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士萱應該抓去關一下,代表台灣法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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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wenyu0402 2008-1-27 18:27:56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0 9865
阿泡 發表於 2008-1-28 07:45
其實這個新聞看起來
讓人看了很生氣
1犯錯後態度
2又是用老掉牙的理由
   精神壓力過大,天殺的理由 吸毒也壓力過大 性侵也壓力過大
他當然應該抓去關,如果被他得逞
女方一輩子就毀了
god2001 發表於 2008-1-28 08:38
人在做、天在看
幸好他皮包遺失現場
才得以抓到真兇
律師說他是在自己不知道的情況下
犯下這種事情
在法律上
如果是沒有意識的情況下做出不理智的事情
犯者可能不會被判刑
但問題是必須有醫生能有醫學上的証明
他是做出自己意識外的行為能力
所以說他準備坐牢吧
沒擔當的俗辣
powerst 發表於 2008-1-28 09:10
就是太多犯罪的人 重罪輕罰 反而給他們更多犯罪的機會跟慾望
:emo 020:
tty12 發表於 2008-1-28 09:19
今天我覺得他不可原諒的是他說謊的態度,或許他可以先不表態或是等自己想清楚後再來出面說明,而且被害人證據都有了,還硬要說謊,或許人都是需要得到教訓才會覺醒吧!
goodnight 發表於 2008-1-28 09:28
關起來+1
因為
1.犯後毫無悔意,賴給表弟
2.記者打給他,還說跟他沒關係
3.犯罪就要關,牽拖一大堆
4.找的律師說詞也令人難以信服(現在誰壓力不大?)

基本上,我是希望有『砍掉重練』這選項...
chia0801 發表於 2008-1-28 09:32
看起來真的是壓力太大啦!!!
大家也不要太怪他!!
讓他去監獄好好的休息個一兩年
應該就會好很多了啊!!!
呆小燕 發表於 2008-1-28 10:10
應該要抓去關才對
而且它的藥也是當天犯案留下皮包 才去醫院開的
很明顯就是為了減輕其刑脫罪
按照他的說詞
那以後我先去開精神藥
然後就可以大肆強姦漂亮MM 或猥褻 也不用坐牢嗎?:emo 009:
ja2167 發表於 2008-1-28 10:17
不要臉到了極點態度還180度轉變
當他的表弟也真夠可憐的
還好有證據皮包劉在現場
不然他到最後也是死不承認
瘋狂eric 發表於 2008-1-28 10:28
『中華民國刑法 224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
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想大家應該注意看看檢察官要如何起訴,
及法官又要做如何的判決,
如果又是跟"楊阿緯"一樣採用『幫助宣傳式的勞動服務』的話,
那嚴格來說檢察官就已經算是『幫助犯』及涉及『瀆職』了!
makoto1209 發表於 2008-1-28 10:36
他真的有嫁禍給他表弟喔?
那他表弟真是有夠雖小
要是沒查清楚真把他表弟抓去關了
不知道他良心是否過意的去
他表弟真的心甘情願幫他扛這黑鍋嗎?
是想說以後他紅了可以靠這把柄敲他一輩子嗎?
萬一他要是混的不好...他表弟背這條情何以堪阿
想出這麼爛的藉口嫁禍給別人還被戳破...虧他加拿大留學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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