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7-11遇到小鬼 出手痛打帶頭的..(避免引發爭端 已刪文)

kasw 發表於 2009-10-14 22:59:48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35 28586
smallka 發表於 2009-10-22 21:07
現在的小孩在想什麼???
腦子壞了嗎???
沒事幹麼要去找麻煩啊...
cowboy 發表於 2009-10-22 23:58
本帖最後由 cowboy 於 2009-10-23 04:46 編輯

我看哪天有人威脅你或是有人要強姦你朋友或家人,你出手這算傷害罪嗎?
粗體算!斜體看你出手情況。
這叫做正當防衛,要打官司你這種論調太偏執了~!!
有人威脅你或恐嚇你,對方犯了恐嚇罪,此時只能報警處理,任何人都不能出手,只要一出手,就是傷害罪,正當防衛是在對方有作出危害你人身安全時才能適用,而且根據你的反擊法官還會評估適當或過當,過當也是要負刑責的...

舉例來說,如果對方倒地你還繼續追擊就可能形成過度防衛,而且法官會根據你補刀的次數與刀的鋒利程度來判定你有沒有殺人意圖...
(小常識:在美國,別人傷害你,你因為一時憤怒或害怕而失去理智殺了對方,這是可能判無罪的,但你必須說服陪審團你是真的失去理智,暫時失去行為能力,至於台灣,好像還沒聽過殺死人被判正當防衛無罪的。)


他的論調正確而且成熟,衝動帶給你只有一時的爽字,其他的什麼也沒剩,那個撞人的計程車司機不是如此嗎?

要出手,就必許了解你出手的風險有哪些,你的心智夠成熟去面對那些後果嗎?

今天如果有員警經過,你被依傷害罪起訴,你、你的家人,作何感想?
還會認為當初的衝動值得嗎?
今天如果對方同夥有槍械,你被擊斃,你、你的家人,作何感想?
還會認為當初的衝動值得嗎?
今天如果對方倒地不小心撞到頭部,變成植物人,你、你的家人,作何感想?
還會認為當初的衝動值得嗎?

撂狠話是很爽啦,修理白目敗類是很過癮啦...

但...你有做好準備接受可能的各種狀況嗎?

如果否的話,就替自己,還有家人多想想,別再成為那個撞人的司機!

PS:這帖案例並無監視器可還原真相,一切都只是"單方面"的說法,算不算正當防衛,還很難說,畢竟人類總是挑對自己有利的陳述,就好比那計程車司機...
這也是為何調查一定要聽兩方說法,因為人類天性就是會維護自己。

小故事:
有個年輕人,在KTV喝酒被人圍爐受傷,他到警局報案折返時,發現有一群人在店門口聚集,他以為是打他的那批人,於是他加速衝撞報仇....
結果...被撞飛的是陪他一起唱歌的親友,包括他的親妹妹(傷重)...

暴力是一個容易失控並潑及無辜的行為,所以前輩才強調修武首重修心(未到生死關頭不輕易動手)...
一個心智不成熟的小朋友帶把雷射鎗是多麼危險的事.....

但....做到的能有幾人?凡人的觀點大都強調怎麼讓我的槍更猛、更強、更變態...
有幾個能夠反身自省,進而提升自己的心靈層次呢?

TO LZ:對你說打得好的人真的是為你好嗎?

別忘了,要是出事了付出代價的人是你,不是那些支持聲援你的人...
難道要等到事件上新聞了(可能性不高,不過,老天很愛捉弄鐵齒的人。),有些人站出來譴責你不該出手那麼狠時才懊惱嗎?

忠言逆耳、毒藥甜口...聽不聽在你...

畢竟,付出代價的人也絕不會是我....

現在資訊流通那麼迅速、氾濫...有時後幾年前發生的事都會被拿出來鞭...鄉民可是無理性的..

補述:我講的絕對不是理想話,而是事實,不信的可將經過詢問律師或有法律知識的人,十之八九都會跟你說你有違法的嫌疑...而打人容易失控產生意外也是事實...何來理想之說?

