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了一家小餐廳 員工三人加上我與我太太 總共五人
2006年申請成為行號 2007年升級為公司
依照規定申請了登記,幫員工申請了勞健保,退休金提撥,開始使用發票
經營成本一下子增加了很多
接著政府又調高基本時薪及婦女生育政策
站在一般勞工的角度,這可能是德政
可是以大多數的中小企業來說,卻不是一件好事
就以基本時薪來說,員工的工作能力有差異,不可能大家都領相同的薪水,
在職場上總是有些人反應或是理解能力較差,這些人自然沒有辦法從事較精密或是複雜的工作
以公司立場,花同樣的錢,當然要請工作能力較佳的員工,
這樣的政策不但沒有幫助到真正弱勢族群反而會讓他們失去最後工作的機會
關於生育政策也是,站在員工的立場,這樣子就多了很多時間可以帶小孩,
但是像我們這樣的中小企業甚至微型企業,每一個員工都是很重要的腳色,若是遇到員工生育,不但沒有人力,
還要先支付6個月的薪水,及兩年的留職停薪,這樣小公司還怎麼經營下去,是不是會造成小公司不用適婚或是還沒有小孩的婦女,
我們很想要按照政府的規定來做事,一方面是義務,卻也是責任,
但是這樣的政策,卻只有單方面的顧及到勞方卻沒有考慮到資方,實在不盡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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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ley5]:感謝您的熱情參與
[ 本帖最後由 stanley5 於 2008-1-15 01:03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