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檢:台灣非主權國 劉姍姍無豁免權

 
onlychanel 發表於 2011-11-12 13:35:18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3 8801
malcoln 發表於 2011-11-12 18:02
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和給予外交人員豁免權,
兩件事,什麼時候分開,什麼時候攪和在一塊,
還不都老美看老美臉色,F你媽的16CD啦!
金大刀 發表於 2011-11-12 18:19
台美有沒有生變
薪水給低---可以直接押人去關?
這事可大也可小
最近老美動作頻頻的樣子?  維基解密
老美不挺小馬了嗎?
沒關係,全部代表人員撤回台灣就好了
不是有中國領事館嗎,有事就去中國領事館就好了
中國給您靠
不敗之身 發表於 2011-11-12 19:08
會不會美國人抓我們的官員來給我們恐嚇...要錢
tkwwkt 發表於 2011-11-12 19:43
美國本來就是只以自身利益作為處事根本的國家...會如此...不意外
13akira 發表於 2011-11-12 20:07
不要熱臉貼人家冷屁股了,美國講的很明白了,不是嗎?
無奈有些人總學不會自立自強,台灣...唉...逼哀呀...
dofuqooq 發表於 2011-11-12 20:56
有沒有虐待外勞..我覺得還是重點..

聯邦調查局(FBI)提交法庭的證詞顯示,64歲的劉姍姍是在去年11月於菲律賓雇用代名為F.V.的女子,當時簽訂的兩年合約約定,F.V.月薪1240美元,每週工作40小時,且加時工作或國定假日工作得請領加班費。

但F.V.今年3月抵達美國堪薩斯市後,卻被要求每週工作6天、每天16小時至18小時,而且薪水只剩400美元至450美元。

同時,劉姍姍據稱扣押F.V.的護照與B-1工作簽證,要脅F.V.如果不從,就要將她送回菲律賓。
F.V.在7月間藉劉姍姍載她外出採購日用品時向菲國同鄉求救,表明她被限制出入、剋扣工資與不當對待;男性友人直至8月才有機會協助F.V.脫逃。F.V.之後已獲得聯邦司法機關保護。

起訴文件指出,代表處的證人向FBI探員證實F.V.的說法,並指控劉姍姍曾以同樣方式對待前1名幫傭,導致對方陷入憂鬱狀態、並拒絕進食。

檢方指稱,F.V.逃離後,劉姍姍除了試圖尋找她、意圖將她遣送回菲國之外,在得知聯邦司法當局可能展開調查之後,劉姍姍也曾預做安排,準備「立即」離開美國,檢方據此要求將劉姍姍收押,不得保釋
http://tw.news.yahoo.com/%e6%b6% ... d%95-103709973.html
比讚 發表於 2011-11-12 21:23
本帖最後由 比讚 於 2011-11-12 21:50 編輯

好像也不能未審先判,當然!也不能護短,但是,這豁免權,是不是應該爭一爭?

回覆 18# dofuqooq

雖然,我不是法官,但是司法的精神不是勿枉勿蹤嗎?如果心中已有定見,何必多此一言呢?

回覆 20# lianhouse

好啦~外交烽火,一爭長短、一較高下、分個輸贏,等你民進黨贏再說啦,雖然很顯可以預見結果。
dofuqooq 發表於 2011-11-12 21:28
好像也不能未審先判,當然!也不能護短,但是,這豁免權,是不是應該爭一爭? ...
比讚 發表於 2011-11-12 21:23



    就算爭取到...

    以李慶安被判無罪的情況來看..

    劉珊珊回台審判的無罪機會也很大...
babu~ 發表於 2011-11-12 21:40
主不主權跟她犯什麼罪有直接關係嗎?
豁免權也是有限制的...
若沒限制,那有豁免權的去搶銀行就好了,
國家經濟就靠這些外交人員啦!!(要派精悍一點的外交人員啦)
lianhouse 發表於 2011-11-12 21:43
好像也不能未審先判,當然!也不能護短,但是,這豁免權,是不是應該爭一爭? ...
比讚 發表於 2011-11-12 21:23


不好意思,

目前,接獲上級指示...

外交休兵中~~~~

當事人如預做安排,準備離開美國,請搭乘中國撤僑專用巴士,迅速且可安全離開災害現場...

如有疑問,請電洽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美利堅合眾國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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