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倒退了嗎?以後發文要多加小心了....

 
kk_home2002 2012-7-10 09:46:30 發表於 動漫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98 32457
awpmap 發表於 2012-7-17 00:55
15 Wed 2010 09:31

立法委員蔡錦隆鑑於刑法「侮辱公務員、公署罪」已不合民主精神,應予修正。


爰擬具「刑法第一百四十條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修正草案」


案由:本院蔡錦隆鑑於刑法第一百四十條及第一百四十一條所規定的「侮辱公務員、公署罪」已不合民主精神,也不合時宜,應予修正。
說明:

1.現在民主國家只有政府機關,沒有所謂「公署」之稱,「公署」乃是專制封建時代的產物,不適用於現在民主社會,因此,現行刑法第一百四十條及一百四十一條中有「侮辱公署」之字眼,已不合時宜。

2.又現在民主國家公務員不是「官吏」,而是「公僕」,人民對公僕若有不滿、指責或批評也是常態,不能視為侮辱,因此,現行刑法第一百四十條及一百四十一條中有「侮辱公務員」字眼,也不合時宜。

3.且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已有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款。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所謂人就是自然人及法人,公務員為自然人,政府機關為法人。倘若人民對政府機關或公務員有侮辱行為者,政府機關自可以「法人」資格對施行侮辱者提出告訴,公務員自可以「自然人」資格對施行侮辱者提出告訴。

4.因此,現行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侮辱公務員、公署罪」,已無存在之必要,應予廢除,現行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意圖侮辱公務員或公署」文字亦應予與刪除及修正。
awpmap 發表於 2012-7-17 00:57
本帖最後由 awpmap 於 2012-7-17 01:01 編輯
老鳥3 發表於 2012-7-17 00:53
台灣民主環境的確不成熟,至於您所主張只要是非自然人就可以自由任意辱罵,是不是代表台灣民主大躍進,我 ...


請問台聯侮辱了哪一個人?連國民黨立委都認為侮辱公署是惡法。就像通姦除罪化的問題,台灣不止民主不夠成熟,法律上與社會的成熟度也很欠缺。
gris 發表於 2012-7-17 01:14
立委不在立法院所做的發言
自然沒有言論免責權
再加上 與懂法條的檢察官們爭口舌之快
除非 能舉出佐證 能證明檢察官是那一種動物
看起來作秀踢到鐵板
才會用自己的言論自由被打壓與倒退的民主
來替自己被函送法辦的行為冠上不合理性

之前 不是也有網友再自己的網誌上評論某餐廳東西不好吃也被餐廳業者提告嗎
假如您自己是被批評的業者
您會因 網友的言論自由造成自己營業上的損失 而大方的接受批評嗎

假如您是被業者提告的網友
能說這是民主倒退嗎

在言論發表之前 還是三思之後再行動吧
gris 發表於 2012-7-17 01:33
awpmap 發表於 2012-7-17 00:57
請問台聯侮辱了哪一個人?連國民黨立委都認為侮辱公署是惡法。就像通姦除罪化的問題,台灣不止民主不夠成 ...

不好意思 您PO的修正理由何處說侮辱公署是惡法??
我看好像只有文字不合時宜吧

加上政府機關(特偵組)可以對侮辱者(台聯立委)提出告訴
也是修正理由裡面有提到的
所以 特偵組那邊做錯了呢??
awpmap 發表於 2012-7-17 01:38
gris 發表於 2012-7-17 01:14
立委不在立法院所做的發言
自然沒有言論免責權
再加上 與懂法條的檢察官們爭口舌之快

我覺得涉及公政府相關事物本該有較寬鬆的尺度,有聽藐視法庭的罪嗎?現在國外連在這方面都已經放寬了甚至於有要考慮取消這樣的罪責。如果你的思考只挶限在一般人與人的互動過程,你的邏輯是說的通,但政府是可受批評的它的定義不同於一般人也不同於一般社會團體,如果動輒濫用以相關法條壓迫人民的聲音,就有藉法來打壓言論自由的可能。白色恐怖其實是最明顯的例子,特偵組真覺得被侮辱請把所有相關諷刺性的漫畫與異議活動一概侮辱公署罪來伺候吧,到時一定會上國際新聞。
awpmap 發表於 2012-7-17 01:48
本帖最後由 awpmap 於 2012-7-17 01:51 編輯
gris 發表於 2012-7-17 01:33
不好意思 您PO的修正理由何處說侮辱公署是惡法??
我看好像只有文字不合時宜吧


我說他認為惡法,沒說他講惡法請看清楚。不合時宜或不符合民主而又行之有年未得到修正或是廢除皆是惡法,比如過去刑法100條與現在的集遊法與侮辱公署,這樣說瞭解嗎?

