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電爆楊泰順 網友叫好:楊沒做功課就上節目 丟臉死了!

   
totoyounews 發表於 2014-3-31 10:50:32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27 162835


▲網友稱黃國昌為戰神,電爆文大教授楊泰順!

330反服貿遊行活動今日登場,而針對反服貿議題,正反學者各自表述,也激出不少火花。《公視》有話好說節目,邀請支持反服貿學者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與文化大學教授楊泰順當來賓,兩人辯論過程被網友轉發到YouTube討論,網友笑稱黃國昌為戰神,電爆楊泰順。

影片一開始,楊泰順教授認為,「學生要求根本強人所難,全世界哪有國家會要通過什麼監督條例。」、「服貿去年六月就簽了,你們為何現在才吵?」、「學生霸佔立法院,就是暴力」等等。影片2分50秒處,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一一回應楊泰順論點,也讓網友稱讚黃國昌有邏輯,讓楊泰順無力招架,10分17秒處,楊泰順教授表示,他不清楚黃國昌所提出來的法條,但他會回去查。

網友形容楊泰順「被打臉」、「沒做功課就上節目」、「丟臉死了」。

相關影片:

[Youtube]R8ynQDzitjw[/Youtube]



已有(127)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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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quest 發表於 2014-3-31 12:00
有啦, 支持服貿的功課就是:
千篇一律的學生暴力 + 一堆嘴砲 + 一堆謊話

112277 發表於 2014-3-31 12:19
理論蠻清楚而且基本原因也有點出來.感覺蠻不錯的節目會想去看....

就不知道完整的節目是不是都保持這種水準....
nick9998 發表於 2014-3-31 12:29
The fast track negotiating authority (also called 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 or TPA, since 2002) for trade agreements is the authority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negotiate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that the Congress can approve or disapprove but cannot amend or filibuster. Fast-track negotiating authority is granted to the President by Congress. It was in effect pursuant to the Trade Act of 1974 from 1975 to 1994 and was restored in 2002 by the Trade Act of 2002. It expired for new agreements at midnight on July 1, 2007, but continued to apply to agreements already under negotiation until they were eventually passed into law.
source: wikipedia

1.黃教授果然打爆楊教授。

2.黃教授主張訂定類似TPA的法律後,總統才能依法來包裹審查與立委不能修改。我讚成黃教授主張
TPA主張總統在簽訂有時效性國際貿易協定時,為了快速整合行政與立法權以通過該協定,
立法機關只能包裹審查與表決,而不能修改協定。TPA有期限。

3.黃教授認為政府沒有做產業衝擊評估,沒有補償計畫。
   我讚成黃教授主張政府確實怠惰,沒有顧慮到受衝擊產業。

4.黃教授主張服貿30秒黑箱是大錯,會造成受衝擊產業損害。
   而翻牆進立法院是小錯,只有這樣才能讓全民知道。
   所以學運用小錯去阻止大錯。
   這部分我反對黃教授主張。你可以包圍立法院,大門口靜坐抗議,但不能進去。
   這個翻牆的"小"錯,將成為所有反對意見者榜樣,只要任何人對任何事有反對意見,都可以衝撞任何公署。
   所有衝入者都會說"我用小錯來阻止大錯"。   成全了民主,卻破壞了法治,這絕對不是小錯,

5.綜合以上,我個人覺得:應該退回服貿,做完產業衝擊報告,訂完類似TPA的法律後再包裹審查。
   所以請馬英九派人去跟中共黨書記說一聲,拍謝喔,內部處理中再等一等嘿。
   至於衝入立法院學生,我們應該給予精神鼓勵,但必須依集會遊行法法辦。
本帖最後由 nick9998 於 2014-4-1 10:10 編輯

clab0705 發表於 2014-3-31 12:37
nick9998 發表於 2014-3-31 12:29
The fast track negotiating authority (also called 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 or TPA, since 2002) for  ...

很多人抓著一個,因人民意志與政府執政有落差的時候,人民為讓政府聽見聲音而翻牆進佔立法院,就是錯,就是暴民,就是違法。
所以講這些話的人你現在的國籍是? 你的國家從何而來? 如何開始?

如果學生們是暴民,請告訴我孫中山先生是 _________?


