”這句話具備侮辱性的意思表示,只是人民對政府機關應有更大的言論自由空間,問 ...


侮辱?我並不覺得一定是,就說當每個人看法不一樣時就代表灰色帶地帶過大,有時不是也不應該以法律方式解決,如族群平等法的催生爭議或是想以侮辱公署加諸人民身上都不足取。再以你說的客家人被說成什麼,對我來說那也是見仁見智用語不好聽與事實情況是全部還是少部份的差別。另我會說郭冠英的鬼島"辱台說"但我心理不真的認為那叫辱台只是便於稱呼該事件,因為他也有發言權利,只是他的發言與他的職位不相襯而被指責。再以時事漫畫內容來說,更多人覺得那是一種諷刺性的表達,只源於每個人對單一事件角度立場感受度差別也許有人認為那是一種侮辱,但是為什麼特偵組不敢控告呢?如有政府形諸於法條上的控告就有相當鉗制言論自由的問題,因為媒體是第四權不會就此輕易被打壓。特偵豬以我解讀是一種對政府單位失能失職的一種諷刺性比喻與報章雜誌的時事漫畫以狗的形象或是暗指偵查不中立的情況沒有差別。

一直開始就表達在政府公領域的事本來就不同於一般人,而一直以來你都把人與人的互動的模式套用在政府與人民的模式,可是在法律上就已經屬於不同的模式,法條適用也有所不同,因此特偵組使用的是侮辱公署而非具人身攻擊的公然侮辱因為沒有人身攻擊的問題,然而政府使用侮辱公署的封建法條本來就有鉗制言論自由的問題。如果罵的是你個人就是人身攻擊,因為你是個自然人也不具國家權力,自然回歸到公然侮辱或毀謗的法律上,因此更沒有言論自由倒退的問題,瞭解嗎?


看看香港市民是拿著怎樣對特首的抗議言語與圖像,台灣你真的在全面倒退中

hungi888 發表於 2012-7-17 14:49
本帖最後由 hungi888 於 2012-7-17 14:53 編輯

侮辱公署,英文contempt of authority,意為侮辱當權。愛因斯坦對此有名言:如果以侮辱當權(authority)控我,注定我將成為權威(authority)。

侮辱公署罪名,專制統治遺毒。特偵組控告『侮辱公署』,是行政權智障,錯把公僕當衙門。檢察官若據以起訴,那是法律人自我犯賤,錯認官署仍享有凌駕現代刑民法之上的封建地位。

台灣的侮辱公署罪始於民十七年,列於軍政時期的首頒民國政府刑法;日本則有『不敬罪』,始於一八八零年的刑法,是該國刑法現代化的首部法典。台、日兩部法律,以西方刑法為宗,卻皆刻意保留威權帝制元素,以維繫高壓統治。日本刑法為例,其中特列兇徒聚集罪,佐以含糊曖昧的不敬罪,作為鎮壓立憲主義與左派運動的工具。二十世紀初的赤旗事件,就是任意解釋法令以鎮壓人民的著名例子。在當時的刑法治理下,行政權可恣意禁止或破壞人民在公開場合發表政治主張。這套『聚眾』加『不敬』的壓迫手法,在一百零八年後的現代台灣,集中表現在新立的集會遊行法。集遊法應是規範行政單位作業的行政法,以保護遊行者﹑協助疏解交通,卻賦予警察機關許可集會的權力,還加入君權/軍政時代的刑法規定:『集會、遊行時,不得以文書圖書、演說或他法,侮辱、誹謗公署,否則判刑。』此款規定,還不限於室外集會,室內集會的所有言論也受其規範。

法律如此封建,所以台灣官員活像歷史連續劇中走出來的,薙髮結辮滿腦腸肥的滿州大人,行為荒謬:先以國家暴力恐嚇人民發聲,若發出聲了,聽了不爽,則告以侮辱公署罪。

實務上,台灣的法官或檢察官也多自甘沈淪為統治者工具,而曲解了侮辱公署罪這古老刑罰在現代法系的基本定義。英美法,蔑視公署,始於十二世紀。英語稱contempt of authority 或contempt of court,其有大陸法源,來自拉丁contemptus curiae,意思是蔑視司法治理,其古典意義,在於確保作為上帝代理人的君主所指定的法庭治理,不受挑戰;其現代意義,如同蘇格蘭司法最高首長 CLYDE勳爵在1923於 Johnson v Grant案所說,蔑視司法罪懲罰的,不是冒犯法庭尊嚴,而是妨礙司法(程序)。不管是古時定義或現代英美法,都很清楚,言語叫囂侮辱,不足構成 CONTEMPT,遑論批評官署。而在台灣,蔑視罪變身為對公署的毀謗與侮辱,法曹詮釋為言論罪。

