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士萱應該抓去關一下,代表台灣法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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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wenyu0402 2008-1-27 18:27:56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0 9844
taijui 發表於 2008-1-29 00:51
這就是有錢人跟窮人的差別~

敢做又不敢承擔~藉口理由還一堆~
還好老天有眼~把他的皮包遺留在現場~
新聞要是沒強力撥送~我還真的不認識"楊XX"這個人是誰咧~
sherlock0079 發表於 2008-1-29 16:29
講的話超好笑的,偶像就可以憂鬱然後神智不清然後性侵害別人嗎?
好笑,草莓族,這樣就憂鬱,
我們努力上班苦哈哈都沒憂鬱,
你憂鬱個屁。

還敢裝可憐,建議法官用重刑,這種人渣不要放過他。
gn00606718 發表於 2008-1-29 16:42
我剛看到新聞的時候,我坦白說我真的不認識他

不過既然身為藝人,做的事情都比較容易被透明化

所以更應該謹言慎行,一般類似這樣的狀況,都有判刑了

我想他應該也不能免俗,否則立法的確有失健全。
mk6369 發表於 2008-1-29 17:17
看看林曉培的案子,酒駕就是不對,而且還出人命。
雖然也是說因為有憂鬱症,但是看到是人家的勇於承擔。

做了就做了,還不承認。現場還留下身分證件,楊士萱一定覺得自己很衰被逮到。
他有缺錢嗎?討債公司天天打電話來嗎?有小孩繳不出學費?沒錢吃午餐嗎?如果像楊士萱這樣叫壓力大,台灣有超過100萬的人都要當電梯痴漢了。
猥褻罪是公訴罪,但是應該還不到關起來,但是一定要給它一個教訓。道歉有什麼用,下次找人先雞姦他,在跟他說對不起,看他要不要?
pshuang 發表於 2008-1-29 17:32
他的辯解內容都是別人的錯
這樣很糟糕吧

台灣就是太不注重被害人的權益了
阿展 發表於 2008-1-29 22:36
雖然我之前也有回應過關於他的相關文章
但現在看到他的名字又忍不住想要再罵他一次
這種人簡直豬狗不如.根本不配當人
不要拿你精神狀況有問題來當藉口來搪塞
都幾歲的人了還幹這種骯髒下流行為
枉費你家人栽培你出國唸書
楊士萱快點抓去關吧
以後別再出現了
chipalong 發表於 2008-1-30 12:07
知人知面不知心!噯噯!
看他還不錯的!沒想到變這樣!
這就是自己的錯嚕!關進去是一定的啦!
加拿大留學??
真是浪費錢!:emo 053:
ian0811 發表於 2008-2-1 01:09
垃圾做這窩錯的事
還想賴給別人
真不要臉可恥

[ 本帖最後由 Q-black 於 2008-2-2 12:04 編輯 ]
botinbotin5 發表於 2008-2-1 01:16
我覺得他應該被抓去關

然後享受一下菊花朵朵開的感覺
totomomo 發表於 2008-2-1 01:21
想不透 又不是長的很醜
在路上 隨便搭訕 應該也有機會吧
演藝圈理  無知少女也很多啊  隨便嗎有一打讓你挑
還來這套 看來他真的有病  趕快送去 療養院  不然又會多一個強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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