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電爆楊泰順 網友叫好:楊沒做功課就上節目 丟臉死了!

   
totoyounews 發表於 2014-3-31 10:50:32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27 162831
bruce210david 發表於 2014-3-31 13:44
援來教授是這種程度的丫 那可能太虛了
titanceres 發表於 2014-3-31 13:45
對於8樓的回覆   小弟只想對他引用一段非常有名的名言

在德國,
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教徒;
最後,他們奔我而來,卻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你沒有說話  因為你吃飽了
等到你沒東西吃了  也沒有人會站起來為你說話了
hendrygodevil 發表於 2014-3-31 13:57
titanceres 發表於 2014-3-31 13:45
對於8樓的回覆   小弟只想對他引用一段非常有名的名言

在德國,


是啊~台灣是個能吃飽/發表言論的地方~~

滿清人民也是?只是單純想說,不要拿孫中山先生來對比佔立院和攻政院的事,

至於我吃不飽時(看狀況,是我自己好吃不工作,還是政府暴政,全民都沒得吃),我會自己想辦法,不用你擔心,

至於現實狀況~

昨晚集會遊行很棒(很平和,表達訴求~雖然我不同意,但支持他發表的權利)

但無法認同佔立院/攻政院(不要再拿孫中山先生革命~如果你認為和孫先生相同,我尊重你,我說吃太飽,上網的意思你懂嗎?我想你能上網/看電視/吃飯/批評政府/發表意見~~都不同於滿清人民的水深火熱吧~是吧?你認為你水深火熱,那我也只能尊重)

佔立院攻政院不是革命~是違法的,相信你也認同

喜歡引用名言,那應該聽過,多少暴力挾著正義之名行暴力之事

引用名言和用語應視環境和場合而定,而不是用它來維護違法之事。 本帖最後由 hendrygodevil 於 2014-3-31 14:02 編輯

nick9998 發表於 2014-3-31 14:04
dennis037 發表於 2014-3-31 13:31
黃教授主張服貿30秒黑箱是大錯,會造成受衝擊產業損害。
而翻牆進立法院是小錯,只有這樣才能讓全民知道 ...

黑箱服貿是大錯,翻牆立法院是小錯,這是黃教授的主張。
我贊成黑箱服貿是大錯,應該退回重審。
但翻牆立法院,我個人認為,絕對不只是小錯,也是一個大錯。

你只看目前他是一個小錯,但是放眼未來,每一個學榜樣衝撞公署的,可能會有多少,無法估計。
以後,只要你認為政府某單位有錯,你就能率眾衝入,用你的小錯來阻止大錯。

黑箱服貿是民主的錯,佔據立院是法治的錯。
當初學運人士應該包圍立法院,而不應該衝入並且佔據。
miller69 發表於 2014-3-31 15:29
馬英九再繼續跳針下去
攻進官邸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張清澤 發表於 2014-3-31 15:54
民意表示:當一個國家的民意代表機構無法代表大部分人民民意之時........
                 它還是一個國家的民意代表機構???    還是只是用來配合行政機構意志的附屬品???
                 
黃教授表示:楊教授......簡單講你一直提別的國家的判例....而台灣有像別的國家完全一樣的處理機制來執行嗎?
                     
                               而真的要行政機構完全像別的國家一樣....則又說體制不同....台灣還是沒完全脫離戒嚴阿~~~之前ㄧ切都是假象!
teisa 發表於 2014-3-31 16:16
別再用暴民去形容立院學生

台灣是民主法制國家

遵守法律 vs 尊重法律

遵守法律就是不去做違法的事

尊重法律 做了違法的事並去付出代價 被槍決 被關 被罰錢

不懂的 說一個電影 威龍闖天關 的場景



宋世傑:在公堂之上亂講大話,根據大清律例,理應掌嘴五十,

非常樂意接受懲罰,(自打嘴巴兩下),多送你兩下也沒關係。

不過,我手上這一份,只是白紙而已,真的那份,在我這裡,

我沒拆,所以不用挖。

山西布政司 :那你就是,盜...盜...盜...

宋世傑:鎮...鎮...鎮...鎮定~~~~~~!

盜竊公文嘛~~~~~

根據大清律例,理應重打一百,充軍五年。

宋世傑,哈! 爛命一條,早就料到。

接下來就是吐痰兼告官



如果所有事能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 立院的同學應該不會 沒事找事做

相信 林飛帆 自己都知道 帶頭佔領立院的後果了 他自己都說 現在他身上背了幾個案子了

不過他願意接受 並持續在立院為自己的理想抗爭 令我佩服

當要求 違法的學生付出代價  那帶頭違法的 馬英九呢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只能等卸任再抓去關了
fang0808 發表於 2014-3-31 16:29
果然一個是法律系的,程序,法源解釋的一套套的,
一個是政治系的,有沒有法不重要,政府威信最重要
羽人飛獍 發表於 2014-3-31 16:48
充滿佩服 以無話可說.這才是專業阿
fang0808 發表於 2014-3-31 17:05
就我個人立場來說
我贊成黃教授所說服貿黑箱是大錯, 衝進立法院是小錯,
我只是個小老百姓,太深奧的法律,政治我真的是不太懂,
但是我認為任何人在做事要氣壯之前必須要理直,
衝立法院是必需要阻止服貿黑箱,有必要性跟急迫性,
那麼衝行政院理由是甚麼呢?有啥必要性跟急迫性?

我是想說 我是支持學運的,
因為國民黨的無能跟民進黨的怠惰(或是同流合汙),
我們沒有辦法在體制內實施法治,而必須用衝撞體制的方式去解決問題,
但是訴求要明確,不要貪心,在解決關鍵訴求後,終必須回歸體制內法治,
不然必定會被那群官僚推拖拉及分化導致失敗,

誠懇的希望 太陽花學運能成功讓台灣的法治回歸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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