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法官敢留鄭捷一命 劉寶傑怒嗆:我們就跟你拚到底

   
Braindioe 發表於 2014-5-22 17:17:28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38 100452
skywalk2206 發表於 2014-5-24 10:43
小木偶 發表於 2014-5-24 10:34
他自己講
他說他想死.但不敢自殺,所以多殺幾個人就能判死.最近一月內不是槍決的五名


那也就是少數人,我沒辦法嚇阻全部的人,嚇阻大部分人總可以吧

一個殺人犯橫行和十個殺人犯橫行,你有腦,自己決定吧!

還有,他說不敢自殺所以多殺幾個就能判死,要是廢死沒在那邊亂,他只要殺一個人就能判死

所以其他3個都是你這樣想法的人害死的!講難聽點,這大悲劇就是支持廢死搞出來的!

網路LAG,害我重複發文了= =
本帖最後由 skywalk2206 於 2014-5-24 10:50 編輯

林清雲 發表於 2014-5-24 10:47
癈死聯盟     請給受害者人權受害者就該無辜受害嗎?
seshun 發表於 2014-5-24 10:50
喵的!~他要是沒死刑!
有人號召上凱道!!
我一定參加!~~
服貿我沒興趣!
核電我不反對!

畜生不死!!公理何在!
廢死聯盟~~等被殺的是你的家人你在來大聲的說廢死!
在那之前請你們滾一邊去!
z80055 發表於 2014-5-24 10:51
判死刑

不執行

在獄中所有開銷都自己賺
bird19831126 發表於 2014-5-24 11:00
小木偶 發表於 2014-5-24 09:44
王昊事件
可是更慘
你怎不這樣子正義的講

新聞:王昊母挺肚販毒 10萬賄警
自爆懷雙胞胎 「又製造無辜孩子」
2014年05月04日

這其實是現今很嚴重的社會問題
但沒有人願意去思考司法、社政出問題了
去投注更多的資源或思考更有效的制度
而是亡羊補牢式的出個「王昊條款」
這樣做沒有錯
但都不覺得這樣夠

如果虐童至死最高可判死刑能有效遏止
我舉雙手讚成
但..........
台灣虐童至死可以判死刑
虐童事件依然頻傳
劉金龍判20年上訴被駁回

衞生福利部資料顯示,近三年共發生五萬二千多宗虐兒案,
平均每廿九分鐘就有一名孩子受虐;
另有七十四兒童死於大人施虐或殺子自殺事件,平均每月有兩名兒童受害致死。

講真的
我寧願台灣沒有死刑但判嚴一點久一點
也不要有死刑但判寬松。
s1130932 發表於 2014-5-24 11:54
每次看到這種投票的支持死刑的往往大幅超前廢死
而廢死卻在那說支持死刑的很無知,未開化,不民主.........
照他們的觀點,台灣大多數人都無知未開化就他們最聰明
可為何卻沒聽聞過他們有何對台灣有貢獻的事蹟!!!???
菁英!!??

i14911309 發表於 2014-5-24 12:05
bird19831126 發表於 2014-5-24 10:29
想不想要「被判死刑」都要建立在「有死刑」的前提下,在有死刑的狀況下,殺人魔想要用「想要死刑」的理由 ...

問題是這個案子完全不具有誤判的可能性
這位可是以現行犯逮捕的
同時有多名證人及影像證據證明確實是他殺的
所以把會誤判這種理由用在此案上,實屬可笑

會在這說到所謂的一般人的通識通念
主要是因為專業人員往往是第二線人員
若第一線人員,也就是所謂的朋友親人
對於犯人的言行不具有反應的話
專業人員實難介入
然而就像我說的這位已經把殺人轉化類似口頭禪的習慣
親朋好友實在很難對此有所警惕
另教官在這方面尤其是像此案這種類似快樂犯的案件
並非所謂的專家
現在說那些可以預防的那些言詞,其實仔細研究的話
就不難發現其實只不過是在於事後的想當然爾
對於預防下一起相類案件實無任何可參考性

公平公正合理,也是對應你們說的
要求死刑是民眾的嗜血情節
這種嗜血情節常常出現在廢死的言論中
但是我們其實也只不過是要求個適罪適刑
也就是對應法律基本原理的比例原則
最好的佐證就是民眾對於一般的需要判到死刑的案件
少有一定要求死刑的情況
若有要求一定要死刑的案件常常是罪行重大或情節惡劣
以此為例,足見民眾並非嗜血而是大眾覺得
某些案件真的只有死刑才能符合他所犯下的刑罰
絕非所說的嗜血

"沒有完全準確的司法"抱歉,以此案例來說完全是打了你一記耳光
此案件犯人十分明確,實無冤錯的可能性
對此,你是否還打算打著冤獄的大旗反死刑??
i14911309 發表於 2014-5-24 12:29
小木偶 發表於 2014-5-24 10:03
你覺得對方被槍決
受害者家屬就會放下嗎

對此我也只能回你
"子非魚,安知魚之樂"
為何廢死的總認為槍決後,
被害人家屬"一定"還會放不下
我想在這一帖中有不少人有提到
"只有被害人家屬可以決定加害人是否值得原諒"
被害人家屬原諒了,那減刑我自無話可說,
還會佩服家屬的胸襟
若不原諒,何以廢死聯盟的具有那種資格要求一定要原諒


同樣的我也希望被害人家屬可以原諒
只是不是原諒加害人
而是原諒自己,
遇到這種事情不是家屬或朋友的錯
不要去想那些什麼"若不讓他出門"
或"早知道就xxxx"
遇到這種案件實在無法預測
所以只能希望家屬能原諒自己
redonex 發表於 2014-5-24 13:20
看了這麼多的討論
當然
正反意見都有...

我其實心中有一個疑問

台灣的廢死成員中

有沒有人

是其家屬曾經遭到殘忍殺害

然後現在是站在第一線

為死刑犯請命--為廢死努力的??

如果有
我真的會向你表達我至高的敬意---你對廢死的努力及理念---已經超脫了個人情感---單純就事論事!!

如果沒有--
說來說去
就好像在慷他人之慨一樣!






小木偶 發表於 2014-5-24 14:27
i14911309 發表於 2014-5-24 12:29
對此我也只能回你
"子非魚,安知魚之樂"
為何廢死的總認為槍決後,

英判林克穎該賠 被害家屬欣慰

這個就可以證明

還反癈死.
別假了

拿到錢就欣慰,就會原諒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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