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廢死團體閉嘴 法官批鄭捷是人魔:勇敢判他死刑吧!

   
loveart1717 發表於 2014-5-23 11:58:12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23 23886
tiger8 發表於 2014-5-31 04:33
sherlockwan 發表於 2014-5-23 15:26
我倒也不是為這個可憐的小鬼說情,畢竟他殺了四條無辜的生命與造成24人的輕重傷,這還不含帶無形的社會成本 ...

你的論點只建立在過去的數據上
無論是死刑或者是其他法律、刑法都有其存在的意義,當然存在是否100%正確沒人敢說

我相信有不少人在為惡之前,第一個念頭是做了被抓到會被判什麼罪,就像這次殺人他就是知道會死刑才去做的

你說死刑的存在犯罪率逐年攀升,你有沒有想過死刑存在都攀升那不存在會怎樣?那如果廢死之後是爆增的話這誰要來收尾?

假設現在一年犯罪案件有3000,廢死之後升到6000,那這產生的3000個家庭的悲劇誰負責?

憾事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所以用嘴說的比較快
廢死團體如果裡面"每個團員"的親人都有被他殺而且還選擇原諒的我就佩服並且支持他們的理念
因為他們是曾經從黑暗走出來的而不是嘴上說說而已

lang56 發表於 2014-5-31 06:08

誰敢說
若今天沒有死刑,
就不會有這隻畜生。

一群蠢蛋被這隻畜生牽著鼻子走。

先不要討論難以預測的假設問題。
那群廢死的,究竟有多少人可以接受永不得假釋的隔離?
一堆廢死的聖人根本無法接受一個人遭受永遠得不到自由的懲罰。
更可怕的是
一群廢死的自大到以為他們有能力判斷一個人是否已經洗心革面

把一隻畜生永久隔離於社會,
並不代表不用檢討這社會為何會有這樣的東西出現,
並不代表我們可以不必努力改善環境來降低這東西出現的機率。
這些事情並不衝突!

本帖最後由 lang56 於 2014-5-31 06:57 編輯

mage0813 發表於 2014-5-31 10:59
小木偶 發表於 2014-5-25 10:07
怪了
花巨額養一堆癈物公務員,你反而沒叫

是阿我是沒叫
因為我覺得與其永遠都要養那些必須由納稅人白養的
我寧願選擇不養殺人犯,
花巨額養一堆癈物公務員,好市長在亂搞錢
至少不會誰被砍死,誰家親人悲痛不已之類的
了不起就是嘆口氣日子繼續過,看著政論節目繼續吐槽
而且養殺人犯跟養廢物公務員,還有好市長亂搞錢有啥同等關係?不懂




skywalk2206 發表於 2014-5-31 12:25
bird19831126 發表於 2014-5-30 23:10
[恫嚇你說沒用,酷刑你說造成反效果]
原因很簡單
當有警察在指揮交通的時候


你再繼續選擇性回問題吧

但死刑已是最高重罪
加入酷刑看似合理
但只是讓第一線的員警去死
因為可能被判酷刑的人
就會以最兇狠方式不讓自己被抓
或是努力在當下被打死
反正都是死
何必被抓之後受苦再死


這個例子怎不換個方向來說
可能被判無期徒刑的人
會以最凶狠的方式不讓自己被抓
反正都是關
越凶狠越有機會逃脫?


還有因果論的核心就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
鄭捷犯下罪孽乃因,所以獲得死刑的果
而無辜受害者獲得被殺的果,那他們是種了什麼因需要被殺害?
再套個罪孽在他們身上?
這何其之殘忍

沒有人在跟你講因果論,就算是因果論好了,也沒有人在受害人身上套個罪孽
你也知道無辜受害者獲得被殺的果,難道強行讓受害者吞下此果的人不需要受到懲罰?
你希望社會責任由被害人承擔?



你的說法就是將犯罪人的責任歸咎社會體制不完善
所以要盡力將體制完善
體制完善是大家的責任,所以未完善前,受害者的死不應該歸咎於加害者?
該怪的是社會?是體制?直接造成傷害的人應該給予同情?

本帖最後由 skywalk2206 於 2014-5-31 16:01 編輯

變種檸檬 發表於 2014-5-31 14:15
safj 發表於 2014-5-30 03:43
>>恢復也很可能是迫於民意的壓力,而不是新的研究結果出來贏了。

謝謝說明。


>法律不外乎人情,端視當時環境而有差別
同意,贊成廢死,但看到台灣的現況我是認為不能操之過急
為了不讓死刑執行,鑽法律漏洞就算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有些違法根本是...有時候會懷疑該不會是支持死刑派來加入廢死的間諜吧?
專扯後腿,有理都無理了。
新加玻很硬,的確跟美國關係也不能說很差,但不代表沒有相應的代價,
它原本能跟更多國家處得更好的。
>機會太小,風險太大
照目前國際間專家學者的發言,就統計數字看來並沒有

記得過去看過某年整體性侵害犯罪者的再犯率,其實3%而已,
雖然不是每年都如此,但不會差太多。
而看過拉長到數年統計,以年齡層和類型進行分類,
三、四成就已經是很高的那種,很多是一成都不到所以拉低。

有些新聞會故意誤導人,像是某個加害人,他被判定沒接受處遇後再犯的可能性超過九成
那麼新聞就直接報導性侵害再犯率九成。
也看過限定某年紀層的且特定類型累犯,其再犯率超過五成,就被宣揚性侵害再犯率超過一半什麼的
拿性侵害再犯去Google,就會看到曾經出現九成五這數字是多麼誇大,
唬人唬成這樣根本不在乎會不會被打臉。
事實上看整個世界,除了毒品、竊盜大多數犯罪類型再犯率是離一半還有段距離。

