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猛批太陽花 美教授看不下去:民權都是違法爭來的

 
去上帝 2014-4-11 14:35:15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72 6983
autounion 發表於 2014-4-17 14:54
simonni 發表於 2014-4-17 06:15
警方當然有權使用任何不傷及生命的手段制服犯罪者,要是沒權請問牢裡的犯人怎

抓的,歹徒乖乖就範嗎? 高舉 ...


不要笑掉人大牙好不好?
警察有權使用任何不傷及生命的手法制裁犯罪者?
那怎麼會有"執法過當"這個名詞?
執法要符合"比例原則"沒聽過嗎??

犯人高舉雙手就是不能打下去...這是內政部警政署自己規定的喔!!
之前警械使用條例都貼給你看了
是看不懂嗎??

警械使用條例
http://www.cib.gov.tw/News/ClauseDetail/3

第五條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我本來以為你只是不懂民主而已
沒想到你連法治都不懂?
拜託快去多讀點書吧!! 本帖最後由 autounion 於 2014-4-17 15:12 編輯

simonni 發表於 2014-4-17 15:58
autounion 發表於 2014-4-17 14:14
杯葛叫做奧步?
請你先去查查杯葛兩個字的英文怎麼寫...跟甚麼意思好嗎??
杯葛是每個民主國家的在野黨、少 ...

杯葛當然是奧步,霸佔主席台 關門 程序性拖延 全都是奧步,執政黨杯葛兩岸監督

條例也是奧步,藍綠惡鬥都在比誰最爛,講國民黨不講民進黨,明顯是選擇性講理,

那你講得就沒公信力,沒公信力那你講得就全是屁話,你要別人認同你講得那就不

能漏掉民進黨也用奧步的事實


違法亂紀就抓,我沒有不同意你抓國民黨,你只要找到證據,隨你高興要不要檢舉,

即然如此學運學生違法亂紀當然也要抓,你現在的態度是只指別人,學生違法就視

而不見,只要有學生證就是永遠對的,學生天下無敵,學生就是神,學生可以違法,

如果你還是只指別人不是的態度是修想要別人認同,服貿6月要過是因為已拖了一

段時間,在繼續下去民進黨一樣杯葛,即然沒的談就不再跟你談,還是惡鬥的結果,


同樣話在還你,50步笑百步,自己當小偷喊別人是小偷,才是睜眼說瞎話
simonni 發表於 2014-4-17 16:10
autounion 發表於 2014-4-17 14:54
不要笑掉人大牙好不好?
警察有權使用任何不傷及生命的手法制裁犯罪者?
那怎麼會有"執法過當"這個名詞?

警方執法過當少專牛角尖,學生違法非常明確,違法就要乖乖就逮或離開,敢反抗

被打就是活該,除你能找到其他和平方法,就算警方執法過一樣支持警方,打得好

犯人高舉雙手後還是要離開,不離開就是抵抗,跟躺在地上學生一樣抵抗,既然敢

抵抗警方就有權使用任何不傷及生命的手段逮捕或驅離,那為啥學生要讓警方有

藉口打人? 而且驅離前都在 3警告,不甩 不理 不鳥 不管,那這樣死好,牢理的

犯人警方一樣是用這態度這樣抓來的,對學生態度就可以不一樣嗎?
獵戶星 發表於 2014-4-17 21:02
simonni 發表於 2014-4-17 14:11
拍謝你別做夢我會給你誰改服貿得答案,你得跟馬英九要,那換我跟你要 民間版的

民進黨版的 誰訂的服貿?  ...


你真的邏輯有問題ㄟ

你說服貿生效前已經修改 是說的

我當然跟你要 我有跟你爭辯說服貿民間版本是誰誰誰訂立的嗎

還是我有跟你爭辯反服貿時 誰穿甚麼顏色 甚麼牌子的衣服嗎

你是腦袋不清楚喔 誰跟你爭辯衣服牌子找誰講 你跟我爭辯訂立前已修改 我當然找你講

找不出來就找不出來 瞎掰就瞎掰 我從上次就知道你的程度

講不贏就亂扯一通  沒事實根據就可以放炮喔 叫你提供個出處 就扯到衣服牌子 真是夠了你


太陽花合法集會只有凱道,這就像在逛街,所謂的參與是針對學生的訴求,不是參與

逛街,開個人民會議也只容許反服貿成員參加
這是你打的喔

所謂的參與是針對學生的訴求不是參與逛街

有誰叫你不准參予逛街 有誰叫你不准參加人民會議 我跟你講的意思是

你認同反服貿你就參加反服貿 你認同反反服貿 你就參加反反服貿

講過了還要再講 你不是跳針嗎 你就簡單回答我 誰不讓你去啦

不要再跳針了

學生有沒有違法既然不是你說的算 那你憑甚麼說學生偷東西 憑甚麼啦

我不是有舉過紅衫軍的例子 你是眼花喔 紅衫軍違法集會遊行 當街丟汽油彈

照你講得不是都有罪 法官不用判 告訴你 狗屁!!!!