下面這篇文章講出了我的心聲,以下為轉載: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328/340317.htm?from=fb_et_news

terryshyu
本文沒有版權,歡迎亂傳。

學運警察暴力事件看了幾天下來,在台灣網路上果然有了一群無知的網民開始在那裏喊著美國警方鎮暴驅逐有多厲害,台灣警方只用棍棒跟警盾對付太陽花學運的學生真是太仁慈之類的混蛋發言。小弟這個人,懂的東西很少,但是個人斗膽覺得自己最可以拿來說嘴的就是親身參與跟記錄美國近15年來的大型社運事件的始末。
所以這篇文章的起頭,我們就來細數一下過去幾次美國國內知名的抗爭事件裡,警方如果動用暴力對帶抗議群眾後的下場是怎麼樣的好了。如果肚子餓的朋友,絕對歡迎配著太陽餅跟香蕉食用此文章。
●UC Davis 學生抗議事件
時間:11/18/2011
地點: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校區
事由:因為州政府預算刪減,學校通過學費調漲,學生占據校園中心靜坐抗議過程:武裝警員用軍用規格胡椒水零距離噴灑抗議份子,造成數人呼吸道/鼻腔/眼睛嚴重灼傷後果:抗議份子全數總共獲賠聯邦政府賠償金1百萬美元,出手警員遭到開除。
●紐約警察驅散占領華爾街
時間:11/15/2011
地點:紐約市Zuccotti公園
事由:階級反抗跟抗貧富差距
過程:全副武裝警員破壞占據公園的抗議份子之財物與帳篷,並用武力驅趕
後果:抗議份子全數總共獲賠紐約市警局賠償金36萬美元的財產損失賠償
●警方暴力傷害占領奧克蘭抗議份子兼退伍軍人Scott Olsen
時間:10/25/2011
地點:美國加州奧克蘭市區跟市政府前廣場
事由:階級反抗跟抗貧富差距,還有奧克蘭市內長久的警方暴力問題
過程:武裝警員用帶鉛頭鎮暴用子彈近距離發射直擊抗議份子造成腦神經受傷
後果:抗議份子獲賠奧克蘭市政府共450萬美元賠償
(註:小弟有幸去坐了兩三個周末的靜坐抗議)
●紐約警察驅散反戰遊行與執法過當
時間:8/26 - 8/31/2004
地點:紐約市市中心區域
事由:反對小布希政府出兵伊拉克跟阿富汗
過程:數天內各地出現警員執法過當逮捕和平抗議份子與使用警察暴力的案例
後果:抗議份子全數總共獲賠紐約市警局一千八百萬美金財產損失賠償與妨礙人權自由的賠償
所以今天美國警察的確打得狠,但是他們也賠得狠。在美國,抗議份子本身的人權跟警方執法的界線是劃分得很清楚的。你要是和平抗爭,就算非法進駐某區域,警方也不能濫用暴力對待抗議份子,否則下場就是被人權律師告到你嚇哭,賠到你脫褲。反看台灣的警方跟行政機關,你們有膽面對律師們的控訴嗎?

▲鎮暴部隊噴水驅離學生與民眾。(圖/記者徐文彬攝)
今天行政院外圍跟內部的多數抗議份子,幹了甚麼樣的行為大家都看得很清楚了:和平靜坐跟呼喊口號。你國家機器動用鎮暴警察光是恐嚇他們就已經是不平衡的執法,更別提動棍動盾動腳動高壓水柱。然而當志願律師要幫助抗議民眾陪同他們去警局偵訊時,台灣警察幹了甚麼事?他們強制驅離律師團隊禁止他們提供協助,也等於說剝奪了這些抗議份子的基本人權。所以我想非常不客氣的問一句,「台灣憲法的人權部分是寫在衛生紙上拿來擦屁股沖馬桶了所以警察執勤時可以罔顧這些人的人權嗎?」
這幾天看下來,真是越看我火越大。一群只會在網路上按鍵盤的傢伙,拼命對著太陽花學運的學生朋友們冷嘲熱諷,甚至連美國這裏的民主社運都被拿去當成說嘴教訓人的教材。拜託,我個人真的在這裡拜託各位反對學運的人,不要學那不懂美國近代歷史的駐美代表金小刀一樣對著美國的民主運動亂幻想亂腦補。
還記得2012年,歐巴馬競選連任的時候,小弟去民主黨聖荷西市選民服務中心當義工的時候(對,你們抓到我了,我不分藍綠,只是個民主黨黨員),聽到那邊的義工指導員說過一句令人銘感五內的話:
"No Democracy is without conflicts, blood shed, or violence."
"沒有任何民主是免除抗爭、流血、跟暴力的。"

