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老師打學生這事件看現在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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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036918 2008-5-31 21:31:10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5 11246
~OA~ 發表於 2008-6-1 18:51
現在老師難為啊~~學生犯錯打也不行罵也不行~~

動不動就被家長告上新聞說老師不當管教~~

而且又送教評會逞處~~哀~~~
panmama 發表於 2008-6-1 19:02
是我寧願老師嚴一點,
畢竟家長都已經管不動小孩的話,
至少還有學校可以約束,但是連學校都失去約束力的話
未來這些孩子出了社會,將會是社會重大的負擔
打不得罵不得的...適度的體罰還是很重要的!!
okny198111 發表於 2008-6-1 19:11
人有百百種,
當然學生也有百百種,
既然有很惡的人,
也一定有很惡的學生,
那個學生讓老師變成這麼火爆,
自己也一定有相當程度的錯誤,
當然老師管教上也是有瑕疵!
瘋狂eric 發表於 2008-6-1 23:33
原帖由 a7434226 於 2008-6-1 17:10 發表
這部分教師的管教排除在外  並不構成傷害罪  如果構成傷害罪的話  那學生打老師呢???

中華民國刑法第23章-傷害罪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79    條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80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281    條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
元以下罰金。

第  282    條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傷,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成重傷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83    條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傷害者,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第  285    條 明知自己有花柳病或麻瘋,隱瞞而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致傳染於
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286    條 對於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害其身體之自然發育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
金。

第  287    條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
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
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以上為傷害罪的所有條文,
既然你為人師表何不就在此教導大家要如何解釋才能將『老師』這個職業屏除在外呢?
過去並非合法『允許』打罵教育的行為,
而是『默許』這樣的行為,
但在於法理上依然是涉及違法,
只是在當時的社會風氣下認為上法院是非常嚴重的事,
所以在當時就連互毆都不會互告了更何況是告老師呢!

當在打罵教育下打出一個"李安"時,
所有曾經教導過他的老師個個都想藉機沾一點光,
甚至還大聲的說自己『於有榮焉』,
可是當在打罵教育下打出一個"張錫銘"時,
怎麼沒看到半個老師出來說我『榮辱與共』呢?
當老師們極力想要爭取體罰的同時,
有那一個老師可以告訴我們家長,
這一下打下去是有多少的百分比會打出一個"李安"或"張錫銘"呢?
如果老師們只想『打』卻提不出相關的數據,
那家長為何要將自己的小孩交給你們當實驗品呢?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為誹謗罪的相關條文,
至於要怎麼做那是你的權力你自己決定就可以了!
break0908 發表於 2008-6-2 03:26
這位老師是有點太激動...我看了也有點傻眼 不過現在的學生蠻恐怖的 只要老師一有動靜 學生手機就拿出來了.....真強
max308 發表於 2008-6-2 07:16
我其實算是贊成老師擁有"權力"去管教學生
其實最一個人來講
老師的影響力很大
所以給老師全力去管教學生..有錯嗎?

我也才高3..但我國中是被連打3年
我爸媽也是站在老師那邊..
當時心裡一定會有點小不爽
但畢業後回想..要是沒有我這位盡責的老師...
我國中大概就去混流氓了或玩掉了..
其實適時的管教也是沒錯的
在這方面  我是投贊成票
偶爾罵罵 增加抗壓性
偶爾打打 增加奮鬥力
偶爾體罰 增加肌耐力
又有何不好?


只是說教育部把關要嚴格點
公立學校爛老師還是很多
cpthk 發表於 2008-6-2 08:53
打人就是不對,大家想想為什麼美國零體罰,但是教育還是可以辦的這麼好,就可以證明,不是一定要體罰,才能教好學生
gnndyy 發表於 2008-6-2 10:21
在現在的社會價值觀
老師已經沒有以前那麼好當
學生一個比一個還要大牌
一個不高興連家長都會出來參一腳
kis78547 發表於 2008-6-2 10:27
現在的小孩子真的變的很可怕,一點敬老尊賢尊師重道的基本道理都不懂,像我一個表弟他爸爸他在跟他詶話時他居然是腳踩著椅子在跟他爸說話,靠~~~又不是黑道在談判 ,以前我們跟父母師長說話那個不是恭恭敬敬的,那會像這樣跟父母長輩說話,現在的教育真的是太失敗了,一味的學美國就能富國強兵嗎??也不想想他們的教育制度還有社會風氣是用多少時間去養成的,要學人家的教育制度倒不如用我們中華文化五千年傳下的教育制度(我可是標標準準的台灣人呀,某顏色的人不要因為這句話把我當成阿六仔喔 ),至少不會出現這麼多不尊重師長的死小孩
xtony 發表於 2008-6-2 10:38
一堆學生看了日劇..以為學生就要很屌..
但究竟屌在哪呢?日劇裡的角色..要嘛駭客很強..
要嘛家財萬貫..要嘛運動第一..
最少他們有特色..現在學生只有耍屌..但卻沒本事..

對於事件..老師其實不應該出手..
因為現在社會與論大..家長體系都覺得小孩不能打..
只能用說的方式愛的教育..
說到底..學生如果太白目..該打的還是要打..
學校的立場不要太軟弱..一個軟弱的學校怎麼能給教師動力..
什麼都是被動的..才會有現今..家長會..說什麼..幾乎就要做什麼..
而那老師..一開始拿手上的東西打是OK..
但不應該拿椅子..拿到椅子就會讓人覺得是暴力事件..
老師本身要強硬..該打時可以打..但最好不要亂掉..
能打..但不應該暴力..情緒上不要那麼失控..應該更能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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