紅衫軍 檢察官起訴16人 法官宣判這16人無罪 那是你說的算 還是法官說的算

你可以說你懷疑 但是絕對沒權利認定他們犯罪 去查完六法全書再來跟我講法律

你要再辯可以 請你提出不用法官認定靠邏輯認定犯罪的案例

請記住別跳針你是說他們偷錢偷吃太陽餅 在法律上屬於認定 不是懷疑

你要求加重刑責 我也認同 不過是加重毀謗罪 無的放矢的人 又拿不出證據

只會繞東繞西 拿出你上述你肯定過的例子出來啊

太陽餅有沒有被偷吃 你要先拿出太陽餅曾經存在的事實

再拿出那天當晚太陽餅的確在蕭家淇辦公室的證據

然後再拿出是學生偷吃的證據 據我所知 在場的有員警 和尚 民眾 學生 你憑甚麼說是學生請拿出證據

沒有證據就是毀謗 簡單明瞭 不要在瞎扯淡了

你是阿茲海默症喔  服貿在送審前可以修改簽約後也可以修改

這你講的 現在否認喔 不敢擔喔

你說送審前可以改 你就說誰說可以改 你又講不出來誰 又說可以改

你又說了算啊 你是甚麼咖 馬英九就說不能改 大陸就說不能改 你說可以改就改阿

簽約後可以改也是我跟你講的 不過要三年 你說你不是跳針甚麼是跳針

我其實複製上篇可以回答你所有的問題 這還不是跳針

真的是吐血 又再講各行各業的工會或專家過目 就跟你講印刷工會 美髮工會還有很多工會沒參予

所謂的專家只是馬政府的學者 我說你家可以拆 學者評估過後可以 你願不願意

廢話~學者是靠印刷吃飯的喔 所謂的專家 在簽聘服貿之前 跟簽訂之後完全沒做衝擊影響評估

就是說拆完你家 可能造成你損失多少錢都沒算出來  這就是你的專家喔

別笑死人了


每次回答跳針問題很累 你再跳針 你就自己玩好了

跟我之前講的一樣 你完全提不出誰講的 或者是舉出實例

果然阿~


千萬不要跟白痴爭辯,因為他會把你的等級拉到跟他一樣,然後再用他擅長的智障招數擊敗你

金玉良言啊






本帖最後由 獵戶星 於 2014-4-17 21:06 編輯

abendant 發表於 2014-4-17 21:40
運動不都是來凸顯現況的問題,當然會被視為違法阿~
simonni 發表於 2014-4-18 10:29
獵戶星 發表於 2014-4-17 21:02
你真的邏輯有問題ㄟ

你說服貿生效前已經修改 是你說的

服貿簽約前的確修修改改,不然怎有正式版出來,簽約後也還是能修改,更何況我管

你誰訂的,你是要講誰才有資格訂嗎? 拍謝馬政府找得人馬政府負責,那你知道誰訂

的之後要幹啥,要講誰訂的都不敢講是嗎? 那講了服貿誰訂的服貿會變好? 如果沒

有為啥要告訴你,啥原因咧? 問了個對服貿不痛不養得問題,就像我家母狗生小狗,

你問我今天上班沒,要幹甚麼?


服貿能修改那太陽花哪裡有正當性? 太陽花凱道集會我沒說不能參與,人民會議表

面說歡迎參加,但實際上是只准同一個聲音,聲音不同會被圍攻,那就沒言論自由,等

於限制不讓不同聲音加入,全民參與是指參與學生訴求,不是指凱道逛街,這部份你

是反駁不了了嗎? 那不然你幹麼要跳過這部份,凱道集會我沒說不能參與,凱道集會

這部份認定相同,你卻一直在這部份打轉


學生闖政院當起小偷是事實,趁火打劫是暴民的劣根性,一切都是假正義,馬英九也

沒違法你們不是也在罵,我反問你馬英九沒法官判定你憑甚麼罵,你現在是要以法官

判定為準,那政府那些官員沒違法,我也不准你罵,如何


服貿在送審前可以修改簽約後也可以修改,我沒跳針還是一樣沒否認阿,我有講了哪

一段是在否認? 是你自己在跳針吧,服貿版本已定也與大陸達成協議,當然不能改,

再與大陸達成協議前隨便你改,簽約後也能改,我講送審不能改是指與大陸達成協議

,你好像喜歡鑽牛角尖,想再文字上做文章,你說服貿 3年後可改,但還是能改,國與

國之間的協定都需要時間在做修改,哪不對呢?