▲優勢警力展開驅離,佔領行政院的民眾有人被打到血流滿面。(圖/記者徐文彬攝)
過去美國歷史上多少流血衝突的累積,才有這個國家今天小小的一點民主基礎。1960年代全國各大城市暴動,為了種族平權的問題燒街毀房、衝突不斷。當年美國黑人運動組織「黑豹隊」(Black Panther Party)就曾經讓美國政府頭痛不已。占領政府建物、攻擊警察、擁槍自重甚至企圖暗殺政府官員的事情都出現過。然而,災難跟衝突過後,藉著兩方的血跟犧牲,美國現在擁有少數已開發國家中較為完善的反歧視憲法與聯邦規章。
今天台灣的各位,如果真的想要拿美國的民主運動情況來比較太陽花學運,那就要公平正確,而不是那些道聽塗說,只會看著主流媒體報導腦補後,或是只取利己之便的部分拼拼湊湊得出來的殘缺認知。
民主是充滿衝突性的,永遠都會是。和平抗爭跟靜坐只是宣揚自己想要的東西的手段的一種,也是最能夠令人接受的。但是不代表其他行為就不「民主」。(我這裏說不民主,而不是不違法)
這幾天一直看到有人在那裏靠背抗議學生把中華民國國旗倒掛,是不尊重國家的表現,所以是暴民。在這邊我這電影宅想引用麥克道格拉斯跟安妮班寧在1995年共演的(個人覺得是闡述美國民主最好的一部電影)《白宮夜未眠》裡,在電影結尾前,主角安德魯薛普這個美國總統曾經針對民主運動做出非常精闢的看法:
" America isn't easy. America is advanced citizenship. You gotta want it
bad, 'cause it's gonna put up a fight. It's gonna say "You want free speech?
Let's see you acknowledge a man whose words make your blood boil, who's
standing center stage and advocating at the top of his lungs that which you
would spend a lifetime opposing at the top of yours. You want to claim this
land as the land of the free? Then the symbol of your country can't just be a
flag; the symbol also has to be one of its citizens exercising his right to
burn that flag in protest. Show me that, defend that, celebrate that in your
classrooms. Then, you can stand up and sing about the "land of the free"."
"美國的民主社會(在這裡請帶入台灣)不是個簡單的地方。她是一個高度發展的文化。你必須非常地渴望並且盡全力去得到她,因為她無時無刻都會跟你發生衝突!她會說:"你想要言論自由嗎?讓我看看你可以接受一個完全跟你觀點相反的人站在演講台中央,並且登高疾呼著會讓你憤怒到熱血沸騰的言論。你想將這塊土地稱之為自由之地嗎?那這個國家的象徵就不可以只是面國旗!那象徵應該要是這國的人民行使他的權力在抗議行動中焚燒他的國旗的行為!讓我看看你是否可以接受這些狀況,你是否可以為了這樣令你厭惡的行為辯護,並且為之慶祝!只有這樣你才有權讚頌這塊土地是個自由之地!"

