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喉命案上萬網友連署「速執行死刑」 林欣怡:有補救機會

   
Dominic1234 發表於 2012-12-7 20:14:16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817 92467
harukaasuka 發表於 2012-12-10 11:04
  我想會說廢死的人應該大部份都是過著順隧的人生吧,不知道人心險惡是什麼意思,死刑只是判決中的一種,並不是所有人犯了罪都要判死刑,怕死刑造成了無法挽回的結果?那麼這些需要判死刑的人又造成了別人多少無法挽回的悲據呢?

  【殺1-2個人不會被判死刑】,犯罪者有這種心態就好像賭博的人有夠多的籌碼可以賭博一樣,輸一點不會怎麼樣,我的籌碼還夠多可以賭;他們或許會覺得自己有錯,但這種心思比不上自己來的重要。

  【想知牢飯所以殺小孩】,這表示【自己的肚子飽不飽】比【別人的生命在不在】重要性更高?會有這種認知不就是因為【死刑很難執行】嗎?用自己的一點籌碼去損壞別人所有的籌碼(不是換取是損壞、破壞)這樣的人不判死刑還需要什麼法律?

  
顏子奇 發表於 2012-12-10 11:06
現今法律體系不完整這大概也只是個藉口

因為法律是死的 如果要定出完整的法律就以「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來判吧

你殺人 就用命來還  你讓別人重傷 那你就用下半輩子還他

當初的江國慶案

大概也只是想要快點抓人快點交差

速審速決

但是現今的死刑

是一判在判

定讞以後我想就該執行


像是這種很明顯就是殺人罪

我想也不太需要給他人權了吧??

給他吃飯都還算是恩惠了
hotyuki01 發表於 2012-12-10 11:08
沒錯,如江國慶案,就是應該殺掉致江國慶於死的人來換取正義!!!
司法人員濫權無確實證據便隨意起訴,
更應該受到制裁!!!
s4704312 發表於 2012-12-10 11:35
假名主假人權 不管是誰死了與你都無關 因為那不是你的親人 你當然不會有感覺 只會在那重視人權
leo_iron 發表於 2012-12-10 11:48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她也贊成懲罰壞人,但在現行司法制度缺陷下,發生冤案機會相當高,若不廢除死刑,將嚴重侵害人權。-----------以上

講坦白點,今天犯人都這樣做了也說了那些話!!請問發生什麼冤案??我搞不懂這女人的腦袋!!如果今天事情也發生在他身上,我相信他不會如此的淡定!!!氣死人
p51355 發表於 2012-12-10 11:48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誰知道證據確鑿的死刑犯有真正的悔悟,
更何況為了免死,
痛哭流涕假裝後悔醒悟的故意犯行者,
什麼都不用說,
先斃了幾個罪大惡極者再說!
adiou0418 發表於 2012-12-10 12:16
這跟江案根本是兩碼子的事情!為啥不用陪審團制!至少可以讓這些反死團體閉嘴!在美國也不是所有的洲都不用死!怪的勒!只有合理的解釋!因為受害者不是他們身邊的人!出來鬧一鬧看有沒有利益~~~~
disviolet 發表於 2012-12-10 12:30
我覺得在"證據確著"的情況下~應該立即執行死刑~

像這次的案例完全不能跟江國慶案相提並論~

死刑犯所應擁有的人權

是給予他一個平和 有尊嚴的死刑

沒有虐待,給他吃飽最後一餐,洗淨,著好衣服

然後一個合乎規定的死刑(不是亂刀砍死,石頭丟死)

這就是 屬於死刑犯應得的 人權

活下去的權利在他非法剝奪別人生命那一刻~已經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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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台灣有地底礦坑讓死刑犯挖礦一輩子~

用賺來的錢來回饋社會,幫助更多人

這也是一個不錯的贖罪參考~

當然~前提是 一輩子不能假釋
s1635584 發表於 2012-12-10 12:34
把所有的死刑犯帶到林女士家住好了!!
這樣可以讓林女士好好的“補救”這些死刑犯!

別把我們的納稅浪費在這些人身上!
cruiseshi 發表於 2012-12-10 12:54
這種已確認罪行、更毫無悔意的殺人犯,就直接執行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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