關於正當防衛,好像很多人都搞不清楚...我說明白點!

並非你受到傷害你才可反擊,而是當對方作出攻擊動作時你就可以發動防禦性攻擊,這裡的情況有很多種,我簡單解說一下:

第一、對手一人,空手。
這時你防禦性攻擊阻斷對方侵攻行動時,如對方已無續攻意圖,你如再攻,就有可能構成過度防衛。

第二、對手一人,武器。
你防禦性攻擊可持續到奪下對方武器,而且無明顯欲致人以死意圖,否則,如果奪下武器(這時優劣條件逆轉)時繼續攻擊,或攻擊時致人於死意圖明顯,將有可能構成過度防衛,或過失殺人。

第三、多人。

這時情況比較複雜,正當防衛的界線也較難拿捏,我會建議用非致命的擊倒技打倒標的物,如果本身非武術人員,那就只能利用手邊看得到的工具或能利用的方法盡量攻擊,直到對手們攻擊行為消失,如果造成死傷,可向法官陳述,當時情況危急,你又非武術人員,所以只能盡量削減對方人數來確保自己安全,這時就只能期待法官有常識+良知了。

坦白說,麻煩事能避免就避免,就算正當防衛到時還要打官司一堆什麼的,別的不說,光是心理壓力與出庭時間的問題就夠心煩了,誠如E所說,當生命受到威脅,當然不能坐以待斃,只能拼命求生存,事後大部分檢查官都能體諒小老百姓的難處的...

至於這個案例,由於沒有影片,實在很難斷定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但光聽陳述,我是判斷LZ有一點衝動,因為情況好像沒到非出手地步,至於實情如何?
外人也很難定論吧!還是只有雙方當事人了解。

再強調一次,正當防衛絕非受傷才行反擊,而是對方有明顯攻擊行為時就可發動,尤其是遇到帶武器的,千萬別貼近跟他(們)理論,請保持若干步的距離,讓你有足夠的反應時間。

謹慎並非懦弱,守法並非容許非法!

關於計程車例子,我所強調的是心態,兩件事情雖然表面並不相同,但都是因為一時衝動所犯下的事,
衝動會令人失去理智,我相信你很了解,有時一出手時,人類會被本能的虐殺性所支配,也因此有殺紅了眼這句話產生。

修心的目的就是讓我們冷靜,時時保持理智,我相信在冷靜的狀況下就不容易發生憾事,衝動與喝酒同樣,都容易產生意外,既然我們能夠拒絕酒後開車,那為何不能避免衝動行事呢?

冷靜下的出手與盛怒的攻擊絕對不同,有練過的都知道,盛怒攻擊力道很難拿捏的.....
fj81100 發表於 2009-10-23 00:13
打的好
雖然這是不對的
不過現在不曉得為什麼
高中生都不高中生了
有些小孩不教訓
會愈來愈囂張
你教訓他  也算他運氣好
算是教育他路上不認識的
沒事就不要亂惹
你今天不教訓他 以後別人也會教訓他
但是不是打他幾拳就算了?
遇到沒帶槍的 算他有拜過啦
還有你跟他1V.S1算很公平
起碼它有機會勝算
兩方都沒武器
不像今天新聞8打一  有沒有必要= =
Eiman 發表於 2009-10-23 01:04
我看哪天有人威脅你或是有人要強姦你朋友或家人,你出手這算傷害罪嗎?
算!
這叫做正當防衛,要打官司你這種論調太偏執了~!!
有人威脅你或恐嚇你,對方犯了恐嚇罪,此時只能報警處理,任何人都不能出手,只要一出手 ...
cowboy 發表於 2009-10-22 23:58