▲鎮暴部隊噴水驅離民眾與學生。(圖/記者徐文彬攝)
在美國國旗/州旗/學校旗幟被抗議份子在抗爭中點火焚燒可以說是很多大型抗爭行為的SOP。今天立院的抗議份子為了表達自己的不滿跟憤怒,倒掛了旗幟就被台灣很多人稱之為暴民了,那請問被各位大德一直拿出來向太陽花學運的同學們說教的美國民主是甚麼?開無雙的野蠻人嗎?(本人並不完全反對用這種說詞稱呼美國人,因為在許多國際事務上的案例,美國的確蠻橫,但在這裡不是重點)你們這些人對於暴民跟武裝抗議份子是一無所知是嗎?
國民黨的立委稱這些進佔行政院的學生們像是蓋達組織的恐怖份子,拜託,你們是認真的嗎?說真的,前一陣子聽到成大的王文霞教授在那裏把鄭南榕先生跟自殺式恐怖分子相比較的時候,我還以為對於恐怖份子的不了解跟無知,只是屬於王教授這個個案。沒想到連江委員都講了如此荒唐的比喻,看來我這個住在經年受到恐怖攻擊的美國的鄉民,有必要跟大家好好講解一下,甚麼樣的行為跟人物才會被定位為"恐怖分子"。
美國芝加哥大學裏,有一位研究恐怖主義跟現代恐怖份子很知名的學者叫Robert Pape。他有兩本非常知名的討論恐怖主義的書,"Bombing to Win"跟"Dying to Win"。在這兩本書裏,讀者可以很清楚的理解,到底甚麼樣的行為才叫做「恐怖主義」跟「恐怖份子」。
-意圖使用各種手段造成大眾恐慌跟停止社會機能
-可分為個人與組織兩種恐怖主義存在類型
-可分為組織性跟非組織性籌畫的恐怖行動
-恐怖行動攻擊泰半會造成人員的傷亡、顯著的財物損失或是社會運轉機能停滯等後果
今天你要說進佔行政院的學生抗議份子們,造成了行政院的財物損失,我想沒有人會反對這樣的說法,要說他們脫序違法也絕對沒有問題。畢竟人都攻進了行政院,很難理解他們能夠不破壞任何玻璃或是物品就侵入內部。但是這些財物損失可以稱之為「顯著」嗎?當第一時間回報的損失是「零錢被偷、古董被打破、玻璃破碎」等等的狀況時,我真的不禁歪頭一問:「你們當真想把這些學生當成恐怖份子來形容?」
我們來回頭看看去年全球最知名的恐怖份子攻擊:波士頓馬拉松大賽爆炸案的狀況好了。當時的整體受害者傷亡狀況跟財產損失如下:
-死亡人數:三人
-傷亡人數:兩百六十四人
-重傷需截肢人數:十四人
-週遭建物破損情形:估計數十萬到上百萬美金損失
兩相比較之下,請問一個「太陽餅被偷吃」(副祕書長哭哭喔)的行政院被佔據事件,跟真實的恐怖攻擊相比,哪一個比較嚴重,我想結果不辯自明。號稱上百名員警受傷結果連驗傷單都只拿得出來六張不說,裏面還有被自己人用高壓水柱噴傷的天才,甚麼叫做「不怕神一樣的敵人,只怕豬一樣的隊友」我想用在這裡是再適切不過。就連位於台灣北方的鄰居日本,那樣看似平和的社會裏,也曾經有過一個叫做『日本赤軍』的民間武裝反動分子組織,我建議大家也谷哥大俠一下這個名詞看看甚麼叫做真的暴民跟恐怖份子。
另外我看到還有一件最令人惱火,比玩黑暗靈魂二被遊戲暗算圍毆到死了數不清都還要令人火大的就是下面這個說法:
「這些學生真是不知足,台灣已經很民主好了嗎?可以投票,可以抗議,還有甚麼不滿足的?」
這幾天在臉書上看到好幾個人類似的發言之後,我真的很想仰天長嘯:「你們他喵的把『民主』這玩意當成甚麼了?」
民主社會裏,公民可以投票票選政府官吏跟進行抗議行動的權力,這不是甚麼很厲害的成就好嗎?台灣的民主雖然說還算年輕(反對黨的民進黨二十多年前才出現),但至少整個中華民國的一百零三年號稱"民主國家"的歷史裏,允許公民擁有這些權力,並不是甚麼很令人驚訝的事情。
今天你拿這兩個東西自我滿足地說「我們已經很好了,幹嘛不知足還要抗爭!」,在我腦袋裡就跟一個二年級國小學生跟我說他知道一加一等於二還有可以從零數到一百一樣,要我給他拍拍告訴他說「阿你不就好棒棒!」的思考邏輯是一樣的。你們對於『民主政治』這東西的認知有沒有這麼膚淺阿?(PS:拍拍不好不要拍拍,你看江院長說警察只是拍拍抗議份子,就頭破血流了)
今天請各位搞清楚,投票跟抗議的權力,這些東西並不是民主政治的終點,而是開始阿!人民的聲音經由投票發聲,如果政府無能無法達到人民預期,就利用抗議手段讓政府傾聽人民。那我問一下,如果抗議跟抗爭的方式都無法讓政府體會到人民的心聲的時候,下一步該怎麼辦?躺著給政府不把你當一回事地壓過去?
甘迺迪總統說過一句話,這話從我懂事開始學習政治之事後一直深植在我腦袋:
"Those who make peaceful revolution impossible will make violent revolution
inevitable"
"那些讓和平抗爭失去效用跟難以成形的人,會讓暴力抗爭無可避免。"