>兇手當然少一個算一個
問題是,去執行少這件事需要代價的,這代價還不如花再其他方面減少發生

吃免費牢飯,不用做什麼重刑,連續犯點小罪,
可讓自己在監獄生活品質更好,處遇內容輕些,限制較少。
且監獄工作賺錢是能分到一點錢,不多,大部分幾百塊而已,有些能爭較多錢的要看人數限制與日子
重刑犯?看你要待多久且表現有多良好,人脈需要如何辛苦打通才能爭取到那些多賺點的工作。
上次殺小孩的,是嗆說能吃免費牢飯,但他並不是真的衝著牢飯去做。


lang56
沒人敢百分之百說
有些人不能接受永遠隔離沒錯,也的確除了死不能完全確定一人他不再犯
但是,讓人死需要代價,需要權衡利弊優缺點

是的,你下面的內容那不衝突。

mage0813
犯人有在監獄內工作,錢會回饋給監獄、社會、受害人
想必你沒有看上面的回文?
現在是民主國家維持死刑還比較花錢與耗費社會成本的時代了

notgoodplay
對於會判到死刑那麼嚴重,無論何種酷刑,嚇阻力都不太能高起來
上面有人提到第一個念頭是做了被抓到會被判什麼罪
依犯罪心理學,第二個念頭通常不是怕說我不敢,要不要別做,
而是我該怎麼不被抓或能判輕點 本帖最後由 變種檸檬 於 2014-5-31 14:47 編輯

safj 發表於 2014-5-31 15:51
變種檸檬 發表於 2014-5-31 14:15
>法律不外乎人情,端視當時環境而有差別
同意,贊成廢死,但看到台灣的現況我是認為不能操之過急
為了不 ...

>同意,贊成廢死,但看到台灣的現況我是認為不能操之過急

是,不覺得台灣目前有廢死的條件。

>為了不讓死刑執行,鑽法律漏洞就算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有些違法根本是...有時候會懷疑該不會是支持死刑派來加入廢死的間諜吧?
>專扯後腿,有理都無理了。

唉~說到這...小弟以前參加過學運,發現很多有人權、平權理念者,都內化成意識形態。
最後他們都成為自己原本抨擊的那個樣子。
似乎要靠這個招牌才能証明他們的文明、理智、反威權反剝奪的理念。

>新加玻很硬,的確跟美國關係也不能說很差,但不代表沒有相應的代價,
>它原本能跟更多國家處得更好的。

我知道~其實這點我國民主派學界也恥笑過新加坡。
具體的效果其實有待商榷

>>照目前國際間專家學者的發言,就統計數字看來並沒有
呃~統計的數字永遠是冰冷的,如同陳水扁、馬英九一直用數字強調正績。
人民還是無感。
再者,數字掩蓋的真相太多了...
這點不忍綴述。
(如台灣這十年的經濟成長率是不差的,但人民的生活卻愈來愈差)

(出門一下,回來再繼續xd)
aligoo999 發表於 2014-5-31 17:03
說那麼多 什麼數據
反正殺人就是判死刑
簡單明瞭
完畢

bird19831126 發表於 2014-6-1 13:31
skywalk2206 發表於 2014-5-31 12:25
你再繼續選擇性回問題吧

但死刑已是最高重罪


選擇性回問題?

只是你不願承認事實
只想用你認為可以安慰自己的方式安慰自己而已

[可能被判無期徒刑的人,會以最凶狠的方式不讓自己被抓]
你沒有在思考
你只是覺這樣也是
然後就拿出來提
你覺得受到生命威脅的狀況
跟沒有受到生命威脅的狀況
所爆發出來的力量是一樣的?
何況被追捕時開槍或持刀有攻擊意圖
警察馬上可以回開的

[沒有人在跟你講因果論,就算是因果論好了,也沒有人在受害人身上套個罪孽]
所以因果論並不適用
它不是個定律
而是你想要做的事

[你希望社會責任由被害人承擔?]
你只是把責任推卸在受害者與加害者之間
但我個人否定死亡本身或選擇死亡作為負責的行為
就算把鄭捷槍弊,這件事的責任就到此結束?
真希望有那麼簡單

[體制完善是大家的責任,所以未完善前,受害者的死不應該歸咎於加害者?]
廢死本身就是試圖在完善社會制度
但你否定它了
受害者的死主要責任的確該歸咎於加害者
但只有死刑才能嗎?
死對死
這就是因果論的概念
可惜世界沒有那麼簡單 本帖最後由 bird19831126 於 2014-6-1 13:39 編輯

th314a 發表於 2014-6-1 13:53
子彈太便宜這個垃圾了
支持用礫刑
才對得起垃圾
yangyu75827 發表於 2014-6-1 15:13
sherlockwan 發表於 2014-5-23 15:26
我倒也不是為這個可憐的小鬼說情,畢竟他殺了四條無辜的生命與造成24人的輕重傷,這還不含帶無形的社會成本 ...

不知道從哪部電影裡看到的一句話已經忘記了"活著才是最痛苦的贖罪方式"

一死了之真是太便宜人了,

我支持廢死的原因從來沒有甚麼人權大道理,

只覺得為什麼不在他有生之年榨乾他的每一分力量跟時間?

讓他知道他做的是多麼最大惡極的事?死刑會比剝奪他這一生所有的人身自由來贖罪還要更輕鬆的多!

要就怪台灣的法律畸形,社會制度不健全,讓我們誤以為死刑是最痛苦的量刑,根本不是!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