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士萱應該抓去關一下,代表台灣法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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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wenyu0402 2008-1-27 18:27:56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0 9867
a90042055 發表於 2008-1-27 23:31
藝人不該有特權,法官應秉持公正來判決
才能顯現台灣司法的公平
lokae 發表於 2008-1-27 23:40
看起來這麼陽光
沒想到竟然這麼惡劣
應該接受制裁
格瓦拉 發表於 2008-1-27 23:40
贊成+1
我也贊成判重刑
壓力大    就是藉口
我工作也壓力大啊
若是因此而輕判或是沒事
那這個社會不就亂了
既然都有留學過   更應該知道守法的重要性
犯了這個錯   就是要付出代價
管你是藝人還是誰
拖鞋 發表於 2008-1-28 00:10
垃圾!
被抓到還說謊
直到圓不了謊
才說是壓力大

都是藉口
抓去關啦
沒啥好說的
lipin35 發表於 2008-1-28 00:51
人不是做錯了事後,硬坳沒做,紙包不住火,再哭一哭道歉 就沒事了,更何況公眾人物,依常理他至少犯了強制罪及猥褻罪,早該函送法辦了
Shadow31 發表於 2008-1-28 01:16
如果每個犯罪者、嫌疑犯被捉到都用精神上有問題來逃避司法判決的話
為來可能就不用監獄了,全都把這種人關在精神醫院好了
不懂這種人開這種記者會的用意是什麼,是道歉、是求人原諒、還是規避責任??
如果是為了道歉、請受害人原諒的話,尚可接受
拿自己精神上疾病服藥導致犯罪,小弟可完全不認同
況且有精神科醫師認為服用抗憂鬱藥不但不會性衝動,反而會變成"性慾低落"
又要奉勸那些無知的人與律師了,不懂藥物常識的話可得先去問一下
萬一在媒體上被爆料你的話狗屁不通的話可糗大了
neo-ku 發表於 2008-1-28 01:24
壓力大~
現在這個社會誰沒有壓力,
那我說經濟壓力大可不可以去搶銀行:emo 031:
如過這能當藉口~
那還要法律幹什麼:emo 004:
周海威 發表於 2008-1-28 07:17
開再多的記者會!
也不能抹滅他所做的事情!
他要勇敢面對後面的刑責!
說真的,出了這種事情,想再當偶像,那是不可能!
不過,再多的道歉,也換被侵害者的清白!
關一下?
呵呵呵…
犯法就要罰,誰都一樣!
我並不同情他,反而覺得要重罰,讓其他人知道!
法律是不分身份、對像的!
c7741542842 發表於 2008-1-28 07:41
依我個性.法律得不到公正.私底下自己來吧.至少要它一隻腳或一隻手.甚至要它的小鳥.
千年等兩天 發表於 2008-1-28 07:42
:emo 020: 小弟最佩服的是這位以後生兒子沒屁眼的律師
連壓力剛好到臨界點的話他也講得出來,改天換他老婆或女兒被強暴時
我也建議那位仁兄用"壓力剛好到臨界點"來脫罪~
也想問問看那種減壓藥物去哪買,吃了會high到脫人加衣服:emo 065:
這官司若楊士萱還被輕判的話,這位律師因該"錢途無量"啊:emo 042:
:angel: 不過楊士萱還真不是普通的敢啊,偷拍就算了還要硬扯褲襪(強暴意圖明顯)
撇開他嗑了甚麼毒品或者吃了啥米藥物產生這種行為的屁話~
:emo 020: 檢調單位真的該好好調查一下,他這種可能是慣犯而非初犯
另外請支持該偶像的粉絲們,他人不是神(除了帥和犯賤以外,跟一般人沒兩樣)
而且明顯犯錯還不知悔改~差不多可以直接槍斃或者把小弟弟"砍掉重練":emo 030:
請不要在網路上為了捍衛自己喜歡的偶像再到處打嘴砲了:emo 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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