當人民已經走到走投無路,眼見政府只會一再地忽視他們的訴求時,請不要驚訝抗議份子會用更激進的方式進行抗爭,因為這樣的發展才真正是民主社會必須經過的正常陣痛。底特律當年因為貧富差距太大跟政府長年忽視警察暴力問題,導致群眾暴動摧毀了大半的民宅跟公共建築,這樣的結果就是人民的不滿跟憤怒累積過久沒有受到重視的下場。反觀過去半世紀,美國有哪一件重大人權議題不是經過激烈抗爭後才有顯著進展的?同志議題雙方激鬥了將近半世紀,終於在去年有了重大的突破,這樣的案例不就是民主政治精神成長最好的見證嗎?
所以今天如果你不支持學運,不希望因為反服貿而讓國會被學生占據等等的狀況,你可以發表意見,也可以參與討論。但是拜託,我真的拜託你們,不要口口聲聲把『民主』拽在自己手中當盾牌然後對著學生冷嘲熱諷,用你們一知半解的觀念對他們拼命抹黑跟扭曲事實。你們所說的玩意,絕對跟過去數百年間世界各地與現在太陽花學運的朋友們現在正在努力挽救的「民主」完全扯不上關係。還有記住,或許學生抗議份子們的熱情跟不滿,導致了今天在行政院的衝突;但是對於「民主政治」來說,真正的「暴民」並不是用棉被翻過拒馬的他們,而是你們這些對真正的民主思想一無所知卻又趾高氣昂地數落學生抗議份子的人群。


原文網址: 比起抗爭,無知跟冷漠才是民主最大的敵人 | ETtoday論壇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328/340317.htm#ixzz2xVmz53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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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9998 發表於 2014-3-31 12:46
clab0705 發表於 2014-3-31 12:37
很多人抓著一個,因人民意志與政府執政有落差的時候,人民為讓政府聽見聲音而翻牆進佔立法院,就是錯,就 ...

這個帖是討論,黃教授打爆楊教授。黃教授沒有講到警察跟暴力的事。

如果你認為政府腐敗,應該推翻,我精神支持你。
拿起武器去衝總統府吧,不用講這些五四三的。
用你的小錯去阻止馬英九的暴力吧。
hendrygodevil 發表於 2014-3-31 12:47
xxxxxquest 發表於 2014-3-31 12:00
有啦, 支持服貿的功課就是:
千篇一律的學生暴力 + 一堆嘴砲 + 一堆謊話

沒錯,要討論事情就該做功課,楊先生疏忽了,也掉入思考的陷阱~
請黃先生要快點和彭總裁PK一下~

支持服貿的功課就是:
千篇一律的學生暴力 + 一堆嘴砲 + 一堆謊話
去跟彭總說吧~

其實服貿不服貿各有意見很好~不是說彭總裁就對(一堆學生和家長表示,彭先生是誰)

而且各人可以表示意見也應該都獲得尊重,不應該用起底方式抹黑(台獨啦/青年軍~某當公職全員參加等)
只要訴求獲得同意,就會有人響應(這幾年,民怨四起,管你服貿是什,政府做不好,就會有一堆人出來抗議了)
變得以人廢言(馬先生說得一定錯,一定有問題,僅管說的是正確的),好事做十件,不如壞事做一件(何況連錯好幾件)
以人廢事,服貿(參考專家的話,真正的專家,不是有立場的專家,但還是要自我判斷,因為誰是專家,大家都有意見了)
好不好能討論,弄到革命和捍衛民主了(你絶得是就是吧)~民主(它是兩面刃,民主還是民粹大家各自解讀)社會,言論自由不妨礙隨你發言,

但事實是

目前立院仍被佔領/政院被攻佔,該負責/該賠的勇敢一點(林:請立委賠償,贖罪~~開玩笑的啦~~~~~同學(?)真的不好笑)

無疑這些孩子(20多了,大家認為是孩子就孩子吧)很有勇氣,是真的,我就不敢佔領立院(我很廢吧,照他們標準)

可能對服貿也很專業(10A總裁的話他們應該都懂~同學表示:我真的不知道他是誰?最近只看過學運和千頌伊)

