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風飄雪 於 2012-9-23 10:02 編輯
rainkitty 發表於 2012-9-23 00:17
風大 我無意批評 我只能說 單憑一方說法 妳就能準確斷定誰是誰非?
我倒是覺得有幾點是我深感納悶 也未曾 ...
風大 我無意批評 我只能說 單憑一方說法 妳就能準確斷定誰是誰非?
我倒是覺得有幾點是我深感納悶 也未曾見到這位教授提出說明
她所謂的溝通 總有書面文件 或是會議記錄吧!!
我就沒見到這位教授有提出來 她只說有試圖跟學校 教育局各單位聯繫溝通...
我說難聽一點 今天處理未如她意 她就能說是溝通失敗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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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如此說法,今天您如果是對的,那法官判你敗訴,您也覺得不能上訴??
我就想不通一個自以為是高知識分子的人 行事做風如此粗暴
在看了妳的言論 我更能確定貴校出來的學生主觀意識如此的明顯 不明辨是非應該是妳們這群自以為是得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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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了課就是那間學校的人? 何況一個人的作風就代表學校全體? 那那些作姦犯科的高學歷份子也等於代表他們母校?
說話要講證據 可是很諷刺的是事件至今 只看到她的說法 卻沒讓人信服的證據
妳要說溝通 總有紀錄吧...要說老師公佈會議記錄 我相信她手上也一定會有 為啥就不見她公佈
我更相信一件事 因為整件事情處理上態度上不如她所想 所以不見她公佈 應該一旦公佈 我更相信輿論會是一面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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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非常簡單,我請問您有曾經看過您小孩的生活輔導紀錄被公佈過嗎?
不是要被找去輔導才會有喔,那些紀錄是導師在旁的各種觀察紀錄,或是有比較重大轉變,
導師在學校輔導室都會有所紀錄,每個學生或多或少都會有此紀錄在。
請問您看過這些紀錄被公佈?
還是您覺得這些東西需要公佈給您們這些大眾看??
亦或者是只須呈現給受理他提告的檢察官跟法官看就好??
證據需要給您公審嗎?您是哪位??
教授已經覺得公佈紀錄給不相干的人是沒必要了,難道他還需要mail一份給您是不是?您是哪位?
我看你也是不明是非的人吧,比我主觀還主觀,
我有沒有說過除非教授說謊?
我有沒有說過我在等看有沒有另一篇聲明?
要是公佈輿論會一面倒,家長跟學校怎麼不公佈? 這對他們是很有利的事情啊怎麼不會快點聲明+公佈一下??
所以我說你根本就是那個為反對而反對的人,搞清楚邏輯阿。
如果說小孩未來無同儕的情況 我只能說一句 剛好而已
從頭到尾就在指責對方還在那邊說得很好聽 堅持正面理念 我不知道是哪門子的教育理念!!
最少 打我學習到專科畢業 到現在出社會為止 我只見過無限上綱 才是只有妳們這群自以為是的人會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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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拿社會現象來說嘴,小女孩忍耐了三四年還不能反擊? 果然是你這種自以為是的人會做的
請教一下 霸凌一詞是誰先開始說的 也是妳們這群自以為是的家長更應該說衛道人士吧!!
如果霸凌一詞的定義只是單純的讓對方感到不舒服就能構成 那我是不是也該說 那幾位小孩反擊的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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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論點來推斷,性騷擾防治法也該廢除嗎? 原來這法也是衛道人士提出的阿? 那您要不要先想想要對抗多少受害者?
先是那位教授的小孩就做出讓人不舒服的舉動 小孩反擊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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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你說的證據呢?沒證據既做出如此猜測,果然是為反對而反對
別拿雙重標準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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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就是雙重標準,你欺負別人可以,別人反擊就認為不行。
小朋友就是不懂才要去學校學習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不要連個證據都提不出來 就在那邊大題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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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您有幾分證據? 您是受理的法官還是檢察官?
還是她想要由這件事更凸顯出高知識分子的權威及面子 讓其他人知道 我是高知識分子 所以我高人一等
只有我小孩能欺負人 其他人欺負我小孩就是霸凌 如果是如此 我只能說 教授 妳成功了
照她所說 我相信三年的時間有足夠多的證據吧......
如果提不出證據 就請妳安靜 這邊只是讓人發表對於此次事件的個人觀感 畢竟 我是生活在基層的小老百姓
無權對此事件公斷....就只是單純說出我想法 筆戰還輪不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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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您該安靜,因為您先入為主的觀念已經非常嚴重,可惜那是您的選擇,
您要忍氣吞聲可以,但不能要求別人跟您一樣。
至少我還有我判斷的依據來源,而您是完全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