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我一個理由!為什麼要找仲介?

 
leslielo 發表於 2009-4-5 03:40:42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6 30492
jdc07230411 發表於 2009-4-10 16:48
其實仲介只是提供買賣者一個平台而已
基於使用者付費觀念我是覺得還OK拉
當然也沒有限制說一定要透過仲介才能夠成交
也可以什麼都靠自己阿~只是會比較花時間而已
仲介賺的就是你所花費的時間而已
個人認為只要仲介公司的服務態度好給別人賺點應該沒差吧
teddysu 發表於 2009-4-10 17:10
為甚麼要找仲介...

我個人的理由:
1.提供比較多的物件.不用自己四處跑.省時間
2.提供房地產專業上的意見.如稅務等等.及辦理相關手續
3.降低交易的風險
4.降低買到屋況不理想的風險(如漏水保固)
5.撮商議價
6.找到條件較佳的銀行
......等等

這是對 [買屋生手] 會產生的一些 [理由].要不要找仲介是個人的選擇....

如果你是賣方.你有時間.懂房屋的狀況.瞭解生活圈.懂得怎樣在介紹時替房子[說好話].懂得議價技巧.有熟悉的代書.有可以配合的銀行...你可以自己賣房子...

如果你是買方.你有時間.懂得怎樣做稅務規劃.可以判斷屋況的好壞.懂得怎樣議價.熟悉的物的生活圈.可以確保交易的安全... 你可以自己去買房子...

仲介.當然不是必需的.用仲介.可以減少風險.省時間.所以付費.這是天經地義的.不用仲介.那當然就是得自己有把握.不論是買方還是賣方都一樣^^
jimmy67422 發表於 2009-4-11 11:15
日安 各位大大
用開版版大的看法來說
把仲介說的ㄧ文不值
這樣有點過頭啦
至於仲介真如你說的那麼壞嗎
我想不盡然吧
如小弟推測沒錯
版大應該曾經有房仲經驗或是有投資房經驗
可能因為心理對這行業ㄧ些業務員有些許不滿
故好意提醒ㄧ般買家可循版大提供的方法
去找心目中理想的房子
另外推崇7樓的大大
你的見解使身為仲介人員的我佩服與讚賞
說真的我們不偷不搶
買賣價都是經由買賣雙方同意所簽訂
收取該得的服務報酬
有何不可

事無定論  
請留點財路給人走
應該不為過吧
開版大大
wei.rehouse 發表於 2009-4-11 13:01
如果在你的世界裡 賺取專業財富的人都該死
那買房子的大眾不就都是腦殘手殘的傢伙囉
要買房子 為何不自己蓋 還讓建商賺 為何讓代銷賺 不會自己找建商 吃米為何不自己種田 還要買現成的
這些人都是手殘嗎?還是眼殘 腦殘 只有板大最聰明 是嗎?

專業分工是這個社會裡最基本的 也只有"眼高手低"的半吊子才會眼紅看人賺錢
如果夠專業應該自行開發市場 而不是以似是而非的觀念混淆大眾

權狀15坪頂樓加蓋行情價150萬的房子經過設計成小套房號稱月租2萬可以賣到240萬就是所謂的投報率10%
這樣的案子跟連動債坑殺投資人有何不同???也不過是透過另一種包裝方式賺錢而已,賺裝潢 賺價差...等等.

裝潢找一般師傅就可以了,何必讓你們賺 難道是傳說中的手殘?? 10%利率不是喊喊而已!
房屋的使用年限有算進去嗎?裝潢的使用年限?房客的穩定性?這些都是不穩定的因素啊!!

很少看到打廣告打的這麼"名正言順"又毫不掩飾的透露出意圖,突然覺得阿扁他說沒貪汙好像也很合理~~機車咧 社會真的變囉
morningcall2000 發表於 2009-4-11 15:53
如果要自己花時間過濾房子 也可以
但是仲介的好處是可以短時間內帶你去看一堆房子
而且不用自己花時間
只要約時間+去看
aquariusstar 發表於 2009-4-17 23:58
我幫忙下結論好了
就讓想要找仲介的人去找仲介
想要自已買自已賣的人,自已去找屋主和買家
這樣不是很好嗎?
還有補充一下,
不是騰本調出來就可以找到屋主了,屋主不一定會在戶籍地
不是問左右鄰居,對方就一定會把電話告訴妳
不是問里長,里長就會把屋主住那跟你說
bules 發表於 2009-4-18 01:05
感覺是個很激動的人講的極端的話。(我是指貼文的內容)

我只想簡單的說,開發物件跟找買家都不難...都可以自己做。
但是要嘛你自己做,不然叫仲介的話付服務費當然很合理。
撇開專不專業不談,你沒時間資源(或是懶的去做),仲介用他的時間跟資源幫你,付費合理吧?

打個比方,
愛釣魚的朋友,有時候釣到魚們會請海產擔或是餐廳幫忙料理。
自己會料理當然也行,但是委託人家處理總是要給服務費吧。
這跟自己會不會做,或是自己做難不難一點關係都沒有。

不想付服務費,就勤勞一點自己來,
自己去做那些仲介會做,你也會做的事情。
當然,資源應該是比不上。

以上。
aersonchen 發表於 2009-4-20 15:34
20# leslielo

日安:
您想指出「資訊」的重要性,所以用反面的論點來做反差。也莫怪仲介人員大呼不平。畢竟當真有失公允。
我個人從不擔心我的買方或賣方客戶知道的太多,我更擔心他們知道的不夠多。太多的恐懼來自於無知,所以我不希望我的客戶害怕,只有把資訊告知才有辦法讓他們知道我們面臨的難處及優勢。你所說的仲介開發賣方屋主的方式,以及其他人對仲介告知買方物件的話術都將「資訊」做不對等的處裡,不知道您有發現嗎?告知買方自己可以找到屋主,那屋主的權益為何?站在屋主那邊的觀點,你怎麼可以把我的資訊取得方式公諸於世呢?仲介人員對買方說風水說行情也不外乎人情吧!脽部會把自己要賣的商品做包裝的動作呢?而那些就是仲介人員提供的資訊,至於是否能接受也就如人飲水冷;冷暖自知。要把所有的資訊做整合,正面負面都提報,只是增加買賣雙方思考更多的盲點,而無法回歸到自身的問題點:「資金」。而那一部分我們是沒辦法通盤瞭解的。所以對我們來說那也是資訊的不對等,不是嗎?所以把矛頭指向仲介人員不誠信似的,實在難以苟同。雖不敢保證美各仲介營業員都正氣凜然但是也不至於每個人都一肚子壞水。
總而言之;資訊的流通是應該,但是要通盤了解確實有其困難。告知與否端看互動之間的反應。所以提供資訊供普羅大眾參考是很棒的,只是若平衡說明將會更棒。萬分感謝
meou 發表於 2009-4-21 00:31
當作是吸收買賣屋的經驗,也可以了解行情,
然後私下殺去找屋主談步就好了哈~
hawk_shen16888 發表於 2009-4-21 12:45
我覺得版主應該是有受過傷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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