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man
發表於 2009-10-22 20:40
如果只是一時衝動,且當下都已想過,就應該低調,不應po上網
當時情形及事後有無悔意是法官大人量刑重要的依據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就算要po也要等到告訴期過了再po會比較好
有可能本來是沒事的,如果..剛好此文被他或他朋 ...
k5d 發表於 2009-10-22 03:24
你這種結論是沒把他被恐嚇威脅列入考量所說出的話吧~!
我看哪天有人威脅你或是有人要強姦你朋友或家人,你出手這算傷害罪嗎?
這叫做正當防衛,要打官司你這種論調太偏執了~!!
武術本來就不是拿來打架用,但為何我說打得好,就是要告誡某些死小孩別亂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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