說別人白痴是想掩飾自己智障的行為,老講別人跳針自己卻一跳在跳都跳到太平洋

還在跳,有學生證比較偉大嗎? 什麼叫公平? 碰到學生就可以不一樣,那我就要罵,

學運那些學生去吃狗屎,當小偷趁火打劫比狗還不如,偽裝正義天使,行為卻像詐騙

集團,講民主是講他自己的們民主,說政府不理學生回應卻複製政府那一套不理人民

回應,講代表全民卻沒經過任何民主程序,一切都是為了學運領導的政治前途,說謊

當飯吃,唯恐天下不亂是主要任務,說到底就是要大家要當那些學生是神,還要追隨

他的腳步,不從就耍賴,我現在要定義學運的民主叫放屁民主
autounion 發表於 2014-4-18 10:57
simonni 發表於 2014-4-17 16:10
警方執法過當少專牛角尖,學生違法非常明確,違法就要乖乖就逮或離開,敢反抗

被打就是活該,除你能找到其他 ...

跟一個連警械條例都看不懂、讀不通
只會在那邊一直跳針的人辯論...真的是夠了
你的立論觀點真的是好弱啊!!
換個強一點的打手來好嗎??

坐在地上不走就是抵抗?
不走可以抬走、拖走...就是不能打
打下去就是執法過當、違反比例原則
拜託你去把警察執法手冊拿出來看看好嗎?

新編警察勤務精粹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15124
不走的犯人可以用警棍打嗎?
警械使用條例都搬出來給你看了還看不懂?
哪個字看不懂?
要不要回去問你的小學老師??

祈禱你下一次因為紅燈右轉、沒戴安全帽被攔下來的時候
不要被警察打得頭破血流啊!!
因為警察是合理逮捕犯人...
songy 發表於 2014-4-18 11:18
autounion 發表於 2014-4-18 10:57
跟一個連警械條例都看不懂、讀不通
只會在那邊一直跳針的人辯論...真的是夠了
你的立論觀點真的是好弱啊! ...

執法過當跟違反比例原則~~~這東西的界定不是你說了算

如果今天是一個小偷進到你家裡
你難道會真的跟他柔性勸導
不然你告訴我你家地址
我去你家搬東西吧

基本上警察去逮捕毒販的時候
也是全副武裝配帶槍枝
因為都會假設對方有槍

事實上在衝撞行政院時
警察是可以開槍的
因為行政院有一些足以危害國家安全的東西
誰知道衝進來的人有誰
身上有沒有槍甚至炸彈

至於你說的紅燈右轉
我只能說你沒有知識了
一個是違法
一個是違反行政規章
意義本身就是不一樣的

不要在為違法行為做解釋
違法就是違法
songy 發表於 2014-4-18 11:41
民權都是違法爭來的~~~
我完全同意
但是這次爭的是民權嗎
美國教授估計根本不知道在爭什麼吧
只知道是學運

把學運作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40年前的大陸也是如此
跟這次行為如出一轍
就只是想把官員鬥下台
當時的行為也被大家讚許
認為是一群很有抱負的學生
大陸叫文化大革命
當大陸走向資本主義的時候
難道台灣變共產主義的國家了嗎

如果今天是要求打房(爭取居住權)
如果是要求創制複決權(爭取參政權)
如果要求稅改,避免貧富差距增加(爭取財產權)
還有一堆諸如此類的
這才叫做民權
我非常認同爭取這些民權

請問反服貿~~~~這是什麼民權啊.......
反黑箱~~~這完全就是立法院啊!!卻支持黑箱的王柯
反政府~~~那就革命啊
反國民黨~~~那就用選票制裁啊
用一堆混淆視聽的懶人包
我只看到一堆傻傻的學生連自己在做什麼都不知道
去上帝 發表於 2014-4-18 12:23
songy 發表於 2014-4-18 11:18
執法過當跟違反比例原則~~~這東西的界定不是你說了算

如果今天是一個小偷進到你家裡

事實上在衝撞行政院時
警察是可以開槍的
因為行政院有一些足以危害國家安全的東西
誰知道衝進來的人有誰
身上有沒有槍甚至炸彈


就是不知道所以才不能開阿= =

就算是美伊戰爭
也沒有任何一個美國士兵看到中東人就說是炸彈客胡亂射殺的

不知道就能開槍
那以後送披薩到行政院是不是也要往送披薩小弟身上開一槍
沒人知道他身上有沒有危險物品阿?

執法過當跟違反比例原則~~~這東西的界定不是你說了算
執法過當
比例原則
就是怕這種以不知道為由無限上綱執法權力才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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