台灣搞法,倒是與大陸法系的幾個國家類似。用侮辱官署罪鎮壓言論,不存在大陸法系的母國,而在殖民地。有西班牙與法國法源的中南美國家,蔑視罪常被擴大解釋為對官署的不敬,特別在皮諾特時代的智利,這個著名的軍事獨裁者常用蔑視罪為軍隊的撲殺行為鋪路。繼阿根廷與巴拉圭分別在1993與1996分別廢除侮辱公署罪刑,類似的修惡法活動在其餘十六個國家逐漸開展,銷聲匿跡可期待。同是大陸法系的東方國家,日本則早在1947就廢除了不敬罪。台灣呢?總統府與行政機關仍帶頭惡搞,檢察官唱和。

檢調單位似乎更需謹慎釐清公署、公務員與一般無特殊權力市民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不應錯將權威(authority)、權力(power)、合法性(legitmacy)都囫圇裹在一起,強迫要求人民吞下。

這些存在於戒嚴時期的法規如「侮辱公署」、「國家保安法」等名義沿用至今,甚至變本加厲欲為人集會結社與言論自由治罪,豎立懲戒標竿,再度鞏固執政當權者的「權威」與「合法」。

這也恰好提醒了我們愛因斯坦的一句至理名言:為懲罰我對權威的蔑視,命運使我自己成為一個權威。

一個「好」公民對於公共事務、政策的關心,看起來應是推行憲政民主制度的國家裡所讚許珍惜。不過,這些被控訴以「侮辱公署」加以治罪的案件裡,似在提醒我們:公共政策「可受公評」有其界限。

如果在Google鍵入「狗官」字眼,約可得222萬筆搜尋結果,搜尋「土匪政府」亦可得約4,44萬筆結果。概覽各類案件的差異脈絡下,唯一共同的是:這些市民的主觀意見表達,都傳遞對於當權執政者的施策憤怒與不滿。那麼可進一步探問的是:執政當局的施政品質與公共政策是否應受公評?是否具有絕對的「合法性」主張其強迫人民接受施政的「權力」?甚至動用「權威」懲治異議者?

當一般百姓遭遇的執政團隊與民意代表,一再向大企業主頻獻殷勤、以法令政策闢道表示忠誠,已成一種人民必須習慣的常態,而且對此不得濫罵「狗官」一紓氣憤,就是讓我們共同面對資產階級民主裡所謂「民主」的侷限了──「公署」無法以政服人之時,只好倚法整人。
老鳥3 發表於 2012-7-17 15:13
awpmap 發表於 2012-7-17 14:47
侮辱?我並不覺得一定是,就說當每個人看法不一樣時就代表灰色帶地帶過大,有時不是也不應該以法律方式解 ...

好吧……如果您所堅持的言論自由等於必須以豬狗畜生攻擊對方,這就是您所要的民主,我也無話可說
這讓我想起幾年前……
林x龍當新聞局長時,在立法院答詢KMT”幹你娘”
林引經據典辯稱”幹你娘”是台灣傳統上的親切問候語,非但不是侮辱,相反的還有讚頌褒揚之意
隔天本土社團也紛紛聲援,作證力挺他們家族確實從小就是這麼相互問候的……
(是我文化太低???我這土生土長的台灣人從沒聽過這種說法,起碼我家是沒有……)

”幹你娘”是不是侮辱,是非自有公斷
這些年來我仍投給DPP,只是心中未免有些苦澀,追求民主竟要付出如此慘痛代價……
awpmap 發表於 2012-7-17 15:51
你投給誰與我無關,民進黨也只是一個政黨,民主之下選對選錯要懂得自己去面對,只要能讓自己成長就好。我相當有耐心的跟你說明我的看法,也引用很多實例有國內有國外,也貼了很多圖片引為佐證相當有耐心說給你聽本人依舊不厭其煩。我覺得你一直閃躲忽略本人的說法與實例,然後不斷引用一些不是這樣話題概念來扭曲擴大我的原意。我支持人民有權對政府說幹的權利,至於其他解讀引申就不必。

老鳥3 發表於 2012-7-17 17:04
本帖最後由 老鳥3 於 2012-7-17 18:20 編輯
awpmap 發表於 2012-7-17 15:51
你投給誰與我無關,民進黨也只是一個政黨,民主之下選對選錯要懂得自己去面對,只要能讓自己成長就好。我相 ...


我的看法也很簡單,應該不難理解,簡單的說……
“特偵豬”一詞確實有侮辱之意,至於是不是構成侮辱罪,該不該被起訴,人民有沒有嗆聲權利,那是另一回事。

我覺得您的邏輯是前後矛盾的……
您堅稱那不是侮辱,卻又大聲疾呼侮辱公署無罪,是人民的權利
試問……既然不是侮辱,侮辱這一事實並不存在,何來侮辱公署無罪一說?又何須引用國內外實例圖片佐證侮辱公署罪是惡法?

可見,其實您也覺得那是侮辱,只是您並不認為那有什麼錯而已,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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