他的修正理由自有是他的觀點,至於關於政府單位因言論對人民提告問題本人看法於上帖便已回應你。重點蔡錦隆都覺得此法不是該修就是要刪除。
老鳥3 發表於 2012-7-17 02:20
awpmap 發表於 2012-7-17 00:57
請問台聯侮辱了哪一個人?連國民黨立委都認為侮辱公署是惡法。就像通姦除罪化的問題,台灣不止民主不夠成 ...

沒有,我必須說,台聯沒有侮辱任何”單一個人”,只不過賤踏了我所重視的基本尊嚴而已,就像某小女生PO過”客家豬”,沒有指名道姓侮辱任何”單一個人”一樣
以目前的政治氛圍和法律實務經驗來說,不論您有沒有在此大聲疾呼,這類案件通常會不起訴處分,您儘可放心。

您所主張:只要不是針對單一個人,非自然人都可以自由任意辱罵,以此為民主表現
我的觀點是:沒有任何人任一群體有資格侮辱另一群體,不論他是不是自然人,是否指名道姓,那不是重點。
這並不在法律層面,所以不須玩文字遊戲,扯出自然人有的沒的……

所以,台聯能力再差,也不該被稱台聯豬。同理,特偵組再爛,也不該被稱特偵豬。
因為他們只是能力奇差的人,頂多……像豬一樣,卻絕不可能是豬,否則就是侮辱。
piper 發表於 2012-7-17 02:36
imarfu 發表於 2012-7-10 10:31
自由、民主不應該是建立在可以罵別人是豬的基礎上吧....

其實他們是因為汙辱了豬所以被告
gris 發表於 2012-7-17 03:28
awpmap 發表於 2012-7-17 01:38
我覺得涉及公政府相關事物本該有較寬鬆的尺度,有聽藐視法庭的罪嗎?現在國外連在這方面都已經放寬了甚至 ...

我同意政府機關是要接受人民公正的評論檢討
對於需要改進的批評 虛心接受
反而是那種沒必要的影射批評 實在多餘
感覺名譽被污衊 或多或少還是會有人無法忍受吧
畢竟有些人把自己或團體的名譽 看的很重要
我想大概也只有聖人才能夠淡定嚕


法條賦於法官有指揮訴訟&維持法庭秩序的權利與職責
我國法律程序 大部分人民應該還是不了解
造成某些人會在不經意的情況下 讓訴訟流程延誤
如果 人民法治觀念與法律流程都有大概的認知
或許 藐視法庭之罪就可以取消或刪除
不過 目前應該是沒辦法吧
awpmap 發表於 2012-7-17 09:35
本帖最後由 awpmap 於 2012-7-17 10:14 編輯
老鳥3 發表於 2012-7-17 02:20
沒有,我必須說,台聯沒有侮辱任何”單一個人”,只不過賤踏了我所重視的基本尊嚴而已,就像某小女生PO過 ...


不管台聯被稱為豬與稱為什麼那也不關我的事,在族群上的議題作文章或出言辱罵特定族群在台灣乃至於在美國都是容易引起衝突且與這裡的討論議題本就不同層次,另本人就是客家人,只要不是針對特定人發言在族群議題上堅決反對用任何法條去約束這樣的行為(如過去有人提倡的族群平等法),因為灰色空間太大反而引來更大衝突。

如果你有真正理解我前面舉的大小實例就不會到現在還在堅持這樣的說法。我主張在一般人在面對有公權力的政府機關應有更大的言論自由空間,一旦政府用相關法條就容易陷入打壓言論自由的疑慮,事實上特偵組的作為最後確實也證實別人的看法,只會主動打壓相對弱勢者,真正功能無法具主動效果。在民主社會政府卻形諸於文字獄來處理人民的不滿,這就是標準白色恐怖,讓人民產生自我限縮的心態以期打壓異議聲音,特偵組其實不只單此一件事來告台聯罵豬,有些例子只要說的內容不合他意動輒以該法條恐嚇當事人,如果你有看我轉貼文章中寫的例子便知。該法條既欠缺民主精神也有被濫用壓縮的可能,民主國家向前走的同時,台灣卻在開民主倒車。

無論是郭冠英的鬼島辱台或是漫畫諷刺特偵組是條當權的御用鷹犬或是暗示偵查過程的不中立,皆應視為人民一種發生管道,你可以不喜歡可以反感,但請維護人民在選舉外對政府僅能出聲的抗議管道。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