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是一種失去理智的行為
也因此就是死刑無法嚇止犯罪的原因...
或許某些殺人者是失去理智, 一時衝動, 但卻有更多的是有了詳細的計劃或者自私或者貪婪所至,
如果沒有了死刑, 更讓這些為了一己之私而去殺人的人更加無所忌憚....
法官判死刑本來就會參考加害者的動機, 過失致死、意外致死、被壓迫而反擊致死、本來法官就
不會判加害者死刑, 但這些並不足以去掩蓋或抹消死刑存在的意義, 因為自私、貪婪或變態殺人者
不以死刑隔絕社會, 就會有更多無辜的人受害...
或許您會說利用教化或治療取代死刑, 但試問在這過程中或是完成治療而重覆再犯時, 受害者的損失
有任何人可以負責嗎? 受害者的人權又由誰來維護?!
死刑不止是事前的嚇阻, 更是事后防止憾事重覆發生、給家屬交待的唯一方法....
殺了一個鄭捷並不會造成往後的鄭捷變多, 但是一定會讓大家的安全提高,
因為這種人會一再的犯案, 更糟的是會上癮....
台灣有多少社會成本讓這種人消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