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救? 怎補妳說?
對受害者家要怎去補?
受傷害者不是妳家人...所以才能講的如此輕鬆!!!
因為別人的孩子永遠死不完是嗎?
而死著還活著時他的權益在哪? 等到遇害變是剝奪了他唯一生存的權利!
犯罪者就享有妳所謂的人權!!因為"牠"還活著?
那麼判死有何不可!? 因為同樣讓牠死後就沒所謂你口中的人權!
當犯罪者犯罪之後就已經失去了自我...而非可享有!
所有的案件~也非是都能混唯一談...因為人.事.物 都不竟相同!!
千萬別等到妳家人發生同樣事情之後~又在那哭訴著法律不公
要以妳所謂的"人權"去善待那些犯罪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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