不是懷疑服貿同學知不知道(即使不知道,也可以去支持學運都OK,是人民權利)

不是要討論警察誰打人誰被打,民眾誰打人誰被打,零錢誰偷的,太陽餅誰吃的,是花還是香蕉~

也不是30秒的黑箱,或者談判是誰又或者9個月不審的事,事情都過了,

而且公說公有理,流於口水。

事實是

立院仍被攻佔(繼20多年前的台灣經濟奇蹟後,台灣再創奇蹟,而且國會議員都不吭聲,其實立院打打鬧鬧場面差不多啦)

但真的事實上

立院被攻佔是進行式(現行犯),政院被闖過,這才是不容討論的事實

如果有人支持(用政府不民主,代議政治失效~疑~不是投票來的嗎???~~用這理由來犯法,照年輕人說法,太瞎了)

該負責該賠償的,我相信勇敢/民主/高學歷的學生們(?)應該會負責會賠
hendrygodevil 發表於 2014-3-31 13:06
clab0705 發表於 2014-3-31 12:37
很多人抓著一個,因人民意志與政府執政有落差的時候,人民為讓政府聽見聲音而翻牆進佔立法院,就是錯,就 ...


早上起床,我打開電視/吃了漢堡,

順便開了電腦上網,學運大成功,政府連吭都不敢吭聲(無能,我當下想法,因為無法解決違法行為,無法做好溝通)

出去逛一下~發現大家都很忙(沒有警察~或者清兵在打壓人民~你說到孫中山讓我想到清兵)

網路上,政府被駡爆了,雖然有些人是駡它沒有能力解決佔立院之事,但電視台大都報導學運很平和(是真的很平和,很棒)

然後看到這篇回文,孫中山先生革命來對比~回應最近的事件,我覺醒了,

台灣是世界前20經濟體之一,曾經引以為榮的經濟奇蹟和華人民主模範如今要被革命了,

此時,我該放下我飯(吃不完~當時滿清人民應該也吃太飽吧),去幫忙同學革命,推翻政府。

此時我又想到,我吃太飽沒事做嗎?客戶要的東西下個月就要完成了,跑去那靜坐就算了,革命~就留給x克蘭及x國吧~

唉呀不行,跑去立院內靜坐是犯法的~雖然大家現在都不覺得~政府真的失職無能

有不同意見可以討論~但違法佔立院和政院還用孫中山先生來比喻,真的符合(尊重你意見和想法,但勿違法)


比起抗爭,無知跟冷漠才是民主最大的敵人~~這句話對~好比我們不能偷東西,要扶老太太過馬路一樣

但跟你意見不同不代表無知和冷漠,抗爭是你自由,別說不跟你一起的人是無知和冷漠(你不一定全對,別人不一定全錯) 本帖最後由 hendrygodevil 於 2014-3-31 13:12 編輯

dennis037 發表於 2014-3-31 13:31
nick9998 發表於 2014-3-31 12:29
The fast track negotiating authority (also called 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 or TPA, since 2002) for  ...

黃教授主張服貿30秒黑箱是大錯,會造成受衝擊產業損害。
而翻牆進立法院是小錯,只有這樣才能讓全民知道。
所以學運用小錯去阻止大錯。


我想,這就是所謂的利大於弊吧....
馬總統應該也可以接受啊 XD

whatsocute1 發表於 2014-3-31 13:33
說真的
政府光之前的遠通都做成那樣
服貿想必可知簽完之後會是什麼下場

當初遠通簽了之後
不也是一個問題一個坑
然後限期改善解決在卯起來填坑
結果坑到今天到底改善多少
我只知道至少退了不少
而遠通的罰款到今天也沒繳
更別提似乎是政府自己講得超商繳錢免手續費
被遠通直接一個巴掌說~不可能
遠通已經把公路國道只要要繳錢的全部包下來了
結果無法可管
政府似乎只弄了一個什麼團隊做監督
連一個自己國家的遠通都搞成那樣了

國和國之間的協議
卻也像和遠通簽協議一樣
草率了事~甚至比和遠通簽更爽快
和遠通連個屁監督法都沒辦法~變成他自己坐大
到時候要台灣拿什麼命令去和大陸的法對抗?

就像對遠通的罰款
要是大陸不甩~那台灣要默默吞下還讚美說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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