C兄~我就欣賞你這種論調~!不愧是我長期的辯論對手~!! 你不站出來我論功都快要生鏽了~!!
但你的論點太偏向於理想化,幾個喝醉酒的小鬼已經貼在你面前要扁你了,你也受到了生命威脅,這時你還想的到打電話給警察我真的服了你了~!
三個人圍住你和你朋友,而你發現你朋友賠罪也躲不開的時候,你難道還有時間打電話嗎? 我看這瞬間你可能已經耳朵貼在地面上而不是手機上了~!!
至於是否適當這件案子看來,我是覺得還蠻適當的,畢竟對方沒被斷手骨腳骨~可見還有留一手,也沒有造成更大的傷害,動機看得出來就是制服一個發酒瘋而導致自己和朋友有生命危險的案子~!! 所以看不出有任何傷害罪的點~!! 必要時店員也可以出面,不是只有攝影機能當證據而已~!!

對方有任何武器的話,那應該是酒瓶酒罐吧~!! 甚至可以說,如果有你所提的槍械,你逃的了嗎? 記住他只是去7-11買個東西而已~!!
而你舉的例子實在不太一樣,開車撞人和他用的方式不同,而且他是已經被對方貼住走不了的狀況下自衛,這怎樣看都是正當防衛,我想用武術自衛這種防禦概念是每個練過的人都會有的正確知識~!! 什麼時候該用可用,都是有正確教受過的,比如女子防身術,那被害女子如果受到貼身威脅時,正當防衛就是類似這樣的案例,如果被少數觀念錯誤的人誤導,會變相為不知何時該用,怎樣用,甚至怕受到無謂的騷擾而不敢用,如果這樣舉例會太廣太飄渺~!!

且可以看出本文作者還有再次於夜市裡遇到類似情形,基於對方沒有任何挑釁動作也沒有做出不理性的行為,可見此人是有正當防衛的判斷能力~!!
怎會造成傷害罪呢?? 無法苟同你們的錯誤觀念以及成熟想法~!! 出手打人就是錯的這句話,要看對時機用~!! 不是適用於任何時機的~!!
kasw 發表於 2009-10-23 01:42
本帖最後由 kasw 於 2009-10-23 01:48 編輯
如果只是一時衝動,且當下都已想過,就應該低調,不應po上網
當時情形及事後有無悔意是法官大人量刑重要的依據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就算要po也要等到告訴期過了再po會比較好
有可能本來是沒事的,如果..剛好此文被他或他朋 ...
k5d 發表於 2009-10-22 03:24


會PO這篇文章的用意其實只是想要跟大家說  網路上看到的一些知識 再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可以派的上用場....

還有就是打了人以後 我的做法是對是錯....   


我承認我打了人不對  但對方當時的口氣跟態度... 我不打都不行.... 如果今天對方真的打算提告...  那就只好法庭上見了...

我到時會跟7-11店員調錄影帶 跟 請他做人證...  真的被關 那就~ 認命= ="
Eiman 發表於 2009-10-23 02:05
其實說真的,出手看時機沒錯,動手也不對,因為練武之人就是要盡量避免動手打人~!!
但我是看到這三位少年已經說要他躺在地上了,這會讓很多人解釋成受到生命危險~!!
是怎樣躺在地上誰知道~!! 而我也說過,我自己的狀況是忙賠罪,只有情緒失控時會動手~!!
但因為他寫了這句要他躺在地上,成為我判斷動手的時機~!!
當然我不是法官~! 那個小朋友法律上贏面大不大~? 我只知道相告沒好事~! 誰都不會贏~!!
但我是他老師我絕對先扁完一頓之後再叫他去登門拜訪賠罪認錯~!!
kasw 發表於 2009-10-23 02:20
本帖最後由 kasw 於 2009-10-23 02:26 編輯

51# k5d


各位板上的大哥= ="     當天出手就算我不對吧... 大家可以別為了這點小事情而開始互相辯論了...

