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說操死洪仲秋是意外, 不知道有多少人願意相信

 
spacesinger 2013-7-30 02:42:46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92 5011
ckmerlin 發表於 2013-7-30 16:24
我相信啊。
從一開始我就不相信那堆草包腦袋是多有辦法搞出一堆陰謀啦。
現在就差啥?
差要不要公布怎麼去疏通而已。
義務役本來就沒有關禁閉的刑責。
怎麼搞得?等公布而已。誰失職就辦而已。
躲,閃,隱瞞,現在搞大了。本來相關人等錢湊一湊,該賠多少就賠多少。
該關的去關一關,事情就了了。
現在呢?我想連我都巴不得看到相關人等判死刑了。
蠢成這樣還有啥面子活在世上。去死一死算了。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3-7-30 16:42
spacesinger 發表於 2013-7-30 05:45
當面撕掉體檢報告, 嗆說關不到我, 我要退伍了....... 這需要我拍拍手嗎
當兵是社會的縮影,
如果有一天,  ...

看看新聞就知道范、王

就是那種危害部隊紀律的爛士官

洪仲丘有正義感敢跟惡勢力這樣對抗

你能說他不帶種嗎?

這麼說你也覺得孫中山當初對抗滿清他也是白目?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3-7-30 16:49
sunny631 發表於 2013-7-30 08:12
跟惡勢力對抗?版主沒當過兵吧!軍中是怎樣的生態,版主應該不了解,你又不是超人,要跟惡勢力對抗!在軍中 ...

抱歉唷 我當過兵

六軍團 21砲的其中一連隊

我們之前要打聯勇 為了擔任269旅的防空演護任務

在高山頂營區待撥過

那時候我們連隊 每個軍士官 人都超好 除了一個中士之外

但是那個中士被我跟我同梯挖洞跳 也不是很好過

我想說的是

當兵遇到看不順眼的士官

通常不是隱忍或者像我一樣挖洞給他們跳

但是洪仲丘正義感異於常人

敢跟惡勢力正面對抗 這是平常人所不及的

難道要像你說得當個哈巴狗 退伍就算了?


jfp9064 發表於 2013-7-30 18:11
這個案子能搞到國防部長下台 還真是意外
kkk1968128 發表於 2013-7-30 18:32
keysea2009 發表於 2013-7-30 13:55
剛吃完飯回來,就看到天下掉下來的禮物,真是喜氣,其樂無窮,嘻嘻。
雖然回的是spacesinger的文,不過在此 ...

【→大陸來的朋友你好阿,我蠻喜歡去百度找一些資料呢,幫助很大喔,也讓我對大陸網友的多元意見多了一分瞭解,多希望哪天百度也可以讓我註冊一下。】

QQ賬號沒有?臺灣很多網友都有QQ號···好像直接用QQ可以登錄!郵箱註冊也可以的呀!

【更精確來說我國解剖鑑定報告中沒有他為一說···這也是本案為臺灣的審判權定位所即將帶來的重大變革  〈軍中正義的最後防線─淺論我國軍事審判制度的改革芻議〉】

沒錯,在大陸也一樣···雖然我沒有學習過“解剖”,但知道一些法律用語···以為不同而已。憑常識憑法的原理而鬥膽反駁而已···

我知道臺灣采取的英美系法律體系,不存在要求被告供述所謂的不利於自己證詞、證據,這個好像來源於一個美國經典案例(案例法),但是,每次護法人員都會先行強調經典語句:你可以保持沈默,但···

至於“在臺灣,被告自然有受無罪推定、罪疑唯輕的保護”,我更是明白: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2名犯嫌(這是大陸的叫法),相互作偽證(因沒有所謂的主罪,而無法確定偽證罪、藐視法庭罪),終於無罪裁定!(我們年齡應該差不多,學習過各自的法律)======事實上,在本案中,更是復雜,不客氣地說,從純粹法律意義上來分析,這不僅僅涉及所謂的犯嫌,更涉及到上下勾結,甚至軍法和所謂的普通法之間的先天性矛盾,就算能解釋憲法、法律的最高大法官無法尋找所謂的事實真相,也無法裁定求刑?所以,上級軍官跳出來擔責剛剛好而已。

再至於“全面回歸普通法院管轄說”和“戰時”更是難以厘清?其中的利弊更是讓人頭疼不已,豈是幾個自成法官體系的人唧唧歪歪或全民公投能搞定的?一個最簡單的道理在於:軍隊要求的是絕對服從!戰時,抗命能不經審判就地正法,和平時期,抗命或違反軍法難道就得遵守所謂的民主、尊重人權之法?另外,軍隊裏,強調的尊卑強調的是血性,不客氣的說,死傷很正常而已,否則,兵們能訓練出來嗎?戰時能來之能戰嗎?

