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馬政府改變三聚氰胺的檢察標準原因可能是?

lala-room 2008-9-25 10:21:19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71 13888
林口長庚醫院毒物科主治醫師林杰樑也認為以「ppm」為標準,太寬鬆。他質疑,以往因為生產農作物過程中會有不得不的汙染,而訂定標準,但食品的農藥毒物標準是以ppb(十億分之一濃度)為單位,怎麼現在用ppm(百萬分之一濃度)?兩者差距千倍,他反問,黃麴毒素的限量標準是十五ppb,為何本來不應該存在於食物中的三聚氰胺,標準卻更寬鬆?

除了香港,其他國家皆沒有訂標準,林杰樑說,沒有標準就是「只要有,就不行」,如果台灣有標準,我們的食品要如何外銷其他國家,怎麼會不被封鎖;那現含三聚氰胺的食品「稀釋」一下,就符合標準,是不是就可以合法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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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8354837 發表於 2008-9-25 10:28
不要再害小馬了,香港地區都說沒毒了,我們台灣區能怎樣,啊是想要失寵喔
tsolmmmTW 發表於 2008-9-25 10:37

對於馬政府改變三聚氰胺的檢察標準原因可能是?

會不會是有毒的奶精飲用過多所致??
~王~ 發表於 2008-9-25 10:39
幹…

大陸那裡要腦殘…

有毒物含在食品裡我們也腦殘延用…

還政府反應快呢…
f26719642 發表於 2008-9-25 10:39
要追隨祖國的法律 所以要修改  要不然大陸會生氣 我們就完蛋了
yelpchoochoo 發表於 2008-9-25 10:54
原帖由 ~王~ 於 2008-9-25 10:39 發表
幹…
大陸那裡要腦殘…
有毒物含在食品裡我們也腦殘延用…
還政府反應快呢…

前朝不聞不問,不先制定,
如今,馬團隊開始制定,相較之下,
當然是反應快啊!先求有,再求好,
這些規範難道不能更動嗎?
連法律的源頭~憲法都會修正,
最近衛生單位全員出動難道是假的嗎?
過去8年爛成這樣,如今積極動起來雞飛狗跳,
不給鼓勵不打緊,難道一昧扯後腿,就不會造成民心恐慌嗎?
拿出良心來好嗎?為反對而反對,會出人命的問題,
是會有報應的!
~王~ 發表於 2008-9-25 11:24
靠背…為什麼有腦殘一直跟著我…而且論點還他馬的鬼扯呀?

我不想和傻瓜心中只有藍綠的對話呀…

真的是毒奶喝多了…講話又拿不出實證

只會一句「那不然我看看你提出解釋呀」講了又不懂…很煩耶!

算啦…好心一點啦…硬要拗我就講解一下啦

生產一般食品,不論 產品型態,只要是合格的業者使用合法的食品原料,即可自行產製合格食品、上市販售,並不需事先向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或經過許可,這也是國際間認可的食品管理方式。

了解了嗎?

世界各國一般通行的規定就是這樣!

別再說什麼八年前沒檢驗了…就算往回推八十年前,也一樣沒有檢驗啦!

所以為什麼最近爆發的毒奶事件全世界都中招…因為…沒有人會覺得有人會把
原料摻毒進去,直到爆發了,就會有人去檢驗了!

連食品檢驗的規章程序都不了解,出來大聲什麼呀?

另外

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十一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 變質或腐敗者。
二、 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者。
三、 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
四、 染有病原菌者。
五、 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
六、 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
七、 攙偽或假冒者。
八、 逾有效日期者。
九、從未供於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者。前項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看一下第三項吧…

你所謂大有為的政府直接犯法,有毒物根本不能含有…他現在訂標準…是為了誰?

直接犯法的政府部門你還護航護得下去喔…

對啦!極微量的毒素死不了人

極少量的大便也死不了人,你的政府都說你的食品裡不能含大便了,你還訂個含大
便標準,你怎麼還會護航呢?

政府違法叫你去吃大便,你怎麼還洋洋得意的說政府大有為呀?有人愛吃大便是個人的事,我看到的是社會大眾含我直接叫官員去給我們吃大便給我們看…

一味的為護航而護航…你有想過別人的小孩子不是死不完的嗎?

政府這樣子搞,只會讓絕大部分的人對政府部門沒信心,對商家也沒信心。

至於知道有毒還愛吃的人…就讓他們去吧


真的,要引用別人的話之前,先看看自己手上幾分證據,多少說服力!嘴炮很爽,可是大家不是完全像你的擁護馬政府,醒醒吧,25%的民調就是因為官員像你這種的心態而來的
grxjoox 發表於 2008-9-25 11:31
原帖由 ~王~ 於 2008-9-25 11:24 發表
靠背…為什麼有腦殘一直跟著我…而且論點還他馬的鬼扯呀?

我不想和傻瓜心中只有藍綠的對話呀…

真的是毒奶喝多了…講話又拿不出實證

只會一句「那不然我看看你提出解釋呀」講了又不懂…很煩耶!

算啦…好心一點啦… ...


人家中毒了 不要怪人家
馬神有人幫他試毒所以沒差
simonchen23511 發表於 2008-9-25 11:45
官員都喝多了毒奶...頭殼破一個洞了...
豬的飼料三聚氰胺標準是2.0ppm,現在政府提高奶製品三聚氰胺標準到2.5ppm...
真是人命比豬命還不值錢...
yelpchoochoo 發表於 2008-9-25 11:50
原帖由 ~王~ 於 2008-9-25 10:39 發表
還政府反應快呢…

你明明一開始就是提反應問題,
現在又說違法,難道我沒回答你:

原帖由 ~王~ 於 2008-9-25 11:24 發表
這些規範難道不能更動嗎?
連法律的源頭~憲法都會修正,
最近衛生單位全員出動難道是假的嗎?

大家都是在上班,當上頭在全力整頓先前8年的荒廢,
壓力與迅速的民意訴求之下,荒廢的團隊開始雞飛狗跳!
快中容易出錯的道理難道你不懂嗎?

我當然也譴責違法的行為阿!
舉例來說:
你今天你爸爸被車撞到,
救護車快速送他去醫院,證明是並無大礙,虛驚一場,
你卻說怪醫院醫生沒做事,
為什麼不要將你爸的包皮給割了?

以上
看盡你的發言,都是如此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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