以後小的在被威脅 我會先被打 在還手...(如果有機會還手的話...)  事後在提告

這樣的做法因該就不會有麻煩了吧= ="

小的文章就先封刪除嚕= ="
Eiman 發表於 2009-10-23 02:27
其實我想到,攝影機又沒對話,只能看到你扁人阿~!!這你是吃虧吃大了,而且店員也不見有看到你說的狀況和你聽到的~!!實在是吃虧內~!!
以後有這種類似狀況,就盡量避免吧~我高中時代也被壞學生比過中指,我也被推過被圍過,但對方還是沒真的動手的狀況下,我還是忍住,甚至當兵我也被學長出手推過甚至要扁我的感覺,我也沒動手,因為在我腦袋中,這種人早就被我斷手斷腳了,所以我為了不造成太大傷害通常我都能忍則忍~!!

但我還是得強調,我還是會有失控的時候,人的情緒誰知道哪時會失控對吧~~~!!! 我只能說遇到我的運氣比較好拉~!!
kasw 發表於 2009-10-23 02:44
這種良性的辯論,對習武者是有幫助的
沒有對不對,再好的動機,違法就是違法.
不過動機也是量刑的重要依據,否則法條就不會有幾年以下,幾年以上的彈性 ...
k5d 發表於 2009-10-23 02:40



辯論越看越多 這樣我怕以後我會分不出哪時候該出手哪時候不該出手....
cowboy 發表於 2009-10-23 04:59
本帖最後由 cowboy 於 2009-10-23 05:33 編輯

別擔心吧,就算對方提告,只要你誠心認錯,又無前科情形下,獲得緩起訴機率很大,而且這種事通常不會鬧大,放寬心吧,以後出手小心點就好,如果不放心,可準備防狼噴霧器,噴了就跑,畢竟時機歹歹,這年頭鬥狠真的容易出事(當兵時,一個同事入伍前鬥狠,連女友的命都沒了!他談到時還眼泛淚光。),把心力放在心愛的情人與摯愛的親人不是件很開心的事嗎?

真的不是被打到才能出手喔,是對方已經揮拳了你就可以防禦...

你也是爸媽生的,你受傷了父母一定很心疼...

K5D所想表達的是,事情既然發生了,就別太高調,不然屆時激怒對方親友對方提告你就會很困擾,他真的是替你著想...

其他網友其實也沒惡意,只是一吐胸中俠義之氣,他們只是比較沒考慮到現實的法律以及意外層面,畢竟大家有時都是很本能的罵幹而已,我也會啊!只是我罵完幹後會思考,後果有哪些?
我能承受嗎?

回E:

1.事件沒親眼見到,我們的爭執沒意義!

2.台灣不是私刑的國家,真的不可以亂傷人,就算你被攻擊了,你只能防衛,並不能無限上綱允許你把人殺了,或打成重傷,出手的準則很簡單,就是你感覺你受到威脅時,便能出手,而出手的程度必須未刻意致人於死或重傷。

而你的感覺與出手程度的判斷,必須符合社會大眾的共識..比如說,你不能因為對方罵你幹你娘就覺得生命受到危險,因為社會大眾對於幹你娘三字是粗話的表達,不是攻擊的前兆。
如果對手靠近你揮拳了就符合共識,對手的確在攻擊你。

至於程度,你挖眼插心捕刀就是過度防衛的表現,基本上只要你阻止對手的攻擊且對手攻擊沒繼續時就不能再行攻擊,但是實務上情況太多了,很難一一詳述,反正只要你感覺你的生命受到威脅了,你就繼續出手(能避免要害就盡量避免,但實際情況還是要自己判斷,萬一三個人拿著槍,那就只能往要害攻擊了,要致對方於死也無可奈何,因為致命威脅有三個,不到一秒就能KO你,這時就只能希望遇到明辨是非的法官了。),直到你感覺威脅消失,我相信一般人的感覺不會差太遠,要是不幸你的感覺與社會共識差太多,也只能算你倒楣了。

爭端不僅可以交流想法,也可以令自己再次審視自己的心念

投石入池雖然砸中了烏龜,但也引得烏龜遊到池邊讓你欣賞。

誰是烏龜?

哈哈哈...不就是笑得很開心的那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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