最簡單的,如果閣下帶兵,請問,怎麽帶?所謂的哪些西方的或先進的,各自解讀而已,比如,美國號稱民主,為了規避法律,私設海外監獄關塔那摩;棱晶事件就把當事人貶低為賣國;在外駐軍,不受駐在國法律管轄,或受管轄,但得經過美國的同意等等···

就再拿美國舉例,少數民族或白人類別的加入美軍沒有被操死的嗎?而且,愛國主義是美軍最主要操練的項目,而臺灣呢?國軍呢?看看鄙人所發的主題:http://ck101.com/thread-2751323-1-1.html,連最基本的認同感都沒得···
k6g-601 發表於 2013-7-30 18:34
耍正義也要平安退伍

沒有平安退伍

一切都是假的

不知道國軍甚麼都是假的嗎

kkk1968128 發表於 2013-7-30 18:36
jfp9064 發表於 2013-7-30 17:11
這個案子能搞到國防部長下台 還真是意外

个人认为,这个刚刚好而已,要不然,国军未战便溃不成军···已露败象···
keysea2009 發表於 2013-7-30 20:23
kkk1968128 發表於 2013-7-30 18:32 我知道臺灣采取的英美系法律體系,不存在要求被告供述所謂的不利於自己證詞、證據,這個好像來源於一個美國經典案例(案例法),但是,每次護法人員都會先行強調經典語句:你可以保持沈默,但···
→是Miranda Right (在Connelly案),規定在我國刑訴第95條訊問被告應告知事項。
至於“在臺灣,被告自然有受無罪推定、罪疑唯輕的保護”,我更是明白: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2名犯嫌(這是大陸的叫法),相互作偽證(因沒有所謂的主罪,而無法確定偽證罪、藐視法庭罪),終於無罪裁定!
→是幽靈抗辯,就是我之前說過檢察官要負舉證責任的問題。目前我國實務上見解是認為:係屬構成要件該當性之抗辯事項,被告不負終局的說服責任,但該事由有利於被告,且被告對於該積極主張之事實有特別知識,比較知道何處取得相關證據,即應由被告負「提出證據責任」,若被告能證明至有合理懷疑程度,舉證責任即轉換,而由檢察官就抗辯事由不存在負舉證責任,並證明至無合理懷疑程度。


回到洪案,關於軍事審判權的研議已如前述。至於實務上在普通法院軍事法庭會如何運作?目前不得而知。至於陸海空軍刑法是普通法之特別法,這一點沒有錯,可是軍人涉法回歸到普通法院依然是適用陸海空軍刑法,弄個軍檢軍司法,實際上是疊床架屋。有網友曾舉例,一個軍人和一個老百姓一起凌虐軍人下屬,那要給誰管?何必畫蛇添足。

軍人的服從性,跟軍事審判權回歸司法體系,我認為是沒有必然的關係。就像行政一體是行政權的原則,而司法獨立是司法權的原則,也是權力分立的落實。

至於如何訓練士兵、帶兵?這問題我無法回答你,因為我不是軍人,或許論壇裡有軍人願意分享他們上課訓練方式,我只有看過幾篇在寫軍官從兵科專業項目到由戰術階層提昇至野戰階層、戰略階層思維與規劃能力。更進一步卻是不能回答。

而對於政治性文章以及意見,你也看過不少了,不是嗎?我想我個人的回應不能代表台灣,所以也不方便跟你討論,我倒是希望能多讀點大陸的法律書籍,又或許哪天也可以坐下來跟你飲白酒暢談時事,會比較有趣。
本帖最後由 keysea2009 於 2013-8-25 00:33 編輯

sukinzfor789 發表於 2013-7-30 20:46
他們就是一職超她
但是不知道有沒有被灌水
mmc007 發表於 2013-7-30 20:46
說的可以讓人認同

畢竟對於他們來講,這麼多關禁閉的都這樣搞了
結果這一位居然出事死亡。

不過硬是說意外的話也有疑問啦
首先就是體檢加速過關,加上禁閉生中被特別優待等等

另外這個事件其實我最期待的還是順便整肅一下
台灣軍隊一個將軍換算下來帶著700名下屬?
太誇張了,根本可以去走星光大道了吧。
這麼多將軍是要幹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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