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憤怒?我們看到妳的言論才真的憤怒!

 
普羅米修斯 2010-5-1 10:31:19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89 21196
noelle-tpe 發表於 2010-5-1 21:41
柯世銘
張俊宏
張文蔚
洪晨耀

看看這四個人犯下的案子,有哪一個不該死?有哪一個被害人家庭不是白髮人送黑髮人?
落網前兇殘暴戾,落網後都已悔悟改過?屁啦,我看是死牢蹲太久沒女人好看,
想要妳林欣怡多去探 ...
普羅米修斯 發表於 2010-5-1 02:31 AM


就一群笑女白琴
烤北是她的工作
winnyetw 發表於 2010-5-1 21:46
第一層,拔舌地獄:
凡在世之人,挑撥離間,誹謗害人,油嘴滑舌,巧言相辯,說謊騙人。死後被打入拔舌地獄,小鬼掰開來人的嘴,用鐵鉗夾住舌頭,生生拔下,非一下拔下,而是拉長,慢拽......後入剪刀地獄,鐵樹地獄。(別說沒有,挑撥離間沒有嗎?巧言相辯沒有嗎?)
第五層,蒸籠地獄:
有種人,平日裏家長裏短,以訛傳訛,陷害,誹謗他人。就是人們常說的長舌婦。這種人死後,則被打入蒸籠地獄,投入蒸籠裏蒸。不但如此,蒸過以後,冷風吹過,重塑人身,帶入拔舌地獄。 (以訛傳訛沒有嗎?誤導民眾!)
第六層,銅柱地獄:
惡意縱火或為毀滅罪證,報復,放火害命者,死後打入銅柱地獄。小鬼們扒光你的衣服,讓你裸體抱住一根直徑一米,高兩米的銅柱筒。在筒內燃燒炭火,並不停扇扇鼓風,很快銅柱筒通紅......嘛感覺?看過《封神榜》嗎?蘇妲己的炮烙?看到此你肯定激靈一下。(像所謂廢死,不就是把
罪證減輕,甚至毀滅嗎?不該下這層嗎?)
第八層,冰山地獄:
凡謀害親夫,與人通*,惡意墮胎的惡婦,死後打入冰山地獄。令其脫光衣服,裸體上冰山。冷~另外還有賭博成性,不孝敬父母,不仁不義之人,令其裸體上冰山。潘金蓮定在!(不仁不義?別說沒有,廢死,讓死刑犯逍遙法外,豈敢稱為仁義?)
第九層,油鍋地獄:
賣淫嫖*,盜賊搶劫,欺善淩弱,拐騙婦女兒童,誣告誹謗他人,謀佔他人財產,妻室之人,死後打入油鍋地獄,剝光衣服投入熱油鍋內翻炸,啪,啪直響!依據情節輕重,判炸N遍......有時罪孽深重之人,剛從冰山地獄裏出來,又被小鬼押送到油鍋地獄裏暖和暖和(廢死,不就是欺善凌弱?欺負我們這些正直的老百姓?)
第十三層,血池地獄:
凡不尊敬他人,不孝敬父母,不正直,歪門邪道之人,死後將打入血池地獄。投入血池中受苦。我也不大明白,這裏說凡難產,吐血,流血而死(見紅而死)之人,死後也投入血池中受苦? (別說沒有不尊敬他人,受害家屬的心願呢,只看到死刑犯,尊敬過誰?)
第十八層,刀鋸地獄:
偷工減料,欺上瞞下,拐誘婦女兒童,買賣不公之人,死後將打入刀鋸地獄。把來人衣服脫光,呈“大”字形捆綁于四根木樁之上,由襠部開始至頭部,用鋸鋸斃。(欺上瞞下,誤導群眾,真真該死!!)
v2psx524 發表於 2010-5-1 21:50
我反對廢死刑
作奸犯科的人沒判死刑
對受害者如何交代
尤其台灣的無期徒刑
並不是關到死 還是可以出獄
更加對受害者不公平
BACONIA 發表於 2010-5-1 21:51
嚴重懷疑知法犯法
明明有悔改知心 ,為何不給他改過的機會

他們覺悟了悔改了,想要學會如何愛人 學會什麼是愛
卻不給他們機會,用死刑來剝奪他們的生存權

就是因為生命是可貴的所以更不能殺生

死刑乃是泯滅人性的可 ...
axa 發表於 2010-5-1 11:23


你是受害者家屬嗎?
你家裡有人被姦殺砍成幾十段嗎?
你的老母去買菜莫名其妙被強暴砍斷手腳了嗎?

如果都沒有
那就別來這邊舉著假人權的大旗猛假惺惺

愛人權?
你去過兇案現場了沒?
你看探訪過受害家屬了沒?
如果沒有
就別來這邊假惺惺

假道學
jacklin79315 發表於 2010-5-1 21:57
愛真偉大..
悔恨真偉大..
說個兩句話就可以不必處死呢...

那何必要有法律呢?
台灣也才多少人
兩句話抵一條人命
人權人士們
如果你們的愛這麼偉大
就應該去關心更值得被關心的人
幫個乞丐都比幫變態殺人魔好
有些人被餓死、被凍死
也沒看到這些有"愛"的人在哪
不懂反死聯盟在那邊偽善的意義?

給死刑犯機會?
他在殺人的時候就已經把機會用掉了!
處理問題的方法不是只有殺人、滅口好嗎!
他既然選擇了最殘忍的方法..
那就讓他接受該有的懲罰!
ihatebt 發表於 2010-5-1 22:08
既然是"人權",那就只好由"人"來決定囉!那先癈死的"神"就別管囉!!人間事自有人間法來處理,大家就放輕鬆一點吧!!
doorsss2001 發表於 2010-5-1 22:10
不知要說啥
只想要說~~殺人償命
強姦犯也不用關了~~直接去勢~讓強姦犯不能人道
只有重罰才有安定的社會
因為我們這個社會真的太亂了~~唉
ymw1950 發表於 2010-5-1 22:35
有妖魔鬼怪.........不可怕.....令人可怕ㄉ是側些拿作道德.人權ㄉ利刃....在無助被害人家屬身心及社會大眾恐懼心靈.....再狠毒補上一刀....
wt4877 發表於 2010-5-1 22:43
人權 人有生活下去的權利  很好
那請問當剝奪生活下去的惡人出現時你該如何?
回答不出來吧!
不要再假道學真的是垃圾;看不下去啦!去死一死,記得捐大體造福等待的人
小維子 發表於 2010-5-1 22:51
說的好!先不說廢死刑的問題,就目前而言,就該"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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