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對什麼演藝圈 偶像人物完全不屑一顧的老子
在看到這篇荒唐到家的無恥新聞後
也忍不住要說一句 這真是他媽的不要臉 而且還是極為罕見的不要臉!
1.
第一點 錯了就認 為什麼先狡辯呢? 狡辯無效才出來認錯 這樣算要臉嗎?
2.
否認蓄意侵犯 不是要脫罪?
那他去欺負人家女孩子 難道有人逼他 還是中邪 或他媽的精神病發作?
除非你拿出証據來 証明有人逼他 或他中了邪 發了瘋 喝了酒或使用毒品
否則一個幾歲的人了? 難道沒有行為能力? 這還不叫蓄意?
3.
傷害人家是因為壓力到臨界點?
多少人壓力到了臨界點 也不過去買一包木炭來燒 了此殘生
他卻這樣去欺侮一位弱女子 還把人家拉成衣衫不整 這不是性侵 還叫什麼?
喔 我知道了 這當然不叫性侵 因為這叫作他媽的性侵未遂!
4.
當面道歉? 當天認錯 道歉 然後退出他媽的演藝圈 去醫院了此殘生就算了
結果先是抵賴 然後承認 接著還裝可憐 說什麼抗憂鬱的藥
說什麼壓力到臨界點!
在這種除了扁狗一族以外 大家都不好過的時刻
先做下流事 再說自己有多可憐
這真是一種幹他媽蔚為奇觀式的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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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Q-black 於 2008-2-2 12:18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