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這個案子完全不具有誤判的可能性
這位可是以現行犯逮捕的
同時有多名證人及影像證據證明確實是他殺的
所以把會誤判這種理由用在此案上,實屬可笑
會在這說到所謂的一般人的通識通念
主要是因為專業人員往往是第二線人員
若第一線人員,也就是所謂的朋友親人
對於犯人的言行不具有反應的話
專業人員實難介入
然而就像我說的這位已經把殺人轉化類似口頭禪的習慣
親朋好友實在很難對此有所警惕
另教官在這方面尤其是像此案這種類似快樂犯的案件
並非所謂的專家
現在說那些可以預防的那些言詞,其實仔細研究的話
就不難發現其實只不過是在於事後的想當然爾
對於預防下一起相類案件實無任何可參考性
公平公正合理,也是對應你們說的
要求死刑是民眾的嗜血情節
這種嗜血情節常常出現在廢死的言論中
但是我們其實也只不過是要求個適罪適刑
也就是對應法律基本原理的比例原則
最好的佐證就是民眾對於一般的需要判到死刑的案件
少有一定要求死刑的情況
若有要求一定要死刑的案件常常是罪行重大或情節惡劣
以此為例,足見民眾並非嗜血而是大眾覺得
某些案件真的只有死刑才能符合他所犯下的刑罰
絕非所說的嗜血
"沒有完全準確的司法"抱歉,以此案例來說完全是打了你一記耳光
此案件犯人十分明確,實無冤錯的可能性
對此,你是否還打算打著